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中论广释 第二十三课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造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造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自大圣境五台山
文殊加持入心间
祈祷晋美彭措足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天边一切众生 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今天继续学习大圣者阿阇黎龙猛菩萨所著的《中论》。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分三:一、宣说缘起特法;二、宣说缘起空性;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分五:一、抉择法我空性;二、抉择人我空性;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四、抉择时间为空性;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分二:一、破法我之自性;二、破法我之能立。
第一部分“破法我之自性”已经讲完了,下面讲第二部分“破法我之能立”。
己二(破法我之能立)分三:一、观染染者品;二、观三相品;三、观作作者品。
庚一(观染染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破其他法。
壬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分三: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三、摄义。
六、观染染者品
今天开始学习第六品《观染染者品》。
首先,需要知道染和染者的含义。从广义上讲,染指染净二法中的染法,它是一切烦恼的总称;染者,指具有烦恼的补特伽罗或者具有烦恼的心王。从直接意义上讲,染指贪欲,即五十一种心所[43]中的贪心所[44],它是缘对境生起喜心并愿意接受的一种心态;染者,是指具有贪心的补特伽罗或者具有贪心的心王[45](《俱舍论》中所讲的心王就是心)。
释迦牟尼佛在了义的经续中说,贪心的本体是清净的。按照密宗的说法,贪心的本体是五大智慧之一;显宗当中也有类似的教言[46],如《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其实这才是佛的究竟密意。
但有部宗、经部宗认为,烦恼是真实存在的,不仅总的烦恼存在,贪心等别的烦恼也存在,另外,具有贪心等烦恼的补特伽罗或心王也存在。
龙猛菩萨宣说这一品,一方面为了诠释佛的究竟密意,另一方面,也是想依靠严密的理证分析,最后使小乘行人不得不承认贪心本来清净。
之所以采用理证(逻辑推理)方式,是因为无论是不学佛的世间人,还是已入佛门的大小乘智者,在正确的逻辑面前,谁都否认不了。龙猛菩萨以他卓绝的智慧,通过一步一步地论证,最后抉择出了万法的真相。
其实《中论》里的有些推理与形式逻辑很相似,但并不完全一样。有些形式逻辑[47]带有一些哲学思想,而这些哲学,尤其是形而上学[48]哲学,带有很多主观臆造的思想。但中观见解并非如此,它全部采用事势理(即完全符合实际的道理、真正的正理)进行论证。只要是公平正直的人,对此都会予以承认。就像在本品中,小乘及不学佛的很多人认为,人们相续中明明具足贪嗔等烦恼,怎么能说烦恼不存在呢?然而观察之后,烦恼的本体根本不成立。这不是以佛经来论证的,而是以推理来抉择的。这样对方就无话可说了。
我曾再三地提过,在现代社会当中,像这样的中观思想、见解很有必要加以弘扬。因为很多人都认为,佛经是一些带有神话色彩的故事;佛教是一种具有传说性质的宗教。要想破除这些邪见,就要运用中观推理,因为不管是哪个国家、民族的人,无论是有信仰还是没有信仰的人,在这样的真理面前,都没有办法辩驳。
《中论》当中蕴含着真正的真理。当然,有一定信心的人才有缘分通达,对于没有信心的人来讲,即使是真理,也不一定能接受。
我们有些道友很年轻,即生当中会有很多机会接触文化界、学术界等各个领域的知识分子。如果自己彻底通达了《中论》的推理,完全可以就空性问题与他们展开辩论。当对方实在与你无法辩下去的时候,对你的智慧也会刮目相看。这时佛教的见解、智慧在他们的心目中也会得以提升,由此吸引他们逐渐进入佛门。
另外,希望大家一定要清楚学习《中论》的目的。如果只是口头上整天说瓶子空不空、烦恼空不空……这样没有很大意义。有些道友根本没有结合自相续,认为柱子空不空,万法是否有生灭、来去等对自己来说没有多大意义,反正修行人整天都这么讲。如果心里存有这种邪见,那《中论》对你可能不会有很大利益。有些道友还会想:“反正吃饱了就可以,再怎么学《中论》也解决不了早饭问题,如果《中论》真的那么好,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吃早饭呢?”其实不能这么想。人活在世间的目的难道就是为了吃饭或睡觉吗?要知道,令自相续中的智慧能真正开花结果,才应该是我们来人间的唯一目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学习《中论》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于很多老年人来讲,即生当中真正弘扬中观的机会可能很少,但能听闻到这部法是非常有福报的,应该为此感到欢喜。因为龙猛菩萨把释迦牟尼佛第二转法轮的所有教义,以理证的方式进行了宣讲。藏传佛教的很多修行人都非常重视这部论典。他们有时念诵《般若摄颂》,有时念诵《中论》,这样不仅能遣除违缘,而且还能在自相续中种下空性的种子,为以后证悟空性打下坚固的基础。你们以前在世间学过很多知识,这些对你们今生来讲也许有一点点利益,也许没有任何利益,但中观肯定会给你们带来很大利益!即使没有通达里面的道理,只是在词句上听了一两遍,其功德也不可思议。
道友们一定要明白学习《中论》的重要性!我觉得多讲一些这方面的道理,还是很有必要的。通达《中论》以后,大家所有的矛盾应该都没有了,因为染、不染、去、不去等任何法在真实义当中都不存在,如此一来,也不会有所谓的矛盾。
首先讲染法和染者前后成立不合理。
癸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分二: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子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如果离开了染法,先独自有了一个染者,那么因为这个染欲者存在的缘故,就应该能够产生染法,但这种情况并不存在。(染法也可以指贪欲。)
比如,认为第一刹那不依靠贪心先出现了心王,后一刹那依靠心王可以产生贪心,或者第一刹那不依靠贪心我先成了贪者,第二刹那依靠我可以产生贪心,这两种情况根本不存在。
为什么?(颂词中没有广讲不存在的原因,讲义里讲了原因。)因为染法和染者互相观待之故。如果没有染法,依靠染法而生的染者就不可能存在。也就是说,一个人具有了贪心才能成为贪者,如果他从来没有贪心,那凭什么说他是贪者呢?肯定不能说。所以,先有染者的说法不合理。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这个科判有一个半偈颂。这半句是从染法成立前无染者的角度分析。意思是,如果在染法产生之前没有染者,那你们为何认为应当有染法呢?不可能有,因为染法是在有了染者的基础才能安立。
比如,有了一个人之后,才能安立他的贪心,如果没有这个人,他的贪心就没有理由成立。
这个科判是观察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通过两方面分析,最后推出:在染法成立之前,有染者也不合理,无染者也不合理。
以上是第一个科判的内容,下面第二个科判是反过来,观察染者存在前有无染法。这个科判只有半个偈颂。
子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染者复染着,有无次第同。
认为染者成立之后再染着(就会有染法)的观点,以观察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即可以破除,这和前文的观察次第相同。
龙猛菩萨只用了半个偈颂来说明,因为观察方法与前一个科判完全相同。
意思是,在一个人作为染者成立之前,先有或者先无染法都不合理。首先,染者成立之前先有染法不合理,因为染者和染法互相观待才能成立,染者成立之前,染法不可能先成立。其次,染者成立之前没有染法也不合理,因为,如果染法不成立,那所谓的染者是怎么成立的?根本不能成立。观察有无的次第与前面的推理一模一样。
至此就把染与染者前后成立(非同时成立)破完了。下面讲染和染者同时成立不合理。
癸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分二: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二、观察一异体而破。
子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染者及染法同时成立,则不合理。
有部宗认为:有些因果是同时的,比如,心王和心所两者同时产生,互为相应因。既然贪心是一种心所,贪者是心王,那贪心和贪者也应该可以同时存在。但这种说法并不合理。为什么?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因为,如果染者和染法同时存在,则两者就没有了互相观待的关系。
若像对方所认为的,染者和染法有一种因果关系,染法是能染,染者是所染,那么两者就要互相观待。但是,如果染者和染法同时产生,这种观待关系就不能成立,比如,嗔者我需要观待嗔心才能成立;嗔心也要观待嗔者我才能产生,如果嗔者和嗔心同时产生,它们就会像牛头上的两只角一样,右边的角不观待左边的角,左边的角也不观待右边的角,两者之间就没有了任何关系。
没有关系有什么过失呢?没有关系就说明两者可以单独存在,不需要彼此依赖。但实际上,两者之间的能所关系必须具足。比如,我是贪者,我相续中有贪心,如果贪者我和贪心同时存在,互相不观待,那么不依赖贪心,我也会成为贪者;不依赖贪者我,也会产生贪心,但这根本不可能。
既然染者和染法互相观待,那两者同时产生就完全不合理。
以上讲完了“破染染者同时成立”中的第一部分“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下面讲第二部分“观察一异体而破”。
子二(观察一异体而破)分二:一、总破一异体;二、别破异体。
丑一(总破一异体)分二:一、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二、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对方坚持认为:染法和染者可以同时存在,因为它们可以在同一个时间当中结合。比如,自己是贪者,贪心是自己相续中的染法,贪者和贪心肯定能够同时聚合。很多人也会这样想。
中观宗驳斥说:染法和染者同时存在时不可能有你们所说的结合,因为这时染法和染者无论是一体还是异体,都没有所谓的结合。
下面就分别从一体、异体是否有结合进行观察。
寅一(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如果承许染者和染法是一体,那一个法如何结合呢?根本不可能。
中观宗驳斥说:如果染者和染法是一体,两者合在一起的说法就不能成立。为什么?因为一个法不可能与自己结合,两个法以上才会有所谓的结合。就像我们经常说的团结和合,至少也要有两个人,一个人与自己团结和合根本不合理。同样,柱子等无情法与自己结合也不可能。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如果承许染者和染法是异体,即本体上是分开的,那异体法又怎样结合呢?也无法结合。
我们一般认为,一个法的确不能与自己结合,但两个异体法同一时间应该可以结合。比如,自己与自己的相续结合在一起;某道友与某道友关系很好,两个人特别合得来等等。
但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因为本体不同的法不可能有结合。所谓结合,应该在同一个时间、同一个环境(空间)上都要结合,但这根本无法实现。比如,你所占的空间与我的完全不同,如果认为我们俩可以结合,那么你站在什么位置,我也应该能够完全站上去,但这绝对不可能。《显句论》亦云:同一时间、同一环境的所谓和合不合理。
当然,名言中可以假立两个异体法有结合,但如果认为有本体真实成立的异体法之结合,则完全不合理。
以上讲了“总破一异体”中的第一个问题“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下面讲第二个问题“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寅二(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如果存在一体而有结合的情况,那么在离开同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应该还会有结合;如果存在异体而有结合的情况,那么在离开同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会有这种过失。
如果染者和染法是一体而有结合,那么一法在离开另一法之后,应该还会有结合。为什么?因为既然两者是一体,并且有结合,那么从每个法的角度讲,其本身就已经具足了结合,所以,即使离开另一者,也不会失去结合这一自性,因此也会有结合,但这根本不合理。
如果染者和染法是异体而有结合,那么离开同伴之后,每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为什么?因为是他体就说明二者无关,如果二者无关而又有结合,就说明此结合不需要互相观待,而是它们各自本具的。因此,离开另一者后,也应该有结合,但这也完全不成立。
下面宣讲《中论释》的内容。
【丁六(观染染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等,昭示了无有贪欲与贪者的道理。】
前后引用教证的原因是要说明,《中论》并不是龙猛菩萨主观臆造的,它完全符合佛经内容。道友们以后讲法也要注意,语言一定要契合经义,这一点非常重要!不能想什么就讲什么,因为凡夫人妄念很多,如果口才较好,所讲的话也许很吸引人,但如果与教义不符,就会像现在的哲学等理论一样,对众生的解脱无有任何实义。
【戊二、品关联:】
【如果认为:蕴界处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一切所依者[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
对方认为,蕴界处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能依---烦恼(染法)存在的缘故。
【为了证明其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二:一、遮破贪欲之惑;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己一(遮破贪欲之惑)分三:一、破前后次第而生;二、破同时而生;三、摄义。】
【庚一、破前后次第而生:】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如果认为:蕴界处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一切所依者[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如果所依不存在,则能依也不会存在。犹如石女儿子的烦恼一样。(所以,如果能依烦恼存在,则所依蕴界处等也必然存在。)】
刚才大的科判里,这一品归在“破法我之能立”当中。
对方认为:法我(蕴界处的自性)肯定存在,因为其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如果所依---蕴界处不存在,那能依---烦恼怎么会存在呢?就如同石女儿的烦恼一样。
【还有,烦恼缘于外境而生起之因也是存在的。经中不是也说“诸比丘,少闻之凡夫堕于常边,以眼见诸色法,于悦意处贪爱耽执,而成贪者”吗?】
并且佛经中说过,凡夫人是依靠外境堕落的,因为凡夫人未能很好地调伏眼识,所以当见到美丽色法时,就会生起贪爱之心而成为贪者,随后就会造业、破戒,最终堕入恶趣,这就说明贪心(染法)和贪者(染者)存在。如果两者不存在,那佛陀为什么要这样说呢?你们中观宗难道不承认佛陀的教言吗?
小乘宗的很多行人现在确实这样认为。觉得《阿含经》里所讲的人存在、法存在等道理,就是佛的究竟密意。他们不敢再观察下去,对空性理论感到非常恐惧。
事实上,依靠龙猛菩萨的理证智慧观察就会了知,佛陀第一转法轮所宣讲的佛法,并不是揭示佛陀究竟密意的了义之法,而是不了义之法。
【这种推导也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所谓贪欲,即是对有漏的可心之境生起爱意者的心所。而贪者即是贪执外境的心王或补特伽罗,也是贪欲的所依。】
此处对贪欲(染)与贪者(染者)做了解释。
【如果贪欲的自性成立,那么请问贪者在之前究竟是存在还是不存在呢?】
【假如是第一种情况,也即在贪欲存在之前,存在不具贪欲的贪者,则依存于彼贪者的贪欲也可以存在。】
假设在贪欲存在之前,贪者真正存在,那么依靠他,贪欲也可以产生,但这绝对不可能。
【但是,因为(不具贪欲的)贪者在之前是不会存在的,所以贪欲也不会存在。假使不具贪欲的贪者存在,则有阿罗汉也是贪者的过失。】
为什么?因为如果不具贪欲也能成为贪者,那么彻底断除了贪欲的阿罗汉[49]也会成为贪者、不具财富的穷人也会成为富人,会有很多过失,对方肯定不敢这样承许。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假如是第二种情况,即贪者在之前并不存在,那么,贪欲又怎么会成立呢?所依不存在的缘故。就像水果不存在,则水果的成熟也不会存在一样。】
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也用水果做比喻:如果水果不存在,水果的成熟就不可能存在。同样的道理,如果之前没有贪者,贪欲就不可能存在,因为贪欲是贪者的贪欲,如果贪者并不存在,那贪者的贪欲又怎么可能存在呢?就像如果水果不存在,水果的成熟也不可能存在一样,因为这个成熟不是其它果实的,而是水果的。
染者复染着,有无次第同。
(原译: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我们还可以观察:如果贪者的自性存在,而贪欲在之前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说法。】
下面是观察,假如贪者的自性存在,那么贪欲在贪者之前存在或者不存在都不合理。
【如果贪者还要贪著的话,那么不论贪欲在之前是否存在,进行观察都不合理。具体观察的次第,与前面相同,即以“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的方式进行遮破。】
这里与前一颂的推理完全相同,类推即可。前面我把这两句(半个偈颂)单独立了一个科判。
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说:以前有的译师在翻译此处时,可能认为颂词有缺漏,便自己加了两句(半个偈颂),使其与前面的推理相同,但这完全不合理,因为龙猛菩萨在后面的偈文中已明确说明整部《中论》共有449个偈颂。如果加了半个偈颂,就不得不承认有449个半颂词,这样完全不符合原文。宗喀巴大师的意思是不应该增加。
我看了清辩、青目等论师的汉文注疏,没有看到增加的现象。也许在藏文的个别译本中有这种现象。
下面是破染与染者同时存在不合理。
【庚二(破同时而生)分二: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二、破斥结合而成。】
【辛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如果对方说道:既然贪者与贪欲不应该以前后的形式存在,那么它们就应当处于同一时间。也就是说,由心与同时生起的贪欲而使心成为了贪者,所以,其二者是存在的。】
对方认为:心和心所或者贪与贪者是同时存在的。
很多人也会这么想,认为贪欲和贪者或者非同时产生(前后产生),或者同时产生。非同时产生前面已被彻底遮破了,不能再承许,既然如此,两者肯定是同时产生的。但这种观点也不合理。为什么?
【但是,贪欲与贪者是不应该同时生起的。因为,如果这样的话,则贪欲与贪者一方与另一方相互之间,就不存在观待的关系,如同牦牛的左右角一样。】
因为,如果贪欲与贪者同时生起,互相之间就无法观待,即贪者不观待贪欲;贪欲不观待贪者。但这根本不可能,观察自己就会知道:依靠贪者我,才能生起贪欲;依靠贪欲,才能产生贪者我。既然两者互相观待,就不可能同时产生。
通过非同时和同时两个方面的观察,就可以推出,每个人相续中的烦恼与自己都不能成立。我与烦恼之间,我先存在,烦恼后存在肯定不合理;烦恼先存在,我后存在也不合理;烦恼与我同时生起,仍然不合理。由此就能深刻认识到,所谓的烦恼,虽然在众生虚妄分别念中确实存在,在名言中也如梦如幻地显现,但在胜义智慧面前完全不能成立。
人们经常说自己的贪心、嗔心特别重。尤其很多年轻人,觉得很难对治自相续中的贪欲,经常产生各种欲望。如果能以这些推理详细观察自己与贪心是次第产生,还是同时产生,贪心就不会再有任何立足之地了。
【辛二(破斥结合而成)分二:一、遮破一异;二、别破异体。】
【壬一、遮破一异:】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如果其二者为一体,则不可能结合。因为贪欲的性质与贪者本身是不可能结合的,就如同牦牛的自性与其自身不能结合一样。】
如果染法和染者是一体,就不可能有结合。就像不能说牦牛与其自身结合、柱子与自己结合、一个人特别团结自己一样。
【如果其二者为异体,又怎么能结合呢?因为异体的违品处于同时的缘故,】
如果染与染者是异体,也无有结合,因为异体的违品---结合,与异体无法同时存在。比如,甲的本性不是乙,两者本质上是异体。在同一个时间当中,如果甲和乙完全没有融入,肯定不能叫结合;假如两者在本质上有些地方已经融入,有些地方没有融入,那没有融入的部分还是异体,也不能叫结合;假如甲和乙已彻底变成一体,那两者此时就不是异体法,而是一体法,这样也不叫结合,因为刚才已经分析过,一体法没有所谓的结合。
【如同光明与黑暗,轮回与涅槃一样。所以,让以自性成立的异体相结合,完全是天方夜谭!】
前面讲过,名言当中可以说异体的两个法合在一起。比如,把两个碗摞起来,就叫做把它们合在一起;两个人住在一个屋子里,团结得很不错,已经两三年没吵架了,就叫做比较和合;反之,如果两人经常吵架,有时甚至用碗互相打,不时传来哭的声音,就叫做不和合,人们一般会有这种说法。但这只是世间的一种名言而已。如果从时间方面或从所占位置是否融入方面观察,就会知道,两个异体法所谓的结合,根本不能成立。
下面讲,若一体异体有和合,则极过分。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如果承许其自性为一体而相结合,则任何一者存在,因为其二者是相结合而存在的缘故,所以在相伴的其他法不存在的情况下,则有可以相结合的过失。】
没有任何相伴的法,即单独的一法,不可能有和合,就像如果说提婆达多(天授)与自己结合得很好,则完全不合理。因为如果一个法可以叫结合,就会有在没有任何陪伴的情况下也有结合的过失。
【如果承许其自性为异体而相结合,则如同东山的马与西山的牦牛一样,在离开相互伴侣的情况下,也有可以相结合的过失。】
东山的马和西山的牦牛是否可以结合呢?不可能。因为即使它们靠得再近,其本体也是完全分开的,不仅如此,它们的范围、方向、所占位置也是完全分开的。虽然人们说有结合,但从意义上讲不可能有结合。
比如,我是染者,我相续中的烦恼是染法。如果承许我和染法在本体上是异体,那虽然说染法与我的相续结合,但实际上,它就是它,我就是我,它的性质不是我,我的性质也不是它,互相没有任何观待,这样我和烦恼怎么可能结合呢?(讲中观推理的时候,观待观察的方法非常重要,自性成立的概念也很重要。如果没有搞懂这两个名词,将很难明白有些推理。)如果不观待还有结合,那每个法就是本具结合,这样在离开另一法时也会有结合了,会有这种过失。
我们有一种习惯,当两个法靠得较近的时候,就称其为结合。由此很多人想不通,为什么中观里面说没有结合呢?结合应该存在吧?像各民族之间就很团结和合,各种事物结合在一起的现象也非常多。我们之所以会这么想,是因为无始以来受到世间名言的熏习,脑海中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串习。如果真正用中观理证观察,它不观待我、我不观待它的两个异体法,怎么可能有结合呢?如果你能找出来,我们也会承认的。但实际不可能找得到。
对于这些道理,大家一定要经常思维,并学会在修行和生活中运用。我特别赞同更登群佩大师所说的“佛法的道理,关键看我们能不能运用”这句话。
如果没有实际运用所学的佛法,对一些简单的佛教道理,比如人身难得、轮回痛苦等,都会很难生起稳固的定解。没有定解就不敢在别人面前讲,觉得别人肯定不会接受,他们会说:“哪里有天人、阿修罗或肚皮那么大的饿鬼啊?即使所有的生物学家通过各种仪器观察,也不可能找到。这些生命肯定不存在!像地狱那么热的地方在哪里呢?任何地理学家也不可能找到……”如果对世俗中六道轮回等粗浅法,或胜义中万法皆空等深奥理一点不敢讲,就说明这些法并没有融入自己的相续。能否对此生起定解,关键看自己是否真正运用这些法去实际修行。
本课思考题:
1、请说出染与染者不同的解释方法。
2、龙猛菩萨为什么宣说此品?请以教证、理证说明。
3、以什么推理破除染与非染者非同时产生?
4、以什么推理破除染与染者同时产生?
本课注释:
【43】心所:又作心数、心所有法、心所法、心数法, 从属于心王, 乃五位之一, 与心相应而同时存在,为种种复杂之精神作用。从属于心,故对心所而言,心谓心王,心王与心所之间有所谓五义平等(所依平等、所缘平等、行相平等、时平等、事平等)之相应关系,故心所又称相应法、心相应法,离此心王,是否别有心所之体,对此有部主张别体说,其他诸派另有多种异说。)
【44】贪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根本烦恼心所之一.贪是欲求五欲、名声、财物等而无厌足的精神作用。即于己所好之物,生起染污之爱著心,引生五取蕴而产生诸苦。又作贪欲、贪爱、贪著。略称欲、爱。贪者贪婪,《成唯识论》曰:‘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谓由爱力取蕴生故。’有即三有或三界,有具是生起三有之因,也就是惑与业。贪以染著为性,著即执著,执著于我及我所,对于财色权位固持不释,障蔽无贪之心,起惑造业,堕于三有,承受苦报。简单的说,贪即是对世间五欲六尘的追求与执著。小随烦恼中有一个悭心所,悭是吝啬,即该舍而不舍;贪是贪婪,即不该取而取。)
【45】心王:有部及法相宗等所列五位法中之心法。相对‘心所’而言,六识或八识之识体自身称为心王。意为精神作用之主体。说一切有部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识之识体为一,故列心王为一;法相宗以八识(六识加末那识、阿赖耶识)各有识体,故列心王为八。
【46】《文殊游舞经》云:“诸烦恼为菩提金刚之基。”《文殊幻化经》云:“非除轮回而修涅槃,是缘轮回即是涅槃。”龙树菩萨在《中论》中也说轮回和涅槃无有稍许差别。《无垢称经》云:“诸烦恼即是善逝舍利。”《六祖坛经》云:“烦恼即是菩提。”禅宗五祖弘忍在《最上乘论》中广说了本来清净之见。《华严经》中论述云:“吾与一切佛,自性平等住,不住亦无取,彼等成善逝,色受想行识,无数善逝众,彼成大能仁。”《摩诃止观》云:“若达诸恶非恶,皆是实相,即行于非道,通达佛道。”《无行经》云:“贪欲即是道,恚痴亦如是,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若人离贪欲,而更求菩提,譬如天与地,贪欲即菩提。”《维摩诘所说经》云:“佛为增上慢,说离淫怒痴为解脱耳;若无增上慢者,佛说淫怒痴性,即是解脱。一切尘劳,为如来种。”
【47】形式逻辑就是指传统逻辑,狭义指演绎逻辑,广义还包括归纳逻辑。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是一门工具性质的科学,是人们认识事物、表达思想时经常运用的一种必要的逻辑工具。人的认识在理性阶段要实现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就要实现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的统一,否则,就不能实现这个反映。思维内容就是思维所反映的对象及其属性,形式就是对某个对象反映的方式,也就是用词语表达的概念、用语句所表达的判断和用复句所表达的推理等。
【48】形而上学,是原始哲学的一个门类,指对不可证明的无形世界本质的猜测,我们现在常说的“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观察事物的思维方式”是它后来的引申义。 它是一种研究"存在"的本体论体系,其理论原则是柏拉图的"世界二重化",历史上是为神学服务的,13世纪起被作为哲学名词,用以指研究超经验的东西(灵魂、意志自由等)的学问。在黑格尔提出辩证法以后,它又被用以指与辩证法对立的古老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49】阿罗汉:声闻乘中的最高果位名,一译杀贼。杀烦恼贼之意。二译应供。当受人天供养之意。三译不生。永入涅槃不再受生死果报之意。智度论三曰:‘阿罗名贼,汉名破。一切烦恼破,是名阿罗汉。复次,阿罗汉一切漏尽,故应得一切世间诸天人供养。复次,阿名不,罗汉名生,后世中更不生,是名阿罗汉。’又译曰应真,真人。四果之一。
本课对应《中论释》原文: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六、观染染者品【35】
【35】 鸠摩罗什原译为“观染染者品”,为贴近藏文解释原意,便于大家理解, 故在解释中将原译中的“染”,译为贪或贪欲;将“染者”译为贪者。因本意相同,故未对偈颂作更改。
丁六(观染染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等, 昭示了无有贪欲与贪者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认为:蕴界处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一切所依者[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
为了证明其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二:一、遮破贪欲之惑;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己一(遮破贪欲之惑)分三:一、破前后次第而生;二、破同时而生;三、摄义。
庚一、破前后次第而生:
若离于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应生于染法。
如果认为:蕴界处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一切所依者[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如果所依不存在,则能依也不会存在。犹如石女儿子的烦恼一样。(所以,如果能依烦恼存在, 则所依蕴界处等也必然存在。)还有,烦恼缘于外境而生起之因也是存在的。经中不是也说“诸比丘,少闻之凡夫堕于常边,以眼见诸色法,于悦意处贪爱耽执,而成贪者”吗?
这种推导也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 所谓贪欲,即是对有漏的可心之境生起爱意者的心所。而贪者即是贪执外境的心王或补特伽罗,也是贪欲的所依。
如果贪欲的自性成立,那么请问贪者在之前究竟是存在还是不存在呢?
假如是第一种情况,也即在贪欲存在之前, 存在不具贪欲的贪者,则依存于彼贪者的贪欲也可以存在。但是,因为(不具贪欲的)贪者在之前是不会存在的,所以贪欲也不会存在。假使不具贪欲的贪者存在,则有阿罗汉也是贪者的过失。
若无有染者, 云何当有染?
假如是第二种情况,即贪者在之前并不存在,那么,贪欲又怎么会成立呢?所依不存在的缘故。就像水果不存在,则水果的成熟也不会存在一样。
染者复染着, 有无次第同。
(原译: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我们还可以观察:如果贪者的自性存在, 而贪欲在之前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说法。
如果贪者还要贪著的话,那么不论贪欲在之前是否存在,进行观察都不合理。具体观察的次第,与前面相同,即以“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的方式进行遮破。
庚二(破同时而生)分二: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二、破斥结合而成。辛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
染者及染法, 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 则无有相待。
如果对方说道:既然贪者与贪欲不应该以前后的形式存在,那么它们就应当处于同一时间。也就是说,由心与同时生起的贪欲而使心成为了贪者,所以,其二者是存在的。
但是,贪欲与贪者是不应该同时生起的。因为,如果这样的话,则贪欲与贪者一方与另一方相互之间,就不存在观待的关系,如同牦牛的左右角一样。
辛二(破斥结合而成)分二:一、遮破一异;二、别破异体。
壬一、遮破一异: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 异法云何合?
如果其二者为一体,则不可能结合。因为贪欲的性质与贪者本身是不可能结合的,就如同牦牛的自性与其自身不能结合一样。
如果其二者为异体,又怎么能结合呢?因为异体的违品处于同时的缘故,如同光明与黑暗,轮回与涅槃一样。所以,让以自性成立的异体相结合,完全是天方夜谭!
若一有合者, 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 离伴亦应合。
如果承许其自性为一体而相结合,则任何一者存在,因为其二者是相结合而存在的缘故, 所以在相伴的其他法不存在的情况下,则有可以相结合的过失。
如果承许其自性为异体而相结合,则如同东山的马与西山的牦牛一样,在离开相互伴侣的情况下,也有可以相结合的过失。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如海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