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释》第十二课
月称论师·造论
德巴堪布·注释
索达吉堪布·译释
月称论师·造论
德巴堪布·注释
索达吉堪布·译释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自大圣境五台山
文殊加持入心间
祈祷晋美彭措足
证悟意传求加持
为度化天边一切众生 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今天继续讲月称论师所著的《入中论》。我们正在讲解第六地菩萨般若空性的境界,本品主要围绕破四边生的内容展开。
巳二、显示在世俗名言中也无自生:
因灭犹见彼果故,世亦不许彼是一。
毕竟只有在因法灭尽之后才能见到果法,因此即便在世俗谛中也无法承许因果一体之说。
按照数论外道的观点,世俗万法皆于胜义“自性”中本具、自显,因果同体,是为“自生”。前面通过因果二者在形状、颜色、特点等诸多方面并不相同,以及已有之法无需再生等推理进行观察,于胜义中破斥了对方自生的观点。
我们在学习中观时,一定要区分胜义谛与世俗谛的概念。“于胜义中破自生”的意思是说,通过特别细致的观察,在真实义中自生的观点无法成立。而这里“显示在世俗名言中也无自生”则是在说,即便在虚假的世俗层面,无需详细观察的情况下,自生的观点也不合理。佛陀在三转法轮中,对二谛的界定标准略有不同,以前学过《中观根本慧论》和《中观庄严论释》的道友应该都清楚。
虽然世间人普遍认为青稞是从自身的种子而生,但其实真正的自生并不成立。为什么呢?颂词讲到,只有因法灭尽之后才能见到果法的缘故,因此即便在世俗名言中也不能承许因果一体的说法。农民或孩童都知道只有种子灭尽后才能长出苗芽;如果种子毫发未损,苗芽绝不可能产生。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此处的所破是具有自性的一体以及具有自性的自生,包括后面所破的他生也是一样。既然在胜义谛与世俗谛中,承许因果一体的观点都不合理,所以,接下来“彼二摄义”中讲到,自生的观点于二谛中都无法成立。
巳三、彼二摄义:
故计诸法从自生,真实世间俱非理。
因此,众生所执著的诸法自生的观点,无论是在胜义谛还是世俗谛都不合理。
由此可见,无论内在还是外在的事物,众生以分别心遍计执著的“自生”观点,在胜义谛、世俗谛的层面审视,皆属谬论。世间虽有“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说法,但这能否成立“自生”的观点呢?如果深入观察其因果相续,便会知道世间万法绝不可能“由自己产生自己”,实有自性的产生在任何情境下都无从寻觅。
对此,中观应成派与自续派的见解略有差异:自续派添加二谛的鉴别,胜义中无生、世俗中有生;应成派则不分二谛、不添加胜义的鉴别,直接抉择实相,不承许生的存在,此理在《定解宝灯论》中也有阐释。依月称论师之见,诸法本自了不可得,希望通过此次学习,每个人都能明白万法不可得的道理。
曾有人问我:“您讲经说法四十年,座下可有开悟者?”我觉得开悟者不在少数——无论是堪布、堪姆,还是普通道友,虽然未必证得大圆满那般高深的境界,但只要通过观察真正懂得了万法无生无灭、无有自性之理,这实则便是一种开悟。因此,希望大家都能重视《入中论》的学习。
而且在学习的过程中,一个人或许很难善始善终,最好是三四人以上结伴共修,如此便不易中途掉队。佛陀的教法中之所以建立僧团,正是因为僧众之间可以互相督促。我最近了解到,很多人都有小的朋友群,几个人一起学习《前行》《入行论》《金刚经》《中观根本慧论》《因明》等典籍。其实这样的方式非常好:既不违法,也不耽误工作,还能按部就班地在未来五年或十年间,圆满多部经论的学习。
在讲《入中论》时,我也祈祷诸佛菩萨:愿所有正在通过视频、音频学习的人都能获得所有的加持、功德与利益。如果必须前往寺院才能闻法修行,可能许多人都难以实现,因此依靠这样便利的条件坚持学习是非常有必要的。以前在佛学院时,大家都比较习惯现场听法,而如今我们需要接纳新的学习形式,确保自己的闻思修行不会中断。
以上是凭借月称论师与佛护论师的观点遮破了自生,接下来将以龙猛菩萨的推理继续遮破自生。
辰二、以龙树之理破自生:
若计自生能所生,业与作者皆应一,
非一故勿许自生,以犯广说诸过故。
如果认为“自生”观点成立,那么能生与所生或者业与作者便应成为一体;然而实际上它们并非一体,因此不应承许自生之说,否则将会招致论典中所讲到的诸多过失。
龙猛菩萨在“中观五论(或六论)”中破斥自生的内容相对简略,而遮破他生的论述则更为详尽。在法称论师与静命论师的论著中,也有一些破自生的推理。本颂讲到,如果承许自生,便等同于承认因果一体。如此一来,世间种种能作与所作、能生与所生、能燃与所燃的因果关系——比如父亲为能生、儿子为所生,火为能燃、木材为所燃,陶师为能作、陶器为所作,乃至讲法者为能讲、佛法为所讲,若都被视作一体,显然与众生的现量所见相违。《中论》有云:“因果是一者,是事终不然……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又云:“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论中反复强调,若能作与所作一体,整个世界的因果规律将陷入混乱,此类过失不胜枚举。所以,依龙猛菩萨之见,绝不能承许自生的观点。
或许有人会心生疑惑:中观宗承许万法无生,这难道不违背现量所见吗?要知道,在虚妄的世俗层面,万事万物的因果安立虽有合理与不合理(因与非因)之别,但中观所抉择的是胜义谛而非世俗谛。于胜义谛中,一切世俗的假相皆不成立,必须彻底破除。有些大德主张,胜义谛中万法的四种生(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皆不合理;破斥四生之后,可承许缘起生。后来其他大德对此观点进行了反驳:若四边生皆不成立,缘起生能否经得起胜义理的观察?实际上,若详加推究,缘起生也可通过破四边生之理加以驳斥,因此于胜义谛中缘起生亦无法成立。虽然自宗宁玛巴的一些大德也承认缘起生,但这只是在世俗谛中承认如梦如幻的缘起生;若以胜义理深入观察,缘起生同样不具有真实的自性。
有人也许会心生困惑:一会儿说有缘起生,一会儿说无生,究竟是有生还是无生?实际上,若能真正通达大缘起因,便会知道世俗谛的缘起生与胜义谛的无生本质相通,并不矛盾。若以胜义理详加观察,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缘起生皆不成立;而在世俗中唯一承许如梦如幻的缘起生。我们要明白的是,依靠缘起而生的有为法,不过是刹那生灭的虚妄假象,根本经不起胜义理的观察。
既然承许缘起生与无生本质相通,那么世间的因与非因是否会颠倒错乱呢?答案是否定的。虽然缘起法不具有真实的自性,于胜义谛中了不可得,但在世俗谛层面,未经详细观察时,能生与所生的因果规律并不会错乱,因与非因还是有差别的。
如今,很多科学家认为大脑当中产生心识,然而若以因明推理加以审视,这一结论则无法成立。为何说无法成立呢?其实在佛教中有诸多理论可以破斥,但此处我们以科学界的说法来作说明。比如,加州大学认知科学系的唐纳德·霍夫曼教授,在2019年出版的科普著作《眼见非实》中明确指出:人类的一切主观体验——比如茶的苦涩、哈欠的声响、身体压在桌面的压迫感,神经科学虽能追踪到对应的神经信号(如味觉、听觉、触觉通路的电活动),却无法解释这些电信号为何会“转化”为我们所感知的独特体验。虽然不少科学家将大脑比作一位特别聪明的魔术师,认为依靠大脑能“变”出纷繁复杂的意识和种种感受,然而,关于意识究竟如何从大脑中产生、其原理为何等核心问题,至今科学界仍缺乏合理的解释。
我想表达的是:虽然在胜义谛层面,若以中观理论深入观察,因与非因皆无法成立;但在世俗谛中,因与非因仍有差别,唯有心识可以产生心识。比如,众生在轮回中流转:上辈子是饿鬼,这辈子为人,下辈子成旁生,其心识始终相续不断,这在佛教中有着充分的理论支撑。如今许多人受到现有教育的影响,认为科学结论千真万确,心识理应由大脑产生。然而迄今为止,科学家尚未拿出任何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相关的一些资料以后有机会也可以与大家分享。事实上,心识的起源是科学界讨论最热烈的话题之一。现代科学观察显示,大脑内部布满了无数不同的细胞和区域,结构极为复杂。那么,意识究竟是由大脑整体作用产生,还是仅源于部分区域?它与眼识、耳识等感官识有怎样的关联?具体产生于何处?这些问题至今仍无定论。因此,一味地迷信科学,其实也并不理性。
当然,在胜义谛层面,因与非因皆需破除。我听说不少人正在学习《中论》,依龙猛菩萨的推理,通过观察能作与所作并非一体的方式来破除“自生”应该很简单;但在安立世俗谛的场合,不一定要这般详细观察。关于在世俗名言在如何成立因果的道理,我们后面也会谈到。至此“破自生”的内容就告一段落,不知道大家明白了没有?
接下来,开始遮破“他生”的观点。实际上,此处主要是针对佛教有实宗(有部宗与经部宗)的观点展开破斥,包括后面遮破唯识宗的内容也比较多。
对方依据佛陀在经典中宣讲的六因、四缘而主张他生合理。以眼识缘外境为例:外境即所缘缘,眼识所依赖的心识为因缘,眼根及不起障碍的种种法皆属于增上缘,前一刹那眼识的灭尽,与后一刹那无间生起的眼识为等无间缘。由此可见,眼识见外境需要依赖四种缘。同理,种子生苗芽也需借助这四种缘。这些内容在《俱舍论》《中观根本慧论》的注释中均有提及,部分内容不太好理解,大家可以结合《自释》深入研读。
综上所述,对方认为一切法依六因四缘而生,因此自生之说并不合理,而他生的观点则应成立。针对这一观点,月称论师首先“以太过而破”,即如果承许他生,难免会有诸多过失。
卯二(破他生)分二:一、总破承许他生;二、别破唯识宗。
辰一(总破承许他生)分二:一、总破承许真实义中有他生;二、别破承许世俗中有自性生。
巳一(总破承许真实义中有他生)分三:一、真实破他生;二、遣除世间相违;三、宣说如是遮破之功德。
午一(真实破他生)分三:一、总破他生;二、别破他生;三、以四边观察果而破。
未一(总破他生)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破所立救答。
申一、以太过而破:
若谓依他有他生,火焰亦应生黑暗,
又应一切生一切,诸非能生他性同。
如果认为果法依靠他缘而生,因此他生合理,那么同理可推,火焰也应产生黑暗,又应一切法中可以产生一切,所有非因皆能生果,因为“非因和因”与“果法”之间同为他体关系。
这正是“破他生”最核心的理论。我发现有些道友看似明白,实则似懂非懂,并没有真正掌握核心的推理。因此,深入领会原文的真实义理尤为重要。此处所遮破的“他生”,与前文破斥“自生”的观察视角一致,核心都是要破除自性实有的产生。在名言中,我们可以承许父亲与儿子是他体,但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他体。此处所要遮破的是实有的他生,唯有自性实有的两个事物,才能成立真实的他体关系,明白这一点至关重要。
在世俗中,种子与苗芽虽然无法同时存在,仍可称为是互相观待的他体;但若认为二者是自性实有的他体关系,中观宗绝对不予允许。若依对方的观点,自性他体之法能生出果,那火焰理应生出黑暗,可在现实生活中,火焰燃烧之处绝无黑暗存在,否则,太阳或灯光里也能产生黑暗了。如此一来,世间的因果规律便彻底错乱,这显然荒谬至极。
原本唯有种子才能产生苗芽(如麦种生麦芽),此乃因缘生果之理;而非因绝不能生果,比如石头里长不出土豆。可承许他生,则等于承认非因也能生果,因为二者正是他体关系,如此便会导致“一切生一切”的过失。
正如《中观根本慧论》所云:“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如果承许因与果是完全独立、互不观待的异体,那么“因”与“非因”便毫无差别,甚至连种子与苗芽的同一相续也无法安立,这显然不合理。
若我们不能真正理解推理的思路,便很有可能会感到疑惑:为何承认因果他体,火焰就能产生黑暗?这里的关键在于,对方认为自性他体之法可以生果,如果承许麦种与麦芽是他体,那么稻种与麦芽同样也是他体,如此一来,不仅麦种能生麦芽,稻种也应产生麦芽,对于果法来说,因与非因皆为他体的缘故,应该没有任何差别。
对此,对方辩解道:“就果法麦芽而言,尽管它与麦种、稻种皆为他体,但麦种能够生出麦芽,稻种却无法产生麦芽,所以因与非因之间是存在差别的。”这正如同世人常说的,若基因相同,便可承认为因果关系;若基因不同,则无法成为能生与所生的关系,可见因与非因确有不同。这便是对方的补救之辞。
申二(破所立救答)分二:一、解答过失;二、驳斥此答。
酉一、解答过失:
由他所作定谓果,虽他能生亦是因,
从一相续能生生,稻芽非从麦种等。
对方说:凡是由他法造作而生的法,必定为果;虽为异体,但若能生起他法,也必定是因;果法必定是从同一相续且具备生法能力的因中产生,因此便不会出现稻芽从非一相续的麦种中生起之类的过失。
对方回应道:尽管我们承认因果是他体关系,但绝不会出现“一切生一切”或者“火焰生黑暗”这类过失。为何不会如此呢?因为我们所承许的他体具有其特殊性,必须是能够成立因果关系的他体,例如苗芽只会从自相续的种子中萌发,而非由其他法产生,这与“火焰生黑暗”的比喻截然不同。
实际上,关于“他体”的界定与剖析,《显句论》的前面部分有阐述,在《回诤论》中也有详尽的阐释,若诸位有空不妨深入研读。论中运用了“能立等同所立因”等诸多中观推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有力驳斥了对方的观点。例如,我们反问对方:你所承许的因果,究竟是具有自性的他体,还是无自性的他体?若对方主张是有自性的他体,那么请问互相观待的两个法如何成立具有自性的他体关系?对方便会哑口无言,无从辩驳。在现实生活中,火焰绝不可能产生黑暗,但若对方坚持他生的观点,便不得不承认火焰也能生出黑暗。
所以,有时候我们还是应该学习一些稍微深一点、难一点的内容,这很重要。尤其是对于那些有一定知识基础的人。如果实在觉得吃力,脑子也转不动,那就没办法了——不过就算这样,听一听也好,至少能种下一个般若的种子。就像安慧论师,前世转生为鸽子时,因为听闻世亲论师背诵般若经典而种下善根,最终转世成为智慧卓绝的高僧大德。最关键的是,要学会观察——不能只停留在书本上,得自己去思考。比如我们常说一切法无有自性,那就问问自己:“世界上到底有没有自生?有没有他生?自生和他生是什么意思?我是不是认为诸法自生?我是否觉得诸法从他生?”要这样去观察。
如今世间许多教育模式较为固化,老师所讲的道理,学生只需无条件接受、重复即可,还会被老师称赞“很棒”。但西方的教育理念则不同,他们鼓励批判性、创造性的思维,依靠这种独立思考的智慧,最终得出的结论就能成为自己心相续中不退转的定解。
回到本颂,对方是如何解释的呢?他们认为世间的他体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如火焰无法生出黑暗的他体,另一种则是如种子生苗芽般的他体。而此处所承许的他生,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因此不会出现“一切生一切”的过失。
第一个条件“由他所作定谓果”,意即凡是依靠他法作用而生起的法,必定称为果;第二个条件“虽他能生亦是因”,虽是他体,只要具备生起他法的能力,必定称其为因。反之,若某法不具备生果的能力,我们绝不能随随便便认其为因。例如,能称作因的种子,必须具备生起苗芽的能力。第三个条件“从一相续”,虽然承许因果他体,但二者却属同一相续。比如,种子与苗芽,皆属同一相续。第四个条件“能生生”,即我们常说的前因后果,前面的“能生因”可生起后面的果。
对方说:唯有具足这四种条件,才是我们所承许的他生。因此,“稻芽非从麦种等”,我们既没有稻芽从非一相续的麦种产生之过,也无一切生一切的过失。对方在此明确指出:他们所承许的因果虽为他体,却具有特殊性,必须同属一相续,且满足能生与所生的关系。恰如前面提及的,自己的基因与父母的基因彼此相应,属于同类。
若不了解后续的推理,或许我们也会认为:因果之间确实存在这种具特殊性的他体关系,只要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他生便属合理。然而,以胜义理详细观察时,同一相续的因果二者,绝不可能是具有自性的他体关系。
酉二、驳斥此答:
如甄叔迦麦莲等,不生稻芽不具力,
非一相续非同类,稻种亦非是他故。
按照对方的观点,甄叔迦、麦子、莲子等植物不能产生稻芽,因其不具有生稻芽的能力,而且它们与稻芽并非一相续、不是同类。同样,对于稻芽来说,稻种也不能成立为具足四种特征的因,因为是他性之故。
每当读起这些偈颂,三十多年前的往事便会清晰地浮现出来。记得当时学院的经堂还有些破旧,印度的南卓堪布恰好来访,法王如意宝赞叹他阅历深广、德才兼备,便嘱托他为学院的堪布们讲授《入中论》。当年听课的种种情景,诸如提问研讨时的画面,至今仍历历在目,恍若昨日。南卓堪布的拉萨口音较重,虽然是以藏语传法,但有时我们也不是太懂。到了1990年之后,我更多的时间用于带领汉族道友学习佛法,藏语的传法便慢慢放下来了。但学习本论时播下的种子已植根于心,每一个偈颂的内容,至今仍印刻在我的脑海中。
接下来开始破斥对方的观点:“如甄叔迦麦莲等”,比如植物中的甄叔迦(又称阿输迦花)、麦子、莲子等。藏文版中此处是青稞而非麦子,二者的差异还是很大的,或许法尊论师顾虑汉地读者不熟悉青稞,便译作更易懂的麦子,我们在此也沿用了这一译法。“不生稻芽”,意即这些植物无法生出稻芽;“不具力”,因为它们不具备生稻芽的能力;“非一相续”,是指彼此不属于同一相续,比如麦种与稻子并非一相续;“非同类”,它们与稻子也并非同类。
实际上,同类与一相续的意思相近,但同类的范围更广:比如稻田里的所有稻子皆属同类,但并不是同一相续,每株稻子都有属于自己的一相续;包括世间的所有人,虽然同属人类,但绝不可能是同一相续,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相续。对方认同:甄叔迦、麦子、莲子等无法生出稻子,正是因为它们不具备产生稻子的能力,与稻子既非同一相续,也非同类。
这一点我们也知道:麦种与稻子虽是他体,却不具备产生稻子的能力,二者非一相续、非同类,并不是能生与所生的关系。而本颂的关键点在于“是他故”,月称论师在此指出,按照对方的观点,稻种也应当不能产生稻芽,因为是他体的缘故,实有的他体则不能具足上述四种特征。对方认为因果二者为自性实有的他体,此观点并不符合正理。
下面还会提到:若要成立为自性实有的他体,二法必须同时存在。若稻种存在时稻芽尚未产生,稻种灭后稻芽才生起,便无法成立他体关系。比如,世间本无石女之子,谁会说自己与石女之子是他体关系呢?虚空本不存在,谁能说自己与虚空是他体呢?一个存在的法与一个不存在的法,如何成为他体?虽然对方主观认为因果是两个自性实有的法,但客观事实是:因存在时果未生,果生起时因已灭,因果永远无法成为他体。而且,自性他体之法也不能安立为同一相续,后文还会以慈氏与近密为喻说明这一点,此理至关重要。
在抉择真理时,推理务必要严密、符合逻辑。对方虽在前面罗列了诸多理由,试图证明他生合理,但最核心的问题是因果究竟是不是他体?若承许因灭果生,他体关系便无从谈起;如果承许前因不灭可以生果,则有因法恒常的过失,以及果法不能产生的过失;若承许因果同时,农民有了种子便无需耕种,这显然都不合理。中观的推理方式确实巧妙,这里讲到的甄叔迦、麦子、莲子虽与稻子为他体,却无法产生稻子,这一点大家都认可,最关键的是,若因果是自性他体,则稻种不能生稻子、母亲不能生儿子、一切因都将不能生果。对方主张能生之因与所生之果是自性实有的他体关系,然而此他体的关系并不能成立,所以他生的观点不合理。
我们不妨深思:例如,麦种只能生出同一相续、同类的麦子,不能产生稻子,正因麦种只具备产生同一相续的能力,而不具备出生与其无关之他法的能力,既然是同一相续,便不能承许为自性实有的他体。反之,若承认他体,就应如石头与木头般毫无关联,无法成立为一相续和同类。若承许这样的他生,那么因与非因便没有任何区别,必定会有“一切生一切”的过失。
以上关于“总破他生”的内容已讲解完毕,不知道大家明白了没有?若仍有疑惑,待接下来“别破他生”的内容学完,定会恍然大悟。
未二(别破他生)分二:一、破因果前后之他生;二、破因果同时之他生。
申一(破因果前后之他生)分二:一、真实遮破;二、破斥救答。
酉一、真实遮破:
芽种既非同时有,无他云何种是他?
芽从种生终不成,故当弃舍他生宗。
既然种子与苗芽不能同时存在,那么二者的他体关系就不能成立。为何还要说种子是异于苗芽的他体呢?实际上,苗芽从他体种子产生的说法永远不能成立,因此应当舍弃他生的观点。
接下来,我们继续遮破对方承许他生之说。比如慈氏与优婆毱多二人同时存在,二者的他体关系可以成立;然而观察便知,种子存在时,苗芽尚未萌发,苗芽出土时,种子已不复存,因此说“芽种既非同时有”,即苗芽与种子并非同时存在,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既然二者不能同时存在,正如存在的法与不存在的法之间无法成立他体关系一样,稻种与稻芽自然“无他”,不能成立他体关系;若执意坚持因果他体,则必将招致诸多过失。既然二者他体的关系无法成立,“云何种是他”:为何还要坚持种子与苗芽是他体?所以“芽从种生终不成”,承许苗芽是从他体的种子中产生的说法永远不能成立,“故当弃舍他生宗”,所以诸位理当舍弃这种低劣的他生之说。
世间之中,执著他生者不在少数,下文将进一步对此观点予以遮破。初学中观时,许多人难免困惑:世所共许的这些事物,难道当下就不存在了吗?这样说,岂不是在毁坏名言?然而,中观是立足于甚深境界,以极其客观的智慧洞察万法真相。站在这一高度,实有的见解自然无处容身,不得不被彻底遮破。佛教所说的“万法皆空”,绝不是要我们强行观想“不存在、不存在”,关键是要通过智慧进行抉择,从道理上真正通达其中的究竟义。
看起来《入中论》只是薄薄的一本书,但其中字字千钧,每个推理都非常尖锐。若能真正领会其义理,便不得不承认,实有的自生、他生皆不合理。破斥他生的关键,就在于认识到,因与果无法成立为实有的他体,自性他体之法不能安立为能生所生的因果关系,如此也就不可能有所谓“生”的存在。
如同昨天引用过的《华严经》教证,佛陀在诸多经典中都曾宣讲过诸法无生的道理,然而许多人并未真正领悟其甚深义理。倘若学过中观论典,稍微懂得《般若经》的意趣,就能明白众生确实处在迷乱之中,将本是虚妄的一切执为实有。因此通达空性的意义至关重要。根登群佩所著的《龙树密意庄严论》中提到:凡夫人脑海中的每个概念,皆不离实执。譬如“苗芽从种子中产生”,这种见解是人们根深蒂固的执著,正是需要破除的对象。要想打破相续中固有的实执,必须依靠严密的理论才能令人信服。因为若无理论支撑,无始以来的实执心即便不去刻意培养,也会自然而然地生起,从而令我们对各种显现都执著为实有。然而,我们所认为的“真实”,并非客观事实,因此必须予以遮破。
很多时候,虽然我们认为自己的想法是对的,但实际上并不合理,因此需要通过人无我、法无我的观察方式予以破除。学习中观论典对我们断除实执很有帮助。在日常的起心动念中,我们总认为烦恼、快乐真实存在,外境无比美好,却从未观察过“美”的本质或“烦恼”的本体;一旦静下心来观察便会发现,它们的本体如彩虹般,看似绚丽,实则无有任何实体,不过是众生的心被迷惑了而已。
在众生共业所成的这个世界,万事万物皆为虚妄。有趣的是,现代物理学也提供了佐证:若将原子放大至一座巨型足球场的尺度,其所谓实心且具有质量的原子核,不过如球场中央的一只小蚊子般微不足道。世人所认为的“真实”,不过是虚妄的幻相。科学的这一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与中观“如梦如幻”的见地相契,只是科学家仅对物质层面有所认知,对心识层面的甚深道理,至今尚未了悟。
因此,我们在学习中观的同时,也应看破今世。大家应该明白,当下的起心动念、所作所为皆属虚妄。我们自以为人类智慧超群、富有创造力,实则不过是活在虚妄的水泡中,只要真正体悟空性的道理,水泡随时可以破灭,但若以假为真执著不放,对个人而言这迷乱的网罟便会异常坚固。通过学习《入中论》,我们应当打破这美丽却虚幻的水泡。
注释: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愿以此福得遍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击败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 度众离生老病死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波涛汹涌轮回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