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中论广释 第七十课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造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造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自大圣境五台山
文殊加持入心间
祈祷晋美彭措足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天边一切众生 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下面我们宣讲《中观根本慧论》。
首先我们在颂词上做简单的介绍,然后解释麦彭仁波切的讲义。
我们中间休息了好几个月,也许你们有些人也无所谓,但是我自己却非常担心中间出现违缘,如果无法圆满《中观根本慧论》的话,一生当中也会很遗憾。你们当中有些人也可能对这个法是非常执着的,因为释迦牟尼佛的第二转法轮的究竟密意无疑当以龙猛菩萨无与伦比的智慧来抉择,所以这个论典非常殊胜。
我们前面十九品已经讲完了。
前一段时间我们通过考试,不管是笔考、讲考还是背考,很多道友把中观的一些颂词背诵准备得很好。虽然以我现在这样的身体来做前期的翻译以及宣讲,还是费了很多的心血,但是可以看出来这些心血并没有白费,我心里非常高兴。确实我们这里面有些人特别好学,除了自己闻思以外,世间各种各样乱七八糟的事情全部抛诸脑后。当然不敢说所有的人都是这样,有极少数的人可能什么叫《中观》都不知道。《中观根本慧论》到底里面有多少品、里面讲什么也不知道,每天都可能在打瞌睡。
我们现在这样闻思修行的机会是非常难得,非常有意义的。前面内容的背诵、讲考、笔考我们在半年以后肯定会举行的,所以一定要全力以赴地去专注学习,否则你在闻思的时候没有专注,以后复习的时候想专注也是来不及的。
我们现在学习《中观根本慧论》。
甲二、论义分三:一、宣说见解而顶礼;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三、忆念恩德而顶礼。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分三:一、宣说缘起特法;二、宣说缘起空性;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分三:一、宣说主要特法;二、宣说其他特法;三、断除太过。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分五:一、抉择法我空性;二、抉择人我空性;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四、抉择时间为空性;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前面抉择法无我、人无我以及有实法抉择为空性这三个科判已经讲完了,现在讲的是抉择时间为空性。
抉择时间为空性这样的分析方法,一般来讲主要在月称论师的《显句论》里面非常明显,全知果仁巴的《中论略释》里面也比较明显,这个科判是这两个结合起来而安立的。
戊四、抉择时间为空性分二:一、破时间自性成立;二、破彼之能立。
己二、破彼之能立分二: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第一个问题是我们所宣说的第二十品,也就是《观因果品》。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四:一、观察因果二者而破;二、观察果之本体而破;三、观察因之本体而破;四、彼等摄义。
壬一、观察因果二者而破分四:一、观察因有无果而破;二、观察能力而破;三、观察时间而破;四、观察作用而破。
癸一、观察因有无果而破分四:一、因缘和合有果不合理;二、因缘和合无果不合理;三、因缘和合中有果不可得;四、因缘和合中无果则因与非因相同。
今天我想我们应该把以上刚分的这四个问题讲完,不知道后面部分能否讲完。
也许自己非常自以为是吧,现在我们在科判上面这样应该是非常细致、非常全的。但如果你们比较一下现在藏地、汉地的一些《中论释》,还有以前很多中论的讲义对科判都没有特别细分,全部串在一起,因此解释的时候也非常困难。希望你们辅导、宣讲的时候尽量把这个新的科判用上,然后麦彭仁波切的旧科判也结合起来对照看的话,这样对有些人来讲是应该有利益的。
下面我们第一个问题,也就是因缘和合有果不合理,讲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知道这一品叫《观因果品》也叫做《观和合品》。(有些鸠摩罗什原来的译文当中有《观和合品》的意思,)《观和合品》主要是讲什么呢?有些有部宗以及外道的具有遍计执着的宗派,他们认为所谓的“因果”是存在的。但是因果如果存在,到底因果是什么样呢?大家都知道,所谓因果就是有几种因缘聚合,聚合以后产生它的果,这叫做因果。
当然,这种因果的观点,不仅是佛教徒,还有世间的一些人,他们表面上也还是承认因果的。比如,从来都不信仰佛教的一些人,他们也承认因果论,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等等各种各样的一些理论。世间人也是这样承认的。有些人他们佛法学得也不是特别精通,对后世来世这些都不一定承认,但是即生当中,我们眼前所看见的因缘聚合,他们是承认的。还有一些有部宗和包括唯识宗在内的人,也是承认实有的果。
释迦牟尼佛在《百业经》中云:“众生之诸业,百刧不毁灭,因缘聚合时,其果定成熟。”这段颂词几乎在每一个公案当中都会出现。意思就是说众生所造的业,经过百千万劫也不会消失,当因缘聚合的时候,果报一定会显现。
当然,有些对佛教的殊胜观点不承认的人也承认即生当中有这样因果。佛教当中的有一些实事宗,他们认为这样的因果是存在的。本品中观应成派并不否认名言当中如幻如梦的因果,但是真正能经得起观察、一种实有的因果是绝对不可能存在的。如果存在的话,就已经成了堪忍的法了。以胜义量来观察的时候也无法破的话,那此法已经是实有。实有的法在释迦牟尼佛的教法无论怎么样观察,最后也是得不到的。
比如说《十二门论》当中,专门有观察有果、无果的一个理论。大家应该知道,本品在名言当中可以承认如幻如梦、虚幻不实的因果,这样的因果在众生的分别念乃至“能取所取”还没有灭尽之前是存在的。一旦“能取所取”灭尽,这些因果也是根本不存在的,如果存在,无数的教证和理证都成了有妨害。所以,我们无法承认因果存在。
在这些问题上,我有时候也看到有一些说法。比如说,现在汉地的净空法师给别人的题词时经常说“万法皆空,因果不空。”从某个角度这样写也应该可以。但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如此是否有未分开二谛的过失?既然万法都已经空完了,因果还不空,因果岂不成了堪忍处吗?可能他老人家是这样认为的:一切万法不空不成立,因为佛经中释迦牟尼佛处处云“万法皆空”,如果因果也空的的话,好像“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就说不清楚。所以说“万法皆空”是从广义来说的;而万法当中有一个实在是不能空,空的话就是非常可怕的东西——因果,所以“因果不空”。
我每次看见这种提词,就想:应该把这个因果空了,因果空了有什么可怕的呢?万法皆空,因果也可以空。因果空的话是不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就全部灭了?没有这个过失,这只不过是小乘和有实宗中的一种说法和想法而已,这个一点儿过失也是没有的。
譬如我们梦中有因果,但梦中的因果实际上是空的。但是即使它本体空的话,不一定梦中就不能显现。比如,当时我做梦的时候,用刀子来砍自己的手特别痛,刀子是因,当时的疼痛作为果。但是你认为不承认因果是实有的话,好像梦中的因果也不能作用了。实际上没有这种规定,应该是可以的。
所以胜义谛和世俗谛一定要学好。《中观根本慧论》里面也讲了,如果谁没有通达胜义谛和世俗谛的话,释迦牟尼佛甚深教义是无法通达的,原因就在于此。
今天讲到的本品的大概意思即是:胜义当中一切万法皆空;世俗当中万法和因果皆是不空。如此则没有任何过失。
《中观根本慧论》主要是以胜义的中观见解为准来一一破斥的。这样的破斥,名言当中有没有破坏因果?没有。那中观应成派是不是跟现在的无神论没有两样?根本不是!无神论不分胜义跟世俗,认为反正因果不存在、来世不存在、后世不存在。我们则是承认前世、后世、来世肯定存在。但是这样的来世也是如幻如梦的,真正以中观正理来观察的时候,跟我们经常看见的阳焰水没有任何差别。
子一、因缘和合有果而不合理
若众缘和合,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何须和合生?
这个科判就是说因缘聚合当中有果是不合理的。
如果因缘和合当中的果已经存在,比如说平时农民种庄稼,庄稼灰色的种子需要很多因缘,比如说阳光、水,还有当时的风、农民的勤作等等,有很多的因缘和合。这个因缘和合当中有没有它的绿色的庄稼,有没有呢?如果说是有的话,在因缘集聚当中已经有了它的果,那么我们现在去勤作有什么用呢?根本没有任何作用的。因为它的因缘当中果早就已经存在,就根本没有必要勤作了。
当然,因当中存在果的观念主要是数论外道承许的。这个观点《智慧品》里面都有提到。他们认为因当中果应该是存在的,只不过是不明显而已。但是所谓的不明显而存在通过观察也是不合理的。比如说,如果它的因当中——种子上面有它的果,那么这个果和种子是以无二无别的方式存在呢,还是以他体的方式存在的?如果以他体的方式的话,我们下面进行观察的以可见不可得的因就可以破除。如果以一体的方式来存在,那么除了种子以外没有什么果,但是种子和果是完全不相同的,如果种子即是果的话,那农民根本没有必要种庄稼。
《入菩萨行论·智慧品》当中提到如果因当中具足果的话,那么我们不用勤作一些因的东西。应该不用勤作种子,因为果已经具足的缘故。这样会出现人们也经常食用不净粪,还有我们穿衣服的话要穿棉花的种子等等很多过失。在这里也是这么讲的。
我们在分析这样的观点的时候——“因缘聚合当中没有果是不能产生的,有果是可以产生的”,有人觉得,那是不是佛教当中因缘聚合也不能产生果,是不是呢?我们可以这样说,它这里主要是从胜义当中一切万法抉择为空性的角度来破斥的,我们没有破世俗当中的因缘聚合产生它的果。因缘聚合的如梦如幻的产生,实际上是没有自性的产生。没有自性的产生,它不是真正的自性生。所以我们没有必要破世俗中的因果。在这里所破斥的不是这种世俗当中如梦如幻的产生。否则,比如说我们现在造了善业或者恶业,到时候因缘聚合的时候我就感受痛苦或快乐,像这样的因果规律是不是一概否定呢?也并不是这样的。这个问题一定要搞清楚。
因此,因缘聚合当中产生果是不合理的。因为果本身存在的话,农民就没有必要勤作,或者我们想尽一切办法让它的果重新产生,是不可能的。对方前面承认果已存在,就不得不承认有这样的过失。
因明和中观的辩论过程中,前面他自己的承认是相当重要的,不像有些人说我今天报这个班,明天报那个班,不是这样的。因明和中观当中,一般来讲,说一句,然后以这个作为根据辩论,就再没有可说的。
你说我因缘当中具足果,如果具足果那就不必要产生了,为什么呢?因为已经具有的缘故,如果具有还要产生的话,我们在其他的一些推论当中已经说明了会有无穷的过失、无意义的过失等等,可以在这里进行引用。所以何须产生呢?没有任何必要。
这是我们刚才科判当中的第一个,因缘和合有果不合理。
子二、因缘和合无果不合理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
它这里说,如果地水火风等等,比如说我们用青稞或者大米这些,把各种各样的因缘聚合。因缘聚合的时候,我们一个一个地看每个因,好像根本没有绿色的果,它们当中没有果。没有果的话,那么“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它每一个因当中都没有果的话,那么它们聚合怎么会有果呢?
这个主要是胜论外道为主的一些宗派的观点。他们认为所谓的果在因地的时候不应该存在,和合以后才产生果法。这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呢?如果刚才我们讲的地水火风等等,各种因缘具足当中没有果,那后来“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既然它的每一个因缘在分开的时候,根本不可能具足它的绿色的果,那将它们和合又怎么会有果?也没有的。
比如说一百个人分开的时候,每一个人都是没有钱,那么把这一百个人结合起来有没有钱呢?我们以理来观察的时候,是不可能有的。首先我们说,对一百个人,一个一个问你有没有钱,对方说我一分钱都没有,前一段时间买牛粪花完了,现在是一分钱也没有,最后把这些全部结合起来,那现在有没有钱呢?不可能有。刚才分开的因缘没有果,现在聚合的时候也是没有的。
我们真正以理观察的时候,在胜义当中一切万法的产生是根本不合理的。在胜义当中怎么样观察的话都是不合理的。当然有几种不同的观察方法,其中包括有因缘和合的方式,或者因和果是一体他体的方式,或者每一个因当中有没有果的的方式。比如说,灰色的种子在被剖开后,你怎么样分析的话,在它的上面不可能有果。既然没有果,水上面也没有绿色的果,阳光上面也没有绿色的果。这样的话,无论哪个因也是根本得不到果的。这些因分开的时候没有果,现在聚合的时候我们真正以理观察也是不可能存在果的。
所谓的因果,真正观察的时候是不成立的。如果不成立的话,小乘宗和有些人就害怕,如果真正所谓的因果,在被观察的时候不成立,就会特别害怕是不是没有因果了。这并不用害怕的。不仅是因果,还包括我们的感受、身体、我执等所有的万法以胜义量来观察的时候,一个法也不存在。我们中观的特点就在这里。包括我们现量所见到的任何一个法,只不过是人们在未经观察的情况下如幻如梦的显现而已。你真正去观察的时候,所谓的这些法一点一滴都不存在。
因此,因缘没有和合的时候,在《显句论》里面是以盘子里面的酸奶来比喻的,盘子里面的酸奶本来具足的话就没有必要再次具足。再比如说,河边的沙子里面根本不可能有油,本来在沙子当中没有油,哪怕有多少个因缘具足也不可能产生油。《智慧品》当中也提到,本来没有的东西最后千万个因具足的话,没有的东西是不可能产生的。比如说石女的儿子,他的本体是根本不存在的,现在不管有多少个因缘聚合,谁也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办法让石女儿子的本体出现。同样的道理,如果因缘和合当中没有果,那怎么样和合?怎么样具足果呢?所谓的果怎么会产生呢?这一点也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这是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因缘和合当中有果不可得”,因缘和合当中如果有一个果的话,应该我们可以得到果的。但是不可得。不可得是因明当中专门一种非常具有说服力的推理,就是可见不可得[9]。以这个推理来抉择万法当中果不存在。以下是颂词:
子三、因缘和合当中有果不可得
若众缘和合,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有,而实不可得。
如果因缘当中所谓的果存在,比如说青稞的各种因缘聚合的地水火风、阳光、农民的勤作、耕耘等等,它们当中如果有绿色的果,也就是说它的果实、庄稼存在的话,那么果实应该是可得的。但实际上,果是不可得的,就是没有得到的缘故。在这个种子上,怎么样剖析的话,所谓的果一点一分也是不可能得到的,所以也是不合理的。
当然每个颂词的角度是不相同的。刚才是因缘和合当中有果不合理,因缘和合当中无果不合理,现在这里讲,因缘和合当中假设说有一个果的话,应该是可以得到的,但实际上是不可得。
当然,一讲“不可得”的时候,在《显句论》当中有可得和不可得。不可得有好几种,大概有七八种,这个在《般若灯》当中不过是提了一下,没有特别详细地用比喻来说明。《显句论》当中所谓的“不可得”,就是我们眼识面前虽然这个法是存在的,但是不可得的法有几种。
有些是远而不可得,比如说,我们看见飞机飞得很高很高的时候,一直看,直到最后飞机就看不见了。以前上师如意宝在美国乘一个私人的飞机,他们三四个人上飞机了,我们后面的人就一直看,最后就慢慢地入于虚空当中了。后来的录像里面也看得比较清楚。这是远而不可得——特别远的话最后就根本得不到的。
还有一些是近而不可得,太近了的话也不能得的。比如说《智慧品》里讲的眼药,还有自己眼根里面的一些东西、色法,这些和眼睛特别近的也是不可得的。
还有细而不可得,就是特别微细的得不到。比如说有些中观的甚深道理也特别细,有些智慧浅的人就不可得了。有些我们面前的一些微尘也是不可得的,因为特别细不可得。
有些是错乱不可得。如眼睛有眼翳污染的话,它得不到什么呢?它得不到真正的相,外面就显现毛发。或者如果你捏着眼睛,在空中看见两个月亮。因为眼根稍微有些错乱,它外面的真相是不可得的。
还有坏根不可得。比如说,眼根完全坏了的话,就看不到外面的色法,像盲人一样,这种情况也是有的。
还有中间隔开不可得。比如说,墙壁外面有些东西也是得不到的,墙壁外面的东西我们用眼根来看的话也是看不到的。
还有不现身不可得。比如说,凡夫人面前有些魔鬼或者有些天神、护法神,因为他们没有以人的形象来出现,我们一般都是看不到的。
好像前面几个不可得在《显句论》里面的意思,印顺法师的讲义里面讲是讲了,但是不现身不可得他没有提。他那个地方说是同色不可得。比如说,黑板上如果有黑色的东西,因为是同样的颜色,所以不可得。但是《显句论》里面说是不现身不可得。在因明当中,不现身不可得是比较合理的。不现身不可得,比如一般来讲,魔鬼对于凡夫人而言不可得。因此如果我们说“前面魔鬼不存在,因为不可得”,这个是不能用的。为什么呢?因为如果魔鬼没有现身,凡夫人以不可得作为量断定不存在是很困难的。
还有,心专注不可得。我们专注一个东西的时候,对于外面的一些显现的东西,虽然已经看了,但是没有看见。比如说,我在一心一意地专注一个点的话,对旁边有些人说话是听而不闻或者视而不见的,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多的。
可能有七八种不可得的原因。如果有不可得的原因存在,那么它虽然存在但我们没有得到也是可以的。但是种子和芽不是这样的关系。为什么呢?如果你说是远而不可得,也不是,种子就放在这里。是不是近而不可得呢?也不是,种子在眼前不远不近的地方放着也可以。是不是细而不可得呢?也不是,灰色的种子上面有没有绿色的果?你看的话,也可以知道。是不是坏根不可得呢?也不是,你的眼根是好的,根本不是这样的。是不是错乱不可得呢?也不是。所以远离了这八种不可得。远离以外,这个法如果在这个上是真的本体存在的话,我就可以得到。如果可以得到的东西没有看见,说明以可见不可得的量可以证明。
因此,在月称论师的《显句论》当中,它已经远离了几种不可得的缘故,如果因上面真正果存在的话,应该可以得到的。但是没有得到的缘故,可以安立为在因当中不存在果。这个问题应该这样来抉择。以上解释了“而实不可得”。这是第三偈。
然后第四个偈颂是这样的:
子四、因缘和合中无果则因与非因相同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是则众因缘,与非因缘同。
这里说,如果在各种各样的因缘聚合当中,所谓的果不存在,那么它所说的各种因缘跟非因没有任何差别。
比如说,本来油菜的种子里面应该有油,所以油菜种子就是油的因。一般沙漠当中没有清油,如果没有清油,我们说这个是非因。因和非因可以通过有果和无果来进行安立。但实际上,如果因缘聚合当中,它所谓的果现在都是根本不存在,那么这些因跟刚才所谓的非因就没有任何差别了,跟非因一模一样。所以,这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
当然,在这个问题上,对于有些人认为因和非因相同的说法,可能包括有部宗、经部宗还有唯识宗,世间的有些人都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在中观的一些其他的大的论疏里面应该有这样的归纳:有些人认为,因和非因之间有很大的差别。比如说,青稞从种子中可以产生,只要水分、潮湿,还有各种它的因缘具足的时候,青稞可以产生。而沙漠当中不能产生油。这就是万事万物的一种必然规律、自然规律。有些人是这样认为的。但这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因为在世俗当中,可以承认暂时的一种自然规律——因缘和合。但这个也实际上是众生以分别念和五根而安立的。真正的胜义当中,你所谓的自然规律成不成立呢?也是不成立的。所以因产生自己的果,非因不能产生果是自然规律的说法,也是不合理的。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有些人是这样认为的:因当中产生果是现量看见的。比如说,农民种庄稼,到了秋天的时候,他可以收得到庄稼,这个是我们亲眼看见的。“我以前当农民的时候,都是种过很多庄稼,这是我亲身的体会”。但这也是五种感官所安立的,世俗当中你是可以这样安立的。但胜义当中,你自己所谓的亲身体会也是诱惑性的,没有任何可靠的。如果用能立所立等同的关系也是完全能破斥的。所以,这种说法也不合理。
还有些人认为因和非因也有很多差别。为什么呢?因有产生果的能力,而非因没有产生果的能力。所以在能力方面有很大的差别。当然,你所谓的能力也是你在世俗当中安立的,比如,油菜有产生油的能力,沙漠没有这种能力。在未经观察、如梦如幻的世俗当中也是可以这样承认的。真正经过观察的时候,因和非因能力上面存在差别的说法也是不合理的。你在名言当中,如幻如梦当中,可以这样说。但实际上对所谓的能力怎么样观察也是了不可得。比如说,种子和种子的能力是一体还是他体?除了种子以外,有没有一个能力?这个能力通过什么样的比量或者现量来成立?对方也是没有任何依据。如此可知,在胜义当中,所谓的能力来产生果的说法,也是完全不合理的。
一般在中观的很多大讲义当中,我们一提起因和非因相同的过失的时候,别人就有点怀疑,就像我们前面讲中观应成派的四大因的时候一样。“啊!这是不合理的!”“因产生果是自然规律的。”“现量看见的”,或者“它是有功用的”,“非因当中不产生果也是自然规律”,“我们从来没有看见过”······拿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但实际上对于这些,我们都可以一一否定。
以上因与非因相同的道理就是这样破斥的。
下面我们在中观的讲义上面给大家简单地过一遍。
二十、观因果品
丁二十(观因果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如经云“世间众所得,皆因和合现,是故无诸法,则无有和合”等,宣说了无有和合的道理。】
它这里主要是说因果和合不存在,世间的任何一个和合怎么不存在的道理。佛经当中也这样宣说的。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提出:时间是存在的,因为它是产生诸法的俱有缘。如同苗芽,是由种子、五大以及时间等因缘和合而产生的。经中也云:“因缘和合时,果报即成熟。”】
对方就是这样认为的。
【为了证明和合不成立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遮破以因缘和合而生果;二、遮破以因而生果;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己一(遮破以因缘和合而生果)分三:一、破于和合后生;二、破与和合同时生;三、破于和合前生。
此处麦彭仁波切以时间的前后来进行分析的。
庚一、破于和合后生:
若众缘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须和合生?
【从因缘的和合中,不应该产生果法。其原因如下:】
【我们可以追问,该果法是已经存在于因缘的和合当中而生,还是没有存在于因缘的和合当中而生呢?】
从两个方面来提出问题。
【如果从因缘的和合中,产生了果法,并且在该和合中,果法早已经存在,那么果法又何需从和合中而生呢?因为果法在因时已经成立,在后来的和合中,又能产生什么新的东西呢?就像盘子中已经存在(的东西),就不会由盘子产生一样。】
这个“东西”在麦彭仁波切的讲义里面不是很明显的。《显句论》当中就是指盘子里面存在的酸奶。如果本来已经具足了酸奶,现在要不要重新产生呢?根本不需要。
这是和合当中存在不合理的意思。下面讲和合当中不存在不合理。
若众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云何从众缘, 和合而果生?
【如果果法是从因缘的和合中产生的,并且在该和合中,果法并不存在,那么果法又怎能从因缘的和合中而生呢?因为在和合中果法并不存在,就像沙中不存在芝麻油一样。】
这个比喻也是在《显句论》当中的。
若众缘和合, 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有, 而实不可得。
【如果在众多因缘的和合中,果法以自性而存在,则在该和合中,就应该能以量而得到所谓“该果法”。然而,在和合中却不能以正量得到(果法),因可现量不可得的缘故。】
以可现量不可得的推理来观察,刚才我们也是分析了它已经不是八种不可得。如果不是八种不可得,因当中如果果法存在,为什么得不到呢?得不到的缘故是它不存在。
【如果对方辨白道:】
麦彭仁波切这些话全部可以在《显句论》当中找到。其实《显句论》如果有个汉文版本,确实对后学者来讲是很有意义的。因为龙猛菩萨的究竟观点应该是由月称论师来解释。所以,这个是非常殊胜的。它下面几乎都是《显句论》里面的译文。
【(在众因缘的和合中,)果法是存在的,只是不能看见而已。因为使其明显的缘不具备,所以才不能看见。(虽然不能看见,但它却是存在的。)】
我们下面破它。
【你们怎么能证明它的存在呢?以比量、比喻量还是教证呢?】
比喻量和教证要以比量、现量或者比喻量得到。比喻量在因明里面讲得比较多,尤其是我们讲他利比量的时候讲得比较多,这个暂时不说。如果能得到果法,你们从哪一个方面来证明它是存在的?对方是这样讲的:
【我们可以用不存在的法不可生的比量来证明。】
如果没有的话,它是不能产生的。它具足的缘故,应该产生的。
现在的有些人,一讲中观的时候,把胜义谛和世俗谛分不清楚,有实宗和中观之间的一些问题分不清楚。我看到很多佛学院法师的讲记,有时候他们自己也是糊里糊涂的,有时候说存在,有时候说不存在,存在也不敢说,不存在也不敢说,有时候他们自己都有异议。但是我们一分胜义和世俗的话就非常容易。
下面是这样讲的:
【但你们的这个理由,用已经存在的法也不可生的道理,就足以将其驳得片甲不存。】
刚才就是说不存在的道理。
【既然从两方面来进行观察,都可用比量来证明其与理相违,也即在和合中有果不合理,同时无果也不合理,】
从存在和不存在两方面来进行观察。
你们刚才说有果不合理。如果有果不合理,现在因缘聚合的时候还是产生果,所以你们说无果也不合理的。对方这样讲的。
【那么又该如何定夺呢?】
我们给他这样回答的。
【我们并不是要建立在和合中果不存在的观点,只是遮遣了他宗所建立的“在和合中,果法以自性而存在”的立宗。】
不是说如幻如梦的名言当中的和合不存在,也并不是和合当中的因缘不存在。讲《入中论》的时候,我们有时候还是承认一个缘起性空的如幻般地他生。
【既然在和合中,果法的存在以自性不可成立,那么其他安立“在和合中,果法的不存在以自性成立”的谬论也同样要破除。】
刚才自性存在如果破完了,那么自性不存在的单空的谬论或者说法也同样被遮破。
【因为必须将有无二边消除之后,才能建立中观之道。】
若众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是则众因缘, 与非因缘同。
【倘若在因缘的和合中,不存在果法。则诸等因缘也就与其他的非因缘一般无二了,】
如果果法不存在,那因和非因也没有什么差别。
【因为谁都不存在果法的缘故。如果这样,则煤炭与种子,在作为苗芽的因方面也就别无二致了。】
比如说,大米的种子和一般世间的煤炭两个在作为苗芽的因方面就没有什么差别了。
【如果对方提出:因为因与非因的差别,是以其所产生的各自分别的果法来确定的。因此,(在因缘的和合中,)果法是存在的。】
如果对方这样认为,也是不合理的。
【因为你们的能立等同于所立的缘故,所以你们仍然不能拿出具有说服力的理由。】
【现量可见已经足够,又需要什么其他理由呢?】
他们说,真正的种子当中产生果,我们现量看见煤炭当中得不到牛粪。什么比量、比喻量、教证有什么必要?我现量看见,有果就是有果,有什么可说的呢?
【即使现量可见也不足为道。如果在因缘中存在果,你们的说法就是合理的,但事实并非如此,所以你们的说法不成立。】
今天的这一部分基本上是《显句论》的道理,麦彭仁波切讲得比较贴切。因为时间关系,后面麦彭仁波切的这个道理我们也给大家讲得不是很广,你们自己下来过后好好地看一下。
下面我们就开始大家一起回向。
本课思考题:
1、 以教证说明为什么宣说《因果品》。
2、 若把因果抉择为空性,那因果不虚的道理如何解释?
3、 有人说:“万法皆空,因果不空。“这符合一切经论的观点吗?
4、 众因缘和合中有果或者无果有什么过失?
5、 怎样以可见不可得和非因相同来证明:因缘和合有果、无果不合理之说。
本课注释:
【9】《量理宝藏论讲解 15》在修习身念住的时候,以智慧观察,身体也是除了手脚等四肢以外根本找不到,所谓的“身体”也只不过是一种概念而已,它根本不可能真实存在。所谓的我也是如此,除了每一个执著以外,有没有一个我存在?根本没有。我们通过《中观宝鬘论》和《澄清宝珠论》里面讲到的胜义理论进行观察,我到底在哪里?衣服非我,四肢非我,内脏非我,识也非我;这样一来,什么东西都不是我,那我到底在哪儿呢?我根本没有,跟石女的儿子没有任何差别。同样的道理,所谓的“瓶子”等也只不过是一种概念而已,此为金瓶,彼为银瓶,这是铜瓶,那是铁瓶,在我们的概念当中,每一个瓶子上面应该有一个所谓“瓶子”的总相存在;在概念上可以存在,但实际上不存在,这一点通过可见不可得的推理完全可以了知。
本课对应《中论释》原文: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二十、观因果品[65]
[65] 本品藏文原意为观和合品,因本意相差不大,故尊重鸠摩罗什原译, 未作改动。
丁二十(观因果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如经云“世间众所得,皆因和合现,是故无诸法,则无有和合”等,宣说了无有和合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提出:时间是存在的,因为它是产生诸法的俱有缘[66]。如同苗芽,是由种子、五大以及时间等因缘和合而产生的。经中也云: “因缘和合时,果报即成熟。”
[66] 俱有缘:与近取因共同生果,主要生起非质流部分者,例如生苗芽时具备的水、肥、暖、湿;成为陶罐因素的人工;成为心识增上缘的感觉器官等。
为了证明和合不成立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遮破以因缘和合而生果; 二、遮破以因而生果;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己一(遮破以因缘和合而生果)分三:一、破于和合后生;二、破与和合同时生;三、破于和合前生。
庚一、破于和合后生:
若众缘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须和合生?
从因缘的和合中,不应该产生果法。其原因如下:
我们可以追问,该果法是已经存在于因缘的和合当中而生,还是没有存在于因缘的和合当中而生呢?
如果从因缘的和合中,产生了果法,并且在该和合中,果法早已经存在,那么果法又何需从和合中而生呢?因为果法在因时已经成立,在后来的和合中,又能产生什么新的东西呢?就像盘子中已经存在(的东西),就不会由盘子产生一样。
若众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云何从众缘, 和合而果生?
如果果法是从因缘的和合中产生的,并且在该和合中,果法并不存在,那么果法又怎能从因缘的和合中而生呢?因为在和合中果法并不存在,就像沙中不存在芝麻油一样。
若众缘和合, 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有, 而实不可得。
如 果 在 众 多 因 缘 的 和 合 中 , 果 法以自性而存在,则在该和合中,就应该能以量而得到所谓“该果法”。然而,在和合中却不能以正量得到(果法),因可现量不可得的缘故。
如果对方辩白道:(在众因缘的和合中,) 果法是存在的,只是不能看见而已。因为使其明显的缘不具备,所以才不能看见。(虽然不能看见,但它却是存在的。)
你们怎么能证明它的存在呢?以比量、比喻量[67]还是教证呢?
[67] 比喻量:根据已知类似或例证的正确理由,以推测对自己为荫蔽之事物也是这样的例证。如:认为苗芽是谛实无,有如镜中之影像;野黄牛有如黄牛等等。
我们可以用不存在的法不可生的比量来证明。
但你们的这个理由,用已经存在的法也不可生的道理,就足以将其驳得片甲不存。
既然从两方面来进行观察,都可用比量来证明其与理相违,也即在和合中有果不合理, 同时无果也不合理,那么又该如何定夺呢?
我们并不是要建立在和合中果不存在的观点,只是遮遣了他宗所建立的“在和合中,果法以自性而存在”的立宗。既然在和合中,果法的存在以自性不可成立,那么其他安立“在和合中,果法的不存在以自性成立”的谬论也同样要破除。因为必须将有无二边消除之后, 才能建立中观之道。
若众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是则众因缘, 与非因缘同。
倘若在因缘的和合中,不存在果法。则诸等因缘也就与其他的非因缘一般无二了,因为谁都不存在果法的缘故。如果这样,则煤炭与种子,在作为苗芽的因方面也就别无二致了。
如果对方提出:因为因与非因的差别,是以其所产生的各自分别的果法来确定的。因此,(在因缘的和合中,)果法是存在的。
因为你们的能立等同于所立的缘故,所以你们仍然不能拿出具有说服力的理由。
现量可见已经足够,又需要什么其他理由呢?
即使现量可见也不足为道。如果在因缘中存在果,你们的说法就是合理的,但事实并非如此,所以你们的说法不成立。
本课对应《中论释》原文: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二十、观因果品[65]
[65] 本品藏文原意为观和合品,因本意相差不大,故尊重鸠摩罗什原译, 未作改动。
丁二十(观因果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如经云“世间众所得,皆因和合现,是故无诸法,则无有和合”等,宣说了无有和合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提出:时间是存在的,因为它是产生诸法的俱有缘[66]。如同苗芽,是由种子、五大以及时间等因缘和合而产生的。经中也云: “因缘和合时,果报即成熟。”
[66] 俱有缘:与近取因共同生果,主要生起非质流部分者,例如生苗芽时具备的水、肥、暖、湿;成为陶罐因素的人工;成为心识增上缘的感觉器官等。
为了证明和合不成立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遮破以因缘和合而生果; 二、遮破以因而生果;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己一(遮破以因缘和合而生果)分三:一、破于和合后生;二、破与和合同时生;三、破于和合前生。
庚一、破于和合后生:
若众缘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须和合生?
从因缘的和合中,不应该产生果法。其原因如下:
我们可以追问,该果法是已经存在于因缘的和合当中而生,还是没有存在于因缘的和合当中而生呢?
如果从因缘的和合中,产生了果法,并且在该和合中,果法早已经存在,那么果法又何需从和合中而生呢?因为果法在因时已经成立,在后来的和合中,又能产生什么新的东西呢?就像盘子中已经存在(的东西),就不会由盘子产生一样。
若众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云何从众缘, 和合而果生?
如果果法是从因缘的和合中产生的,并且在该和合中,果法并不存在,那么果法又怎能从因缘的和合中而生呢?因为在和合中果法并不存在,就像沙中不存在芝麻油一样。
若众缘和合, 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有, 而实不可得。
如 果 在 众 多 因 缘 的 和 合 中 , 果 法以自性而存在,则在该和合中,就应该能以量而得到所谓“该果法”。然而,在和合中却不能以正量得到(果法),因可现量不可得的缘故。
如果对方辩白道:(在众因缘的和合中,) 果法是存在的,只是不能看见而已。因为使其明显的缘不具备,所以才不能看见。(虽然不能看见,但它却是存在的。)
你们怎么能证明它的存在呢?以比量、比喻量[67]还是教证呢?
[67] 比喻量:根据已知类似或例证的正确理由,以推测对自己为荫蔽之事物也是这样的例证。如:认为苗芽是谛实无,有如镜中之影像;野黄牛有如黄牛等等。
我们可以用不存在的法不可生的比量来证明。
但你们的这个理由,用已经存在的法也不可生的道理,就足以将其驳得片甲不存。
既然从两方面来进行观察,都可用比量来证明其与理相违,也即在和合中有果不合理, 同时无果也不合理,那么又该如何定夺呢?
我们并不是要建立在和合中果不存在的观点,只是遮遣了他宗所建立的“在和合中,果法以自性而存在”的立宗。既然在和合中,果法的存在以自性不可成立,那么其他安立“在和合中,果法的不存在以自性成立”的谬论也同样要破除。因为必须将有无二边消除之后, 才能建立中观之道。
若众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是则众因缘, 与非因缘同。
倘若在因缘的和合中,不存在果法。则诸等因缘也就与其他的非因缘一般无二了,因为谁都不存在果法的缘故。如果这样,则煤炭与种子,在作为苗芽的因方面也就别无二致了。
如果对方提出:因为因与非因的差别,是以其所产生的各自分别的果法来确定的。因此,(在因缘的和合中,)果法是存在的。
因为你们的能立等同于所立的缘故,所以你们仍然不能拿出具有说服力的理由。
现量可见已经足够,又需要什么其他理由呢?
即使现量可见也不足为道。如果在因缘中存在果,你们的说法就是合理的,但事实并非如此,所以你们的说法不成立。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如海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