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中论广释 第二十一课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造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造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自大圣境五台山
文殊加持入心间
祈祷晋美彭措足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天边一切众生 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昨天有些道友问我:“按照您的分析方法,品与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我回去之后整理了一个总的科判。今天在这里给大家讲解一下。
这次讲《中论》,科判方面我主要参考了全知果仁巴、宗喀巴大师以及其他一些大德的《中论》注疏,包括最近在新龙拉廓寺找到的一部《中论》讲义,它是由以前一位不太出名的老喇嘛所著,内容比较略。我归纳了所有这些讲义的精华,然后根据自己的理解,安立了这个《中论》科判。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首义)分二:一、宣讲论名;二、译礼句。
甲二(论义)分三:一、宣说见解而顶礼;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三、忆念恩德而顶礼。
龙猛菩萨在论义的前后都做了顶礼。前面顶礼是因为释迦牟尼佛宣说的佛法在一切学说当中是第一。当尊者写完《中论》二十七品之后,对世尊生起了强烈的感恩之心,所以在本论最后又恭敬顶礼。就像有些道友拜见上师的时候,首先会顶礼,临走时一边说谢谢,一边也想顶礼。旁边的人马上提醒说:“临走时不能顶礼,藏传佛教有这个传统……”也不知道这种说法出自哪里?
乙一(宣说见解而顶礼)分二:一、宣说中观见解;二、顶礼宣说者。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分三:一、宣说缘起特法;二、宣说缘起空性;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分三:一、宣说主要特法;二、宣说其他特法;三、断除太过。
丁一(宣说主要特法)分二: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分五:一、抉择法我空性;二、抉择人我空性;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四、抉择时间为空性;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分二:一、破法我之自性;二、破法我之能立。
己一(破法我之自性)分三:一、破处;二、破蕴;三、破界。
前面已经把第三品《观六情品》---破处、第四品《观五阴品》---破蕴讲完了。今天开始讲第五品《观六种品》---破界。
五、观六种品
鸠摩罗什大师将第五品译为《观六种品》。“六种”也叫“六界”,即地、水、火、风、空、识。《俱舍论》和《中观宝鬘论》中都称此为六界。界分为六界或十八界(六根、六境、六识)。这一品主要破六界,十八界前面已经破过。
“界[30]”和“种”的意思基本相同,都是从梵语引申而来,意为执持、种类、种子等。《俱舍论》解释说:像一座山有金银铜铁等不同珍宝一样,一个相续可以有种种界。比如,有些道友喜欢学中观,有些喜欢学因明,众生的“界”(根基)各不相同。
本品的科判我分得较细,希望大家能仔细看一下。这次讲《中论》,我比较重视科判的分析,因为如果科判上没有归纳出来,就会感觉很多颂词都差不多,分不出之间的差别。如果通达了科判,分析《中论》就不是特别困难。
庚三(破界---观六种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虚空相;二、以此理类推他法;三、呵斥劣见。
壬一(破虚空相)分三:一、事相法相不成立;二、有实无实不成立;三、摄义。
癸一(事相法相不成立)分三:一、事相不成立;二、法相不成立;三、摄义。
子一(事相不成立)分二:一、法相无法安立;二、以此了知事相不合理。
丑一(法相无法安立)分二:一、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二、有法相或无法相事相不合理。
为什么这一品要破六界呢?
因为有部宗认为,佛经中说过,所谓士夫具六种界---地、水、火、风、空、识。士夫包括所有的男人和女人,即每个士夫都是由六界组成。既然佛陀说过这样的教言,就表明界肯定存在。
实际上,这只是佛陀的一种方便说法。虽然名言中六界如幻的显现存在,但实相中六界实有的本体不可能存在。为了遮破对方六界实有的观点,进而抉择法无我[31],龙猛菩萨宣说了本品。(《中观宝鬘论》中主要通过破六界来抉择人无我[32],如颂云:“士夫非地水,非火风虚空,非识非一切,此外士为何?士六界聚故,非为真实有,如是一一界,聚故真性非。”实际上,六界包括一切有为法和无为法,破了六界便已抉择了法无我。从人我是法我一部分的角度讲,也就抉择了人无我。)
本品的推理方法主要有两种:首先遮破六界中的虚空界,破的时候是从法相事相和有实无实两个方面观察;之后,以此类推遮破地水火风等其它五界。这与第三、四品的推理方法基本相同。第三品《观六情品》中,首先破眼处和色处,其它处是以类推方式遮破;第四品《观五阴品》中,首先破色蕴,破其它四蕴也是以此类推。通过三、四、五品,就已彻底遮破了“处蕴界”。
有部宗认为:虚空[33]是无碍、实有的无为法,通过法相、事相、名相就可以证明其存在,因为这三相各自具有实有的本体,并不是分别念假立的法。
但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因为,如果事相和法相各自具有本体,则两者或者同时存在,或者先后存在,但这两种存在方式都不合理。如果同时存在,两者就成了没有任何关系的异体法,但对方并不承认两者没有关系;如果先后存在,则无论之前无法相,还是有法相,法相都无法安立,由此事相就不可能存在;若事相不存在,则法相也不可能存在,因为两者互相观待之故。遮破了虚空的事相和法相之后,虚空实有的观点自然无法立足。下面就会对此做具体分析。
破之前,我们必须知道事相、法相和名相的概念(学过因明的人都会比较清楚),如果对三相之间的差别分不清楚,就无法对事物下任何定义,因为任何一个法都有法相、事相和名相,只有通过这三相,才能了知一个事物。
什么是法相呢?任何一法,在本体上与其他事物不共的特点就是法相。有时也叫性相,即性质上的不共特点。比如,火具有一种暖热性,暖热就是火的法相。有些书中说,法相也叫义反体。所谓义反体,就是意义上的不共特点。比如,在座的人当中,可能只有我得了强直性脊椎炎,有时还会翻译一点书。当把这些不共的意义特点说出来时,别人马上就会知道这个人是我。
了知法相非常重要!如果对法与法之间的差别分不清楚,就无法辨别一个法。比如,如果不知道一个人的特点,就无法区分他与其他人;如果不知道瓶子可以盛水、柱子可以撑房梁,就无法区分二者;如果不知道人的法相是知言解义,就无法区分人和其它众生……总之,要想辨别一个法,一定要了知它的法相,即每个事物在其本体意义上的不共特征。
虚空与其它法不共的特点是什么呢?即无有阻碍、能容纳一切法。波罗颇蜜多罗在翻译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时,将其译作“容受一切法”。
所谓名相,是指一个法的名称。比如,一个人的法名或俗名,或者人们说的火等事物的名称。
所谓事相,就是法相所表示的事物本身。它是一种带有特征性的显现,也是法相和名相的所依。比如,如果患了强直性脊椎炎算是一个人的法相,那么得了此病的人就是事相。
由此我们就能了知虚空的三相:无有阻碍、能容纳一切法是虚空的法相;虚空本身是虚空的事相;虚空的名称是虚空的名相。
如果分不清法相、事相、名相的差别,可能又要坐几天飞机,这样一定会感觉很累。从拉萨到成都只坐两个小时飞机都会觉得有点累。如果相反,已经完全懂得了三相,学的时侯就会像漫步在夏天美丽的草原上一样,特别舒服(众笑)。希望大家一定把法相、事相的概念分清楚,因为今天的内容全部与此有关。
下面在破的时候,一说虚空事相,就要想到虚空本身;一说虚空法相,就要想到虚空无阻碍的特点。每个法都可以这样套,比如,我的事相就是我这个人本身,我的法相就是我的身体、性格等各方面与他人不共的特点。
有部宗认为:每个法在意义方面都会有一个法相,比如,虚空的法相是无阻碍、火的法相是暖热、水的法相是湿润、风的法相是动摇等等(《俱舍论》对此有讲述);如果一个法没有法相,此法就无法安立。比如,我们要想了知虚空,就要知道它与其他法不共的特点(法相),这是它存在的唯一理由。如果没有法相,那在这个世界上,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也不可能找到它。
所以,若想安立虚空的事相,一定要知道虚空的法相,如果没有法相,事相就不能成立。但是通过观察,无论事相成立之前没有法相,还是已经有了法相,或是虚空本身是无相法等任何情况下,法相都无法安立。既然无法安立法相,事相就不能成立。如果事相不成立,那法相因为没有了所依,所以也不可能存在。以此遮破虚空的事相和法相之后,也即遮破了所谓的虚空。
所谓的人我,用这种方法类推也很容易破。人们一般认为人是由身体和意识组成,身体又是由地、水、火、风、空合成。如果用破虚空的方法对四大及意识(即其他五界)的法相和事相之间的关系一一进行观察,就会知道这五界都不存在。既然组成人的地水火风空和意识都不存在,所谓的人我就不可能存在,完全是一种假合。
我们对龙猛菩萨观察法相事相的目的一定要清楚。其目的就是要推出虚空界不存在,以此类推便可遮破其他五界,既然六界都不存在,那所谓人我[34]、法我[35]存在的说法就根本不合理。
第三、四、五品从科判上看,是抉择法无我,但从人我是法我一部分的角度讲,同时也抉择了人无我。
下面讲“法相无法安立”的第一部分“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意思是,如果先前虚空的法相不存在,则无法安立事相;如果没有事相,法相就无法安立。
寅一(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分二:一、正说;二、无事相则法相无依。
卯一(正说):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
第一句中的“空”指虚空,“相”指法相。颂词意思是,当虚空无阻碍的法相尚不存在时,则不会有虚空法(事相)。如果先有了虚空,虚空就应成为是无有法相的虚空(事相)了。
承许无法相的虚空(事相)存在有什么过失呢?任何一法都有自己不共的特点---法相,如果虚空没有任何特点,人们就无法辨别它与其它法,如此一来,世界上的任何人都无法找到它。
以上是正说部分,说明了在虚空的法相未成立时,虚空的事相不能成立。
卯二(无事相则法相无依):
此科判是说,如果没有虚空(事相),虚空的法相就成了无有依靠。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
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
藏文译本颂词: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
若无无相法,法相依何成?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这种无法相之事相法,在一切时处都不会有。
在整个三千大千世界当中,无论怎样寻找,也不可能找到没有法相的事相,因为每个事相法都有自己不共的特点---法相,如果没有特点,事相就不可能存在。
“若无无相法,法相依何成?”第一句中“无相法”是指没有法相的事相。意思是,如果没有无法相的事相法,那法相依靠什么成立呢?第一句用了两个否定词,好像表示肯定,但其实意思就是说,如果虚空(事相)不存在,那虚空无阻碍的法相依靠什么成立呢?根本无法安立。
为什么不能安立法相呢?因为事相和法相互相观待才能成立,比如,我这个人存在,我具有强直性脊椎炎的这一特点才会存在,反之,如果我的身体不存在,则我的病也不会有(我的强直性脊椎炎已经好一点了,所以我今天总拿它举例)。同样道理,如果虚空本身(事相)不存在,那么虚空无阻碍的法相也不可能存在。
总之,通过以上两颂可以推出:如果虚空事相成立之前没有虚空法相,虚空事相就不能成立;如果虚空事相不成立,虚空法相就无法安立。
下一颂是说,如果虚空事相成立之前有了虚空的法相,或者虚空根本没有法相,虚空事相都无法安立。
寅二(有法相或无法相事相不合理):
有相无相中,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
“有相无相中,相则无所住。”无论在有相的法,还是在无相的法当中,法相都无法安住。
如果先有了法相,则法相无法安立。比如,若虚空已经有了“无阻碍”的法相,就没有必要再为它安立法相,否则就会有两个法相的过失。如果虚空本身根本没有法相,也无法为它安立法相,因为无法相是自性成立的,实有的无不可能变成有。既然法相无法安立,事相就不可能成立。
“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离开了有相和无相的法,在其余处,法相亦无法安住。
总而言之,这一颂是说,如果虚空已经有了无阻碍的法相,则没有必要再安立法相;如果虚空本身没有法相,也安立不上法相;除了有相、无相以外,其它情况下能否安立法相呢?更无法安立。既然法相无法安立,虚空的事相就如同石女的儿子一样不能成立。
丑二(以此了知事相不合理):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
通过前面“无法相前事相不合理”和“有法相或无法相事相不合理”两个科判的分析,最后推出:无论之前无虚空法相,还是之前有虚空法相,或者本身没有法相等情况下,虚空法相都无法安立,既然如此,虚空事相就不能成立,此颂即是对此的总结。
因为相法(法相)无法安立的缘故,事相法也不能成立。
此处的“可相法”指虚空本身(事相)。现在我们一般叫“事相法”,鸠摩罗什大师称“可相法”,意思没有什么差别。
以上讲了科判“事相法相不成立”中的第一部分“事相不成立”,下面讲第二部分“法相不成立”,只有两句颂词。
子二(法相不成立):
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
因为虚空的可相法(事相)不存在的缘故,虚空无阻碍的法相也不可能存在。
前面的道理明白之后,类推就很容易。刚才通过反复观察,虚空事相并不存在,既然如此,与它观待的无阻碍法相怎么会存在呢?不可能存在。
下面是“事相法相不成立”的摄义部分。
子三(摄义):
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
所以,现今可以得出结论:无有法相,也无有事相。
综上所述,虚空法相无法安立的缘故,虚空事相不能成立,因为无有任何特点的法在世界上根本找不到;如果虚空事相不存在,虚空的法相也不可能存在,因为两者互相观待之故;如果没有法相和事相,所谓的虚空就不能成立。
以上通过事相法相不成立来遮破虚空的部分已经全部讲完了。
下面宣讲《中论释》的内容:
麦彭仁波切破虚空的科判也是从两个方面进行观察:一是从法相事相方面观察;二是从有实无实方面观察。
【丁五(观六种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地界无自性”等,诠解了无有诸界的道理。】
这里没有广说,意思是,《般若经》云:地界无自性、水界无自性、火界无自性……识界无自性。以此诠释了六界不存在之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认为:地界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法相可以安立的缘故。】
对方认为《俱舍论》中说过“法相即是与其他任何法毫不混杂的特点”,由此可知,如果一个法有其不共的特点,此法就具有法相,因而也必定存在。如果一个法像石女的儿子或者龟毛一样不存在,则无法安立法相。既然佛经中安立了六界不共的法相,那为什么说它们不存在呢?
【为了证明诸界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遮破空界;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三、呵斥边执见。】
为什么选六界的空界来破呢?可能因为它比较柔软,所以故意欺负它吧,像识界、火界这些都有点厉害,所以不敢惹它们(众笑)。其实破虚空界主要是为了遮破无为法。
【己一(遮破空界)分四:一、遮破事相;二、遮破建立法相之理;三、遮破有实无实;四、总摄遮破成立之义。】
【庚一、遮破事相:】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
【如果对方认为:包括世尊也说过:“大国王士夫补特伽罗具有六界……”】
对方认为:佛陀曾说过:“大国王士夫补 特伽罗具有六界……”由此可见,六界肯定存在,否则佛陀就不可能这样说。
很多人在没学中观的时候,也会经常产生怀疑:虽然《般若经》里经常说这个法空、那个法空,但好像不对吧?诸法应该是存在的,像地、水、火、风、空、识等明明存在,怎么能说是空的呢?
【并且,它们[ 地、水、火、风、空] 的法相---坚硬、湿润、暖热、动摇、无碍,都分别能以理而成立。(所以,地界等是存在的。)】
这里讲到了虚空的法相---无碍,大家不要把“无碍”两个字忽略了,否则一天都抓不到什么重点。要知道,如果虚空阻碍我们,没有慈悲心,大家就无法坐在经堂听课。但也有特殊的时候,像米拉日巴在和达罗辩论有碍无碍时,米拉日巴就把虚空变成了有阻碍[36]。可见,所谓虚空的法相并不真实成立。
【如果法相能够成立,则事相就能够成立。然而,其事相并不能成立,因为能立等同所立的缘故。】
如果认为“虚空的事相成立,因为其法相成立之故”,则是不合理的,因为能立---法相根本不成立;如果反过来说“虚空无阻碍的法相存在,因为其事相存在之故”,则同样不合理,因为虚空的事相尚未成立的缘故。这两种推理能立等同所立,即能立和所立在不成立这一点上相同。
能立等同所立不成之应成因犹如一把锋利的宝剑,能斩断人们的任何实执,以此很容易抉择出万法无实有。比如,如果认为“虚空存在,因为其无碍特点存在之故”,观察之后,所谓“无碍特点”的能立根本不成立,完全等同于所立。
【法相与事相之间是相互观待而存在的,并不是以本体而成立的。】
【以无碍法相根本不能建立虚空事相存在的结论。也就是说,在虚空的法相---无碍成立之前,以其法相而建立的事相---虚空毫许也不可存在。】
法相成立之前,所谓的虚空(事相)根本不可能存在。
【其理由是:倘若在法相成立之前,事相虚空存在的话,则有在此之前存在不具备无碍法相的虚空之过失。所以,这个道理不会存在。】
如果在法相未成立前,虚空的事相已经存在,会有什么过失呢?如此一来,没有法相的虚空已经存在了。但在整个世界上,没有无阻碍特法的虚空谁也不可能找到。这些中观推理非常尖锐,对方根本无法辩驳。
大家很有必要学习中观和因明的甚深道理(因明推理采用的是世间理论,有时显得更加尖锐)。中观和因明是学佛的基础,通达之后就会对释迦牟尼佛及其教法生起不退转的信心!通达了中观,就会对一切万法胜义中空性的道理生起极大信心;通达了因明,就会对轮回、前后世等名言中存在的道理产生坚定信解。
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再三强调:作为一名修行人,不可缺少因明正见,因为依靠名言量可令我们对名言生起无误定解;也不可缺少中观正见,因为依靠胜义量可令我们对胜义理生起无误定解。有些老年人专念阿弥陀佛求往生,不学这些也可以。但如果我们想要弘扬佛法、遣除自他相续中的愚暗,没有这样的正见可能很难做到。所以学习因明和中观非常重要!
有时候我特别想和世间不承认佛法的人辩论。虽然在学院里我的辩论可能最差,现在连辩论场都不敢进,但还是敢接近一些世间人,因为他们对因明和中观一无所知,与他们辩论我还是很有把握的。现在有些世间人因为特别傲慢或者具有成见,经常毁谤佛法,其实这种行为非常不合理。
希望道友们能以因明和中观的真理推翻世人在世俗、胜义方面的各种邪见。在遇到邪见重的人时,应该好好与他们辩论一下。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
若无无相法,法相依何成?
(原译: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
【无有法相的事相之法,丝毫也不可能在何时何地存在,犹如石女的儿子一般。因此,如果在任何时候,都没有不具法相的所依---事相之法,则其能依---法相又依靠什么作为基础而建立呢?根本无法建立!】
刚才已经分析过,不具足法相的虚空(事相),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不可能找到。如果虚空的事相不存在,那么它的法相---无阻碍这一特法,要依靠什么建立呢?根本无法安立,就像如果石女的儿子本身(事相)不存在,则他的法相也不可能得到。
其实,人们所谓的我和我所,也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不存在,只是很多人不知道而已。有时想起这些中观理,就感觉众生真的非常可怜!本来没有身体,却认为身体真实存在,并认为身体是由四大合成,一直被这些假象迷惑。如果懂得了这个破虚空的推理,并以此一一观察其它五界之后,就会知道,所谓的地水火风空识六界确实都不存在,这并不是一种传说。既然六界都不存在,那么由其组成的身和心就无法得到,既然如此,所谓的人怎么可能存在呢?
有些道友可能会产生疑问:虽然知道了自己和石女儿一样不存在,但为什么还是会痛苦,还是会生烦恼呢?因为我们现在只是在道理上稍有理解而已,并未真实证悟。这时一定要好好坚持服用空性的妙药,当自己的病完全治愈之后,自然就能现证空性。
总之,无论是抉择人无我,还是抉择法无我,当以观察虚空的方法推证其它诸法之后,就会深刻认识到,无论是我,还是我所拥有的房子等,或是外界的山河大地一切法,实际上都不存在。为什么我不存在呢?因为世人认为的我是由六界组成。如果六界不存在,依靠六界而安立的我也不可能存在。而除了六界以外,是否还有我呢?包括科学家在内的任何人,无论怎样寻找也不可能找到。既然我不存在,我所也不可能存在。大家对此道理一定要生起定解,这一点非常重要!
【庚二、遮破建立法相之理:】
有相无相中,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
【如果对方仍然固执己见,并创立出法相存在的道理,那么我们可以随即进行观察:(你们所建立的法相,)是在根本没有法相的前提下,还是在法相已经存在的前提下,抑或是在二者之外的其他情况下建立的呢?】
【如果之前根本不存在法相,即法相的建立都不存在,建立法相就不应理,因为已经远离法相的缘故。(这种所谓的法相,)即使在名言中也不能存在,犹如兔角一般。】
此处解释的顺序和颂词有点差别。首先是讲一个法在无相的情况下,法相无法安立。
【在法相已经具备的情况下,也不能建立法相,因为法相已经成立,就不会再成立,因为并不需要建立两个法相。如果(已经存在,)还需要再建立的话,(则有无穷建立的过失。)无论何时,以无穷的方式都不能成立法相。并且,这样尚会导致众多事相等过失。】
如果之前法相已经存在,就不能再建立法相,因为会有两个法相的过失。如果还要再建,法相就会变成无穷,事相也会变成无穷,这样根本不合理。这个推理比较简单,大家一观察就会明白。
【在法相已经成立,与法相尚未成立二者之外的其他情况下,也不能建立法相。因为成立与不成立二者现量相违的缘故,所以其二者同时具备的同分或者二者皆不具备的情况都不可能存在。】
法相既具足又不具足的同分[37]物体,或者二者皆不具备的情况都不可能存在。也就是说,如果法相存在,就应该以“有”或“无”的方式存在,没有除此之外的其它存在方式。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
此处是以法相无法安立来抉择事相不存在。我前面安立的科判是单独分开的,这里没有分。
下面是以事相不存在来抉择法相不存在。
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
【如果对方还是固执己见地认为:虽然法相不存在,但是事相[可相法]还是可以存在。】
【但是,任何“不具备法相的事相”都不应该存在。因为必须在法相已经建立的情形下,事相才能安立。】
【如果对方还是认为:你们虽然对建立于事相之上的法相进行了遮止,但并没有遮破法相本身的实有,所以法相还是存在的。既然法相存在,则事相也应该存在。】
【并非如此!既然所依事相的存在不合理,则能依的法相也不会存在。犹如石女女儿的姿态一般。】
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
【一言而蔽之,所依的事相不存在,因为其不存在的缘故,则能依的法相也不会存在。所以,二者都不能存在。】
看时间已经到了,后面我就没有广讲。
本课思考题:
1、龙猛菩萨为何宣说本品?请以教证说明。
2、法相、名相、事相之间的差别是什么?
3、以何种推理破斥虚空自性成立?
4、怎样了解法相不成立和事相不成立的两种推理?
本课注释:
【30】所谓界,可从因和果两方面解释,从因的角度,也即种子,因为它可以产生各种各样的幻法;从果方面,能受持与自己不同的法,也就是说,在同一相续中可以有各种不同种类的法共存。此外,各自同类作为后面同类之因,因而称为种类。---《俱舍精钥》
【31】月称菩萨《四百论释》中云:“所谓我者,谓诸法体性,不依仗他,由此无故,名为无我。此由法与补特伽罗之差别,分别二种,谓法无我与补特伽罗无我。”“我”,即是不观待他而有独立堪忍的自性。“无我”,即是无有这不观待他的独立自性,换言之,虽然在未经胜义理论观察的情况下,名言中有缘起的假立人、法,但人我和法我即便在名言谛中也不存在。
【32】同上。
【33】虚空:按经部宗观点,分为庄严虚空和孔隙虚空。庄严虚空只是须弥山反射在空中的一种蓝色,并不是真正的虚空;孔隙虚空也是没有实体的,只不过将任何法不存在的孔隙称为虚空而已。实际上,所谓的虚空不存在真正的实体。《量理宝藏论》及其他大乘论典里都有这种观点。但有部宗并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虚空这种无有阻碍的法应该存在,人们可以在里面活动。---《俱舍精钥》
【34】全知麦彭仁波切在《抉择二无我》中解释:“缘于自相续五蕴计我之识,即是我执。其耽执之境称为补特伽罗或人我。”“排除所谓的“人”或“我”后,其余的有为无为诸法都叫做法。……因此,所破补特伽罗或瓶等诸法由自性成立或谛实,称为人我或法我。”
【35】同上。
【36】达罗和罗顿找米拉日巴辩论,尊者说:既然你们非要坚持辩论,那我先提出一问:“虚空是有碍法,还是无碍法?”达罗回答:”当然是无碍法。”于是米拉日巴一显神通,达罗的身体丝毫不能动,好像被坚固的东西密密包围起来一样,一直僵坐在那儿。而尊者身体腾空中,在空中行走、倒卧,就像在地上行动一样。
【37】同分:也即同位。异体的两种事物同时存在于一处。如说金瓶,此既是金,又是瓶,故说名同位。
本课对应《中论释》原文: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五、观六种品【30】
【30】 本品藏文原意为观界品,因本意相同,故尊重鸠摩罗什原译,未作改动。
丁五(观六种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地界无自性”等,诠解了无有诸界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认为:地界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法相可以安立的缘故。
为了证明诸界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遮破空界;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三、呵斥边执见。
己一(遮破空界)分四:一、遮破事相; 二、遮破建立法相之理;三、遮破有实无实; 四、总摄遮破成立之义。
庚一、遮破事相:
空相未有时, 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 即为是无相。
如果对方认为:包括世尊也说过:“大国王士夫补特伽罗具有六界……”并且,它们[地、水、火、风、空]的法相——坚硬、湿润、暖热、动摇、无碍,都分别能以理而成立。(所以, 地界等是存在的。)
如果法相能够成立,则事相就能够成立。然而,其事相并不能成立,因为能立等同所立的缘故。法相与事相之间是相互观待而存在的, 并不是以本体而成立的。
以无碍法相根本不能建立虚空事相存在的结论。也就是说,在虚空的法相——无碍成立之前,以其法相而建立的事相——虚空毫许也不可存在。其理由是:倘若在法相成立之前, 事相虚空存在的话,则有在此之前存在不具备无碍法相的虚空之过失。所以,这个道理不会存在。
是无相之法, 一切处无有。
若无无相法, 法相依何成?
(原译: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
无有法相的事相之法,丝毫也不可能在何时何地存在,犹如石女的儿子一般。因此,如 果在任何时候,都没有不具法相的所依——事相之法,则其能依——法相又依靠什么作为基础而建立呢?根本无法建立!
庚二、遮破建立法相之理:
有相无相中, 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 余处亦不住。
如果对方仍然固执己见,并创立出法相存在的道理,那么我们可以随即进行观察:(你们所建立的法相,)是在根本没有法相的前提下,还是在法相已经存在的前提下,抑或是在二者之外的其他情况下建立的呢?
如果之前根本不存在法相,即法相的建立都不存在,建立法相就不应理,因为已经远离法相的缘故。(这种所谓的法相,)即使在名言中也不能存在,犹如兔角一般。
在法相已经具备的情况下,也不能建立法相,因为法相已经成立,就不会再成立,因为并不需要建立两个法相。如果(已经存在,) 还需要再建立的话,(则有无穷建立的过失。) 无论何时,以无穷的方式都不能成立法相。并且,这样尚会导致众多事相等过失。
在法相已经成立,与法相尚未成立二者之外的其他情况下,也不能建立法相。因为成立与不成立二者现量相违的缘故,所以其二者同时具备的同分【31】或者二者皆不具备的情况都不可能存在。
【31】 同分:也即同位。异体的两种事物同时存在于一处。如说金瓶,此既是金,又是瓶,故说名同位。
相法无有故, 可相法亦无。
可相法无故, 相法亦复无
如果对方还是固执己见地认为:虽然法相不存在,但是事相[可相法]还是可以存在。
但是,任何“不具备法相的事相”都不应该存在。因为必须在法相已经建立的情形下, 事相才能安立。
如果对方还是认为:你们虽然对建立于事相之上的法相进行了遮止,但并没有遮破法相本身的实有,所以法相还是存在的。既然法相存在,则事相也应该存在。
并非如此!既然所依事相的存在不合理, 则能依的法相也不会存在。犹如石女女儿的姿态一般。
是故今无相, 亦无有可相
一言而蔽之,所依的事相不存在,因为其不存在的缘故,则能依的法相也不会存在。所以,二者都不能存在。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如海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