中观根本慧论·中论广释 第八十课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造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造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自大圣境五台山
文殊加持入心间
祈祷晋美彭措足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天边一切众生 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下面我们继续讲二十二品。昨天,我们对二十二品大概在科判上分:
已一、破轮回相续之果—观如来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庚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如来成实存在;二、以此理舍弃一切见;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辛一、破如来成实存在分三:一、取受者如来不成立;二、所取受之五蕴不成立;三、彼等之摄义。
壬一、取受者如来不成立分二:一、破实有补特伽罗如来;二、破假立补特伽罗如来。
第一个实有的如来成立,昨天我们以五相推理来破,已经讲完了。今天所讲的假立蕴不能成立,也分三个方面:
癸二、破假立补特伽罗如来分三:一、自性他性不成立;二、取受不成立;三、所假立之法不成立。
其中,二、取受不成立,取受里面,可能包括取受者和所取受两个方面。首先,我们讲第一个问题:
子一、自性他性不成立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但是萨迦派果仁巴大师的里面是略说、广说、摄义,等会儿我们解说的时候再看这个广说和摄义有没有必要分开。
昨天我们已经讲完了略说,广说分两个方面宣说:
丑二、广说分二:一、自性不成立;二、他性不成立。
这里自性和他性,在宗喀巴大师的讲义中,所谓的自性指的是如来他自己的本体;他性,就是所谓的五蕴。
总的意思是,如果自性不成立,那么如来本体不成立;他性不成立的时候,如来所取受的五蕴不成立,这样解释可能比较好懂一点。不然,自性不成立、他性不成立,有时候没有一个具体所指定的东西,也不好理解。
寅一、自性不成立
法若因他生,是即为非我。
若法非我者,云何是如来?
法如果依靠他生,则不是我;如果法不是我,怎么会是如来?表面上应该是这个意思。
前面应该有这样的疑问。昨天已经讲了,所谓的如来,是和合性的,因此,一方面自性不成立,另一方面他性也不成立。虽然对方认为有一种不可思议的如来应该存在,但这个不可能成立的。为什么不成立呢?因为自性不可能成立,他性也不可能成立。我们昨天是这样破的。
破的时候,他们对方可能也有这样的怀疑:他们说自性虽然不成立,但是依靠他性而可以成立。比如说,镜子里面所显现的影像,影像它自己的本体都是不成立、不存在的,但是它依靠外境、依靠人的面目、明镜来显现,所以影像虽然不成立,但镜子应该成立的。他们认为他性的法——五蕴应该是成立的,依靠五蕴,如来成立。所以反过来讲,因为他性成立的缘故,自性肯定成立。
依此,对方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自性即使不成立,但是依靠他性而显现。也就是说,如来自己的本体假设不成立,但是这个不一定。为什么呢?因为如来依靠五蕴而显现,但五蕴确实是成立的,对方是这样认为的。
那么,龙猛菩萨站在中观的立场,开始驳斥他们的观点。他说:
“法若因他生”,即如果你们说,法是依靠其他而生的。但几个讲义对此的解释方法是不同的,比如说,麦彭仁波切和青目论师是这样讲的:如果法依靠他而生的话,那么他的本体是没有自性的。但宗喀巴大师讲,这里的法指的是如来,如果如来依靠别的法而产生,依靠别的五蕴而产生,“是即为非我”。概括起来的意思是,这个如来是依靠其他法而产生的话,他自己的本体“我”不存在。这里的“我”在《显句论》里面,指的是自性,也是如来的本性。青目论师也是这样讲的:“我”指的是自性。意思是如果如来的本性依靠他法而产生,那么他自己是不会有自性的。
“若法非我者”,既然说如来没有自性——如来的本体不存在,那么你们怎么说依靠他因而产生呢?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刚才对方说“镜子里的影像肯定存在,依靠镜子而产生的缘故”。现在我们反过来可以这样讲,镜子里的影像肯定不存在,为什么不存在呢?因为它是依靠其他法产生的,如果依靠其他法的话,它是因缘和合而产生的法,所以说这个法是肯定不存在的。反过来说,你所谓镜子里面的影像是绝对不会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呢?它是依靠其他法而产生的缘故,所以说它的本体肯定不会产生的。
所以像我刚才所讲的一样,在这个理解上,稍微可能难懂一点,你们也好好地看一下一些有关讲义,不然,他的推理方式,我们光是说自性、他性的话,有时候不知道到底是什么。但是这里,就像刚才宗喀巴大师所讲的一样,自性指的是如来自己的本体。如来自己的本体作为自性,五蕴作为他性的话,可能比较好懂一点。
现在这里正在观察如来和蕴之间的关系来破斥对方的观点:虽然对方认为如来是真的实有的东西,但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蕴和如来之间有没有关系?有关系的话,有什么样的关系?是一体还是他体?我们通过这种方式来观察,破斥也是成立的。但这里颂词主要是讲自性和他性成不成立。这样的话,如果依靠他法,那么他的自性肯定不成立。既然他说他自己的自性都不成立,那你所谓的如来到底指的是什么呢?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了不可得,就像石女的儿子,没有什么差别了。这个颂词应该这样解释。
所以我们在科判上说是“自性不成立”,以这种方式可以观察。
“自性他性不成立”是分略说、广说、摄义三个方面讲。下面就讲广说里面第二个,“他性不成立”,有两个句子:
寅二、他性不成立
若无有自性,云何有他性?
如果没有自性,怎么会有他性?
对方是这样认为的,经过上面的观察,如来自己的本体可能是没有的,但是他性肯定存在吧,比如说蕴应该存在吧。
如果那样想的话,那么反过来我们可以这样观察,“若无有自性,云何有他性?”。如果自己的本体一点也是不存在,那么观待他的所谓他的本性怎么会存在呢?因为他和自己完全是一种观待的法,在观待法的过程当中,如果说我都不成立的话,他怎么会是成立的?
他这里的自性,如果按“如来”来讲,那么取受者如来自己的本体都不成立的话,所取五蕴的他法怎么会成立呢?根本不可能成立。比如说:石女的儿子不成立的话,石女儿子他所享用的财产和马车等这些根本不可能存在,因为领受者和所领受他们之间也有能所的观待。所以取者不存在的话,所取根本不可能存在的。
通过这种方式来观察的时候,表面上看,好像影像它自己的本体不成立,但是镜子应该是存在的;或者我们说像电视的屏幕应该是存在的,只不过电视屏幕上显现的人不存在。但是实际上人的自体跟他体两个相比较的时候,如果自体都不成立,那么所谓的他体是根本不可能成立的。
换句话说,以这种方式来观察,如果无有自己的本体—如来他自己的本性没有存在,那么怎么会有他性呢?他所领受的他性,或者他所领受的其他蕴法等等,怎么会存在呢?根本不可能存在。
以上是广说里面的“他性不成立”。最后是“摄义”,也可以用两句来解释:
丑三、摄义
离自性他性,何名为如来?
对自性方面、他性方面的观察已经完毕。我们经过上面的观察,所谓如来的自性也确实是不存在的,所谓如来以外他性的蕴的本体也是不存在的。自性和他性都不存在的话,你们对方所认为的这种不可思议的所谓如来到底指的是什么呢?根本一点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他这里通过两方面来观察,如果一个法,他是自性当中不存在、他性当中也不存在,他的存在方式有没有呢?是没有的。所以在《显句论》里面也说,凡是一切法,可以包括自性和他性。如果自性和他性都不成立,那么这个法成立的立足点就不存在了,根本得不到。
所以说,我们通过上面的观察,所谓的自性他性确实是不存在。如果自性他性的两种方式不存在,那么你们对方所承认的所谓如来到底指的是什么呢?应该在这里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呢?就是我昨天所讲的那样,在未经观察的世俗当中,所谓的如来确实存在,这一点没有什么可说的。释迦牟尼佛给我们广传法轮(八万四千法门),他所说的法也是存在的。当时释迦牟尼佛也是依靠一些身相在我们众生面前显现,比如说释迦牟尼佛他色蕴的量,在《毗奈耶经》中也讲的非常清楚。释迦牟尼佛的住处、当时降生的地方、最后圆寂的地方、转法轮的地方等,现在也是存在的。这是两千多年前的事情了,历史上也记载得清清楚楚,这方面我们并没有否认。但是真正的、像有实宗所承认的那样,所谓实有的、成实的、在胜义当中也是不破的,这样的如来本体根本不可能存在。如果存在的话,那么我们以上所说的自性他性的这种理证是有妨害的,对方也无法回答、也无法纠正这种过错。
这是上面所讲的总结。
子二、取受不成立分三:一、取受者不成立;二、所取法不成立;三、能取所取不成立。
今天把这三个部分讲完就可以了。下面这几个颂词,我觉得好像不是特别好懂,希望你们还是全神贯注地听,不然本来《中论》有时候就难懂,不认真听就更难学懂了。
我们有些道友刚开始第一次听的话,肯定对很多因明、中观的法相,一方面不熟悉,一方面自己以前没有接触这个。如果听了两次、三次,现在你们应该是可以懂的,因为我讲完以后就开始堪布、堪姆辅导,之后再辅导的话,基本上耳边还是有一种了解的感觉。如果我们下一次再听的话,应该很多名词、道理就很容易了。不然第一次听的话,除了特别利根以外,一般人会非常困难的。
因明和中观、《现观庄严论》这些法相,一般听一次、两次确实是不行的。我不是去年讲了嘛?一个堪布,第一次听了好像没什么印象,第二次、第三次给别人讲的时候,确实里面所有的内容基本上能记得清清楚楚,有这种感觉。所以,如果是一些世间法,可能大家听一遍,有过目不忘的情况,但佛法没有前世非常浓厚习气的话,非常困难。
我们下面的内容,如果把一些名词之间的用法和推理方式没有搞懂的话,就会稍微有点难懂的感觉。
下面就开始破取受者,从取受者不成立、取受的法不成立这方面来讲。
丑一、取受者不成立
这里取受者,指的是如来,所取的法是指五蕴。什么叫“取受者”呢?我们大家都应该知道,比如说我是吃饭的人,我叫取受者,我所吃的东西叫“我所取受的法”。从这个角度讲,我和饭之间有“取者和所取”的这种关系。或者比如说,我这个人叫取受者,我的身体就是所取受的。因为我作为一个作者,我是依靠身体在这个世界当中存活的,我所取所接触的东西是什么呢?指的是我的五蕴,包括身蕴、行蕴、想蕴等等。
所以这里的“取受者不成立”,指的并不是我们凡夫人,因为我们现在观察的主要对境是如来—如来他的本体,比如说:释迦牟尼佛,他所谓的作者指的是取受者;所取受的法,是当时释迦牟尼佛他的身蕴、想蕴、行蕴……他的五蕴作为所取受者,应该这样理解。
下面所讲的科判中,对方大多数是指正量部里面的犊子部。
小乘在释迦牟尼佛涅槃了以后,分成十八部,按照有些佛经的记载,都是属于佛教。因为以前哲哲国王做了十个梦,其中有一个梦,有十八个人拉一块布匹,每个人都得到了一块。后来佛陀的授记里面说,未来释迦牟尼佛的佛法当中,虽然变成十八部,但是这每一派实际上还是纯粹的佛教,是真正的佛教。所以声闻十八部当中,他们的见修行果方面都有很多的差距。尤其是犊子部,他们不承认人无我,还承认不可思议的我,有很多很多不同的观点在他们的一些观点中是具足的。但这些都应该属于佛教。
对方犊子部认为,所谓成实的如来存在、取受者的如来存在。因为他自己不承认所谓的人无我,所以认为我应该是存在的,而且他所谓的如来也是存在的。
我们就站在中观的名义上,对犊子部进行驳斥:你们所承认的这样实有的如来是不成立的,为什么不成立呢?因为如果你们所承认的如来真正要成立的话,或者是以取者成立的方式来成立,或者以所取蕴成立的方式,再或者以取者和所取这两者成立的方式,除此以外,不应该有别的途径、别的方法。所以,我们下面驳斥的时候,应该从这几个方面来进行。
大家应该清楚了,这里主要是以犊子部的观点为主来进行驳斥,那么为什么要破他们呢?他们认为如来是存在的、是实有而存在的。当然有一些也认为假立的、不实有的如来是如梦如幻般的,这一点我们中观自宗也是承认的。但这不是他们的究竟观点,所以就必须要破掉他们这种成实的观点。怎么破呢?第一个“取受者不成立”:
若不因五阴,先有如来者。
以今受阴故,则说为如来。
有些科判里是“所取前面的取者不成立”,但一般就像这里科判讲的“取受者不成立”,着重是围绕这个观点而讲的。
颂词的意思是,“若不因五阴”,这里的“因”在古文当中是依靠的意思。如果没有依靠五蕴,先有如来。我们就问:你所谓的取受者成立的话,是五蕴前面如来存在,还是五蕴后面如来存在?如果对方说五蕴还不存在的时候,所谓的如来存在,但是这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呢?因为如果说不依靠五蕴,比如释迦牟尼佛不依靠他的五蕴,先独立自主的有一位如来存在—他对所取受的五蕴一点都不依靠。如果真的这样一个东西存在的话倒是可以的。但是经过观察,并不是存在的。
“以今受阴故,则说为如来”(但这种观点在颂词里不是很明显),意思是你这种说法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如今已经接受了蕴以后,才叫所谓如来的缘故。人们说的时候,也是你接受了蕴以后才叫如来,没有一个蕴的所谓如来并没有在历史上发生过。
后面这两句,按照清辨论师里面的译文,比较好懂一点:“而今取阴故,始是如来耶”(可能是这样吧)。意思说,因为他今天取了蕴的缘故,从那个时候开始叫如来。也即如果你们认为蕴不存在的时候所谓的如来存在,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为什么不成立呢?因为人们耳闻目睹的是,如来自从他的蕴接受以后才叫如来。一个五蕴也不存在的时候,什么时候、哪里有一个如来呢?根本不可能存在的。
《显句论》中也是这样讲的:如果经过观察的话,不依靠五蕴的如来根本不可能存在。如果有的话,有无因的过失。我们也经常可以看到,比如说,不管是阿弥陀佛也好、药师佛也好、释迦牟尼佛也好……,无论哪一个如来,他是先有了蕴—他的相好是什么、在众生面前显示的什么等等,是有了蕴以后才叫如来的。而根本没有说蕴不存在之前,有所谓的一个如来独立自主地在这个历史上出现过。
如果依靠蕴的话,你们对方犊子部所承认的所谓自己实有的如来是不成立的,因为他是依靠蕴。依靠蕴的话,就像我们昨前天所讲的一样,是互相观待的。如果是观待的,他就不可能是实有的,那么对方所承认的实有如来就不成立了。
以上是我们观察取受者如来不成立。他为什么不成立呢?因为他在蕴前面不可能成立。如果蕴前面有如来的话,有很多的妨害。而且所谓的如来,也是有了蕴以后才可以称之为如来。所以对方的观点不合理。这是科判当中第一个问题。
下面讲第二个问题,跟前面的推理方式基本差不多,对方还是犊子部,这几个科判里面的对方全是犊子部。
丑二、所取法不成立
今实不受阴,更无如来法。
若以不受无,今当云何受?
如果如今没有实有的“不受阴”,比如说所谓的如来,没有接受五蕴,那么更没有如来的法——如来所取受的法根本不可能存在。“若以不受无”,如果他受没有,那么无有他的如来存在,因为能受和所受是互相观待的。那么你们怎么会说所谓的如来就是取受者呢?根本没有任何理由。
你们在颂词上好好地看一下,一方面再三看一下麦彭仁波切的颂词解释方式,一方面如果不懂的话看《慧灯之光》,慈诚罗珠堪布对一些颂词的解释方式虽然可能稍微有一点差别,但应该还是可以的。所以不管是辅导员,还是堪布、堪姆,可能看一次、两次不一定懂。对于中观的颂词,如果真的自己想要明白的话,看很多次才对,而且看一个讲义不一定懂。所以你们也应该认真的看,这是我的一个希望。下面的其他人、听受者也不要大概大概地懂吧,想着“反正取受者如来不成立、所取受者也不成立……什么都不成立,一切都是大空性,离一切戏论,多么快乐啊”。这种闻思方式肯定不行的。我们应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把这里面说的意思解释清楚,例如“无”指的是什么?“有”指的是什么?这个非常有必要。
此处颂词的意思是,如今他不受这个五蕴的话(刚才讲的蕴前面所谓的如来根本不可能存在),即蕴前面领受者不存在,比如说,我们要提水,提水者先应该成立。再比如,天授的财产总管要有的话,首先是总管主人应该存在,如果主人都没有,他所接受的财产是不可能存在的。
按照前面的观察,如果受者不成立—假设现在实有的受者不存在,那么他所受的法不可能存在,那么如来的法—刚才所讲如来的蕴、法,根本不可能存在。这样一来,如果没有所受,反过来如来也不存在。
这里结合领受者和所受,首先是从受者的角度来说所受不存在;然后所受不存在的缘故,领受者不存在。那么你们对方犊子部所承认的实有的如来现在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成立?现在成立的根据一点也是不存在了。
我们通过领受者和所受这样详详细细观察后,最后你们所谓如来的本体是怎么成立的呢?根本不可能成立。这是通过所受—所受的蕴,是从蕴的角度来讲的。依此我们自己也是顾名思义可以看得出来。为什么呢?你说所谓的如来和蕴,以刚才前面观察方式来观察,蕴在先还是如来在先?如果蕴在后,如来在先,首先成立如来的时候,他还没有蕴,领受者的如来没办法安立,因为他的所受不存在的缘故。如果先有蕴,后有如来,这在历史上也不可能存在,比如说释迦牟尼佛的身体先有,享用身体的释迦牟尼佛后来才出世,这是不可能成立的。如果他们两个同时存在,那么能受和所受有同时的过失,则受者已经存在,所受就根本不需要了。
有些讲义里没有讲这种观察方式,讲义里面这个部分特别略,好像一个字就过了。《显句论》、宗喀巴大师、果仁巴大师、还有青目论师、宗喀巴大师的大弟子等等都讲的特别略。但我觉得这个比较难懂一点,可能他们觉得特别简单,只有一两行就过了。我想以多种方式来观察如来和领受者之间的关系不存在的话,最后我们也深深知道,所谓领受的蕴、所受的受者如来这两者都不存在,那么你们犊子部所承认的实有的如来到底指的是什么?
丑三、能取所取不成立
若其未有受,所受不名受。
无有无受法,而名为如来。
通过以上的观察就知道没有受、没有受者—取受者如来,他根本不可能存在。所谓独立自主的如来本体不可能成立。如果如来受者自己的本体不成立,则“所受不可名”,所受根本得不到,所受的蕴怎么会能得到呢?如同刚才我们所讲,比如说,吃饭的吃者不存在的话,所吃的饭也不可能有,因为这二者是互相能所的观待。所以取受者的如来不成立的话,则所取受蕴的本体也根本不可能成立。
那么“无有无受法,而名为如来”,意思是说,“没有受法而名为如来”是不存在的,也即没有所受的能受者如来,根本不可能存在。如果能受者的如来要存在的话,一定要所受的蕴存在。如果所受的蕴不存在,那么能受的如来怎么会有呢?刚才讲的,如所骑的马不存在,骑马者怎么会存在呢?根本不可能存在。所以领受者和所领受这两个完全有一种观待的关系。
后面颂词的译文,在《慧灯之光》里是“无有受阴故,如来无自性”,我对照藏文看的时候,发现基本上两方面都可以解释。《慧灯之光》里这样用否定词的话可能好懂一点:无有受蕴的缘故,如来的本体是无有自性的。因为受蕴没有,如来存在之前五蕴不成立。如来存在以后,所受也没有必要成立。如此,所谓所受的蕴不存在的缘故(前面的一个颂词里面刚已经讲完了所受蕴不存在的缘故),如来他自己的本性也是不成立的。这种观察方式也可以。但是在这里直接从字面上解释也可以:如果没有受者,所受不可能有;如果没有所受,能受者的如来又怎么会存在呢?根本不可能存在。无有受法的如来—所受的能受者,在这个世界上也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
如此一来,我们可以通过这种观察方式,尤其是对犊子部所承认的实有的如来的观点加以破斥。
今天颂词讲到这里,下面把讲义读一遍。
壬一、破于自性与他性中成立:
法若因他生,是即非我有。
若法非我者,云何是如来?
【如果某法依靠他法而生,则如同虚假的影像一般,不应该存在自身的本性[我]。】
[我],实际是本性的意思。《显句论》里刚才也讲了。
【既然不存在自身的本性,又怎么能成为如来呢?绝不会成为如来。】
颂词是从自性和他性的角度,没有将如来和蕴分开讲。宗喀巴大师这样是分开讲的话,可能好懂一点。
若无有自性,云何有他性?
离自性他性,何名为如来?
【如果不存在自身的本性,又怎么会存在自身之外的他性呢?既然离开了自性以及他性,又怎么能称之为如来呢?绝不可能。】
自性他性都不存在的话,你们有什么样的所谓如来?所以自性是如来不存在,他性是蕴不存在。
壬二、以无有取受之理而破:
若不因五阴,先有如来者。
以今受阴故,则说为如来。
【正量部的论师们提出:如来是存在的,因为如来的相续也是五蕴领受者的缘故。如果不依靠五蕴的如来成立,则其相续也可以作为领受者。】
五蕴如果成立的话,作者倒是也可以成立。
【然而,不依靠五蕴的如来并不成立。既然无论如何都不成立,又怎么领受五蕴呢?因为无论哪位领受者都没有领受的缘故。】
下一段是真正字面上的解释。藏文里面,前面可能是注释,也是分析。真正颂词的偈文是在后面这一段里面解释的。
【如果不依靠[因]五蕴,领受五蕴的某一位如来在此之前已经存在。】
古文里,[因]有依靠的意思。
【就像在获得财物之前,财物的领受者天授存在一样。现在又承许其依靠[受]五蕴,并因依靠(五蕴),而成为领受者(如来)。】
其实按照这个科判,与下一段颂词连在一起。但《显句论》当中在中间有一段:如果天授之前,比如说财主成立的话,倒是可以,但这个绝对不可能成立,如何如何……。下面是另一段意思来这样解释。所以这个地方从字面上看可能有点点难懂。为什么呢?因为他有好像没有完结一样的感觉。
而实际上,这里意思是说,如果财物的财主—它的天授先存在的话,是可以的。但那时候他叫天授,不叫财主,因为他的财物还没有成立的话不应该叫财主,只不过是我们这样称呼,在一些名言假立的话倒是可以这样说。但真实层面,像有部宗承认的那样肯定不行。
下面是第二个问题:
今实不受阴,更无如来法。
若以不受无,今当云何受?
【然而,不依靠五蕴,就不可能单独存在任何所谓的“如来”之法。既然任何不依靠五蕴的如来都不存在,(像这样的所谓如来)又怎么能领受五蕴呢?连领受者都不存在的缘故。】
若其未有受,所受不名受。
无有无受法,而名为如来。
【因此,如果没有领受五蕴,则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存在(对方)所诩的领受。既然如此,则不管怎样也不会存在没有领受五蕴的所谓领受者如来。】
好,今天讲到这里。
下面一起回向功德。
本课思考题:
1、怎样以自性、他性不存在的方式破如来的假立?
2、若承许五蕴前存在如来有什么过失?
本课对应《中论释》原文: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法若因他生, 是即非我有。
若法非我者, 云何是如来?
果某法依靠他法而生,则如同虚假的影像一般,不应该存在自身的本性[我]。既然不存在自身的本性,又怎么能成为如来呢?绝不会成为如来。
若无有自性, 云何有他性?
离自性他性, 何名为如来?
如果不存在自身的本性,又怎么会存在自身之外的他性呢?既然离开了自性以及他性, 又怎么能称之为如来呢?绝不可能。
壬二、以无有取受之理而破:
不因五阴, 先有如来者。
以今受阴故, 则说为如来。
正量部的论师们提出:如来是存在的,因为如来的相续也是五蕴领受者的缘故。
如果不依靠五蕴的如来成立,则其相续也可以作为领受者。然而,不依靠五蕴的如来并不成立。既然无论如何都不成立,又怎么领受五蕴呢?因为无论哪位领受者都没有领受的缘故。
如果不依靠[因]五蕴,领受五蕴的某一位如来在此之前已经存在。就像在获得财物之前, 财物的领受者天授存在一样。现在又承许其依靠[受]五蕴,并因依靠(五蕴),而成为领受者(如来)。
今实不受阴, 更无如来法。
若以不受无, 今当云何受?
然而,不依靠五蕴,就不可能单独存在任何所谓的“如来”之法。既然任何不依靠五蕴的如来都不存在,(像这样的所谓如来)又怎么能领受五蕴呢?连领受者都不存在的缘故。
若其未有受, 所受不名受。
无有无受法, 而名为如来。
因此,如果没有领受五蕴,则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存在(对方)所诩的领受。既然如此, 则不管怎样也不会存在没有领受五蕴的所谓领受者如来。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如海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