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中论广释 第三十八课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造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造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自大圣境五台山
文殊加持入心间
祈祷晋美彭措足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天边一切众生 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今天开始学习第十品《观燃可燃品》。
甲二、(论义)分三:一、宣说见解而顶礼;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三、忆念恩德而顶礼。
第一部分“宣说见解而顶礼”已经讲完,现在讲第二部分“抉择宣说中观之见”。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分三:一、宣说缘起特法;二、宣说缘起空性;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分三:一、宣说主要特法;二、宣说其他特法;三、断除太过。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分五:一、抉择法我空性;二、抉择人我空性;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四、抉择法时间为空性;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分二:一、破法我之自性;二、破法我之能立。
在“宣说其他特法”中,“抉择法我空性”已经讲完:“破法我之自性”通过破蕴、界、处三品宣讲,“破法我之能立”通过《观染染者品》《观三相品》和《观作作者品》宣讲。现在学习的是“宣说其他特法”中的“抉择人我空性”的道理。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分二:一、破人我之自性;二、破人我之能立。
第一个问题“破人我之自性”在第九品---《观本住品》中已经宣讲。今天学习第二个问题“破人我之能立”,也就是破人我存在的理由。
己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
分为三个方面宣讲:“破人我之比喻”即火和薪的比喻,就是本课将要开始学习的第十品;“破人我之所依”称为观本际品;“破人我之能依”则是破人我的痛苦,观苦品。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火薪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他法;三、呵斥所破之见。
壬一、(破火薪自性成立)分三:一、破火薪之本体;二、破彼之能立;三、彼二之摄义。
癸一、(破火薪之本体)分二:一、破火薪一体成立;二、破火薪异体成立。
子一、破火薪一体成立:
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
这一品主要的教证以及对方的观点,将在经部关联和品关联中宣讲。上一品中,龙猛菩萨用理证和教证抉择了人我根本不可能存在的道理。以犊子部为主的有部宗,以及数论外道等承认神我的宗派,坚持认为人我应该存在。
对方认为:人我存在的理由相当多,其中一个理由可以通过比喻来说明。人我和所受法肯定实有存在,因为二者互相观待,就像火和木柴,其中一个没有,另一个也不可能起作用。
我们可以这样观察:如果对方认为火和木柴是观待而成,那它们两个是以一体的方式存在,还是他体的方式存在?如果对方认为火和木柴是以不可分割的、一体的方式存在,这根本不合理。下面的颂词中主要遮破一体。
“若燃是可燃”,燃和可燃在《中论释》里面也做了注解,“燃”即为火,“可燃”即为木柴,如同前面讲的见和所见一样。在藏文中,本品称为《观火薪品》,但和这里的意思基本相同。
“若燃是可燃”则有“作作者则一”的过失。对方如果认为火和木柴是一体的,它们两个之间的关系不可分割,如果这样承认,会有很大的过失。为什么?这样一来,作和作者就变成无二无别。为什么这样承认?大家都知道,火是燃者,能燃烧的作者;木柴应该是所燃,具有燃烧的作用,也就是说前面所讲的作作者,其中火是作者,燃是燃业或者所燃,通过火和木柴的因缘聚合,
燃烧的行为就会出现,这个叫作。
如果对方认为火是木柴,木柴即是火,它们之间的关系不可分割,那么不单是火和木柴变成无二无别,整个世间上的能作和所作,比如做瓶子的工人和瓶子,修路的工人和所修的路等等,全部都会变成无二无别。如果这样承认,一方面与现量相违:我们亲眼见到火和木柴是分开的,瓶子和工人也是分开的,作者和作业完全是分开的,对方这样全部混为一体,那肯定不合理。甚至最愚笨的牧童也根本不会这样承认。
一般来讲,小乘经部也不承许现量所见的火和木柴是一体的。这里指的主要是数论外道的观点,他们不分胜义谛和世俗谛,认为火和木柴都是神我的显现,二者虽然显现上不同,但实际上一味一体,而且这种一体也是实有的。如果这样承认,则有很大的过失。
中观宗认为:火和木柴从表面上看是虚幻的显现,实际上跟法界无二无别。如果这样承许,那么有没有二者一体的过失?没有这样的过失。因为我们所承认的法界,并不是对方所承认的实有自性的存在。因为,诸法的实相超离言诠,所以在实相中火和木柴谈不上一体的承许;而在名言中火和木柴等显现也并未泯灭彼此的差别,所以也不是一体。
前面的这两句颂词破了火和木柴为一体。下面就是科判中的第二个问题“破火薪异体成立”。
子二、(破火薪异体成立)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以未接触而破。
丑一、(以太过而破)分二:一、发太过;二、破离过之答复。
寅一、(发太过)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卯一、(略说):
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
燃是指火,可燃即是指木柴。对方认为:火和木柴就像瓶子和氆氇一样,完全是分开的。如果这样认为,就会有离开了木柴火应该存在的过失。木柴和火是能生所生的关系,二者互为因缘,依靠木柴可以产生火;有了火,木柴才有燃烧的机会。如果没有火,木柴就不叫可燃,因为它无法燃烧;如果没有木柴,火所燃烧的东西也是没有的,二者之间是能燃所燃的关系。如果对方认为二者没有任何关系,那么在火不存在的情况下,也应该有木柴;在木柴不存在的情况下,火也应该存在,有这两种过失。
或许有人会想:没有火也可以有木柴,比如我的牛粪棚就有很多木柴,但是没有火;没有木柴也可以有火,如在工厂里面,没有木柴却有火。
首先,可以应用能立等同所立不成应成因予以遮破。其次,牛粪棚里面的“木柴”跟火没有任何关系的时候,不能叫做火的因的木柴。虽然在人们习惯的用法中,把这个称为木柴也可以,但严格来说,所谓的木柴是所燃的木柴,能燃是火,要成立能燃所燃的关系,才能称为木柴。只有互相不观待的物体才能成为他体,如果他体成立,二者之间就不应该有因缘的关系。
此处是略说,对方认为火和火的薪柴是异体,这样就会有离开可燃以后火还会存在的过失。这些问题在下面的论述中将予以广破。
卯二、(广说)分二:一、应恒常燃烧等过失;二、不依靠因产生之过失。
辰一、应恒常燃烧等过失:
月称论师的《显句论》和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释》,对这两个颂词总结的过失不是特别广。有些论师认为广说的时候,这两个颂词里面加起来有四种过失,如印顺法师的讲记总结出四种过失。我分析的时候好像不止四种,基本上有七个或者八个过失。
不同的过失归属于同一类也是可以的,如果归类在四种过失中也可以。
如果把火和木柴安立为他体,就会有下面广说里面讲到的变成恒常燃烧等四种过失。
如是常应燃,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亦名无作火。
第一、恒常燃烧的过失。日常生活中,人们见到的火有燃有灭,当它的因---木柴具足时,火便燃烧;当因不具足时,火便熄灭。如果说火和木柴是互不观待的他体,由于不观待因,那么火不是恒常不生就是常燃不灭。有这种过失。
第二、不依可燃即可产生的过失。如果火与木柴是互不观待的他体,就如瓶子与氆氇一样,那么木柴就不是火焰的因缘,也就是说离开了木柴火照样可以产生。但这与现量相违:在名言中火必须依木柴、牛粪等可燃物,依火遂等才能产生。
第三、无需燃火功用的过失。燃火本来需要一些功用,比如先捡木柴或牛粪,然后擦燃火柴点燃它们。如果说火不需观待因缘,那上述功用也就没有任何必要。
第四、成为无作火的过失。火与木柴之间是能作和所作的关系,火是能燃的作者,木柴是所燃的作业,火正在燃烧的运动即是作。如果认为火和木柴是完全分开的他体,那么能作所作的关系就无法成立,也就是说,火不是作者,木柴不是所作,这样一来作也无法成立。既没有作也没有作业就不应该有火,即便有火也只能称为无作火。但这种无作火并不成立,因为只要是火就会有燃烧的作与所燃的作业。
具有上述四种过失的缘故,火与木柴他体的观点无法成立。
辰二、(不依靠因产生之过失):
不应该从因缘生等,有这个过失。
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
如果火与木柴互不观待,如氆氇和瓶子一样成为他体,那么火就有不从缘生的过失。此处“则不从缘生”与前文“不因可燃生”基本相同。但一个是从缘的角度来讲,一个是从因的角度来讲,无论如何,不从因缘生就不合理。藏文里面这两个分得不是那么细。
华智仁波切在《大圆满前行引导文》中这样说:“一个人在途中烧茶,也需要具备烧茶的茶器、水、火等许多因缘。其中单单生火也是一样,必须具足火燧、火石、火绒等许多因缘,如果其中仅仅火绒不具备,其他一切都具足也无济于事,只好从根本上放弃烧茶。”
如果火可以不观待因缘而产生,人们为了要烧火,经常买牛粪,很多觉母到很远的地方去背树枝,一堆一堆地上去下来,这样也是没有任何必要了。“火若常燃者”,如果火不依靠因缘而生,就会有常燃烧的过失。“人功则应空”,为了积聚火而作的所有功用也就没有必要了。
此处的“人功”与前面颂词中的“燃火功”,在藏文中都是指勤作,并无意义上的差别,宗喀巴大师和果仁巴大师的《中论》讲义也未作详细分析。但从汉文的字面来理解,“燃火功”可以从生火时所作的功用来讲,为了让火的因缘具足,也要下一些功夫,是从火的侧面来讲的;“人功”则可以从人们准备燃火因缘所作的功用来讲,比如华智仁波切在前行中提到的用皮火筒[2]生火、买牛粪等。可能这种区别是比较小的问题,所以在诸大讲义中都未作分析。
总结这两个颂词,总共有六个或者七个过患,如果从不同反体的角度详细分析,总共有七、八个过患。所以对方不应该承认火与木柴是他体,否则就会有这么多的过失。
下面讲《中论释》的内容。
十、观燃可燃品
丁十(观燃可燃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燧木及燧砧[4],手作三者聚,此等缘生火,生后速失灭。】
以前生火需要燧木、火铁,《前行》里说的火绒等取火工具以及人的手,此三者经过摩擦,因缘具足才可以生火,燃料用尽后火就会熄灭。
【智者寻其来,以及所去处。然于诸方隅,不得若来去。】
智者如果去寻找火的来源,从十方四隅寻找也不可得,火的来去皆不可得。
【蕴界以及处,内空外亦空,无住我所空,诸法如虚空”等,】
蕴界处所摄的一切万法,里面是空性的,外面也是空性的,一切没有我和我所,全部如虚空一样,这也是我们要到达的境界。通过火和薪柴的比喻,可以通达无我的道理。
麦彭仁波切引用这个教证非常重要。为什么要宣讲这一品?因为佛经中经常有火和火的比喻来宣讲蕴界处为空性,但很少用理证的方式广说。所谓“理证的广说”,就是用我们的智慧去分析的一种观察方法。
佛经中没有理证的观察,只有教证。如果只有教证,没有经过理证观察和智慧分析,有些人心情好的时候会觉得:这是佛经里的教证,可能就会相信;一旦遇到违缘的时候,也许有人会对佛经产生怀疑,认为佛经里说的是假的,从而谤法。此处就是通过理证分析破斥这样的邪见。
希望你们好好看一下:为什么宣说这一品?这品和佛经有什么直接的联系?一些小乘论师不通达大乘经典的甚深教义,对中观宗产生误解而辩驳,龙猛菩萨对于种种辩驳作了回答。
二十七品每一品既符合佛经的教义,也符合逻辑推理,因此可以遮破对方的各种误解和邪知邪见。
所以大家学习中论非常有必要。在座的大多数人是第一次听《中论》,刚开始的时候好像乘飞机一样。有个法师曾经跟我说,第一年学《现观庄严论》的时候晕晕的,听不懂,自己也很伤心;第二年学习的时候,能理清分析思路了;第三年,不仅听懂了其中的教义,而且对弥勒菩萨宣讲的甚深教义产生欢喜和难得之心,这才算得上生起了定解。这是他的亲身体会,现在他也成为了学院的堪布。
所以大家学习的时候也要有耐心,除了非常聪明的人以外,刚开始学这样的论典,很难立即了如指掌。学习中观的论典和以前上学小学、中学时的学习内容不一样,上学的时候只是归纳中心思想,对有些问题能归纳就可以了。这里的问题,一方面分析的理论非常复杂,另一方面内容甚深。
有些人当下能分析《中论》,但过一会儿可能就忘了,前面第一品、第二品的分析观察方法,当时可能掌握了,现在都忘了。我们一方面要背诵,另一方面要反复看书,在自相续串习中观的教义,这样做非常重要。
希望大家有这样的精神,第一次听可能听不懂,再听应该就懂了。以前听过《中论》和《入中论》的人,现在听法应该不是特别费劲。从来没有听过的人,可能觉得每天都是分析“来去”“燃燃者”,不知道到底在讲什么。
【宣说了无有燃与可燃的道理。】
这里是用比喻的方式宣讲了我和我所不存在的道理,燃与可燃是比喻,所表达的意义是我和我所不存在。
中观宗破斥说:你们所宣讲的比喻根本不合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认为:领受者人我与所领受的法是存在的,因为它们彼此互相观待的缘故,如同火与柴薪一般。】
很多小乘论师是这样认为的。
【为了证明其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我和我所不成立的道理,通过前面《观本住品》已经讲完,此处是说你们安立的比喻也根本不成立,因此宣说此品。
此品分三:一、破火与柴薪;二、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三、呵斥违品之见。
己一(破火与柴薪)分三:一、破他宗之安立;二、破观待而成立;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庚一(破他宗之安立)分二:一、以观察破一体成立;二、以观察破异体成立。
辛一、以观察破一体成立:
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
【如果对方认为“领受者与所领受的法,其本体不成立”的说法是不合理的。因为相互观待的法具备体性,是现量可见的。】
对方认为:我们前面所讲的“领受者补特伽罗、我和所领受法不成立”的观点不合理。因为观待的法是现量见到的。
【观待木柴而产生火,火并非不具备自性,因为暖热、燃烧的自性与其结果可得的缘故。同样,观待火而产生的即是木柴,其自性也是具备的,因为所燃烧的是四大自性的缘故。】
从火的角度讲,火和木柴是观待的,而且火的本体也有不同的特性。同样,木柴也具有本性,它是所燃烧,它本身是四大和合的体性。从火和木柴的角度讲都可以成立自性。
人我和法我也可以说是互相观待的关系,就像木柴和火一样,如果木柴和火的比喻可以成立,那么它的意义也可以成立。这是对方的观点,下面我们就破他们的观点。
【如果此二者存在,则可如此成立。然而此二者并不存在。如果所燃的木柴与能燃的火本性为一体,则作者与所作的业成为了一体,这样也就成了陶师与其所作的瓶子为一体,这明显是荒谬之谈。】
如果这样承许,那经常喜欢唱歌的修路工人(阿克工人)和厕所都变成无二无别了,这明显是荒谬之谈。
辛二(以观察破异体成立)分三:一、以太过而破;二、破离过之答复;三、宣说其他能损之理。
壬一、以太过而破:
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
如是常应燃,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亦名无作火。
【如果木柴与火的本性为异体,如同瓶子与氆氇一样,则不观待木柴,火焰仍然能够炽燃。这样就有即使没有木柴,火也能恒时燃烧,以及由可燃的因---木柴,也不能产生火的过失。】
有这样的过失,因为互相根本不观待。
【这样一来,点燃木柴生火等等的功用就成了毫无意义。还有,如果生火等不存在,也就是所燃烧的作业不存在的缘故,火也就成了[亦名]不具备木柴等燃烧[作业]的能燃[火]。】
藏文翻译跟鸠摩罗什的翻译有些差别,所以用括号的方式表示。
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
【(火)因为不观待木柴等他法的缘故,则不能从能燃之缘产生。如果不互相观待,则缘的不具备与消失也就不存在,火也就必须能常时燃烧。】
火存在,是因为它的因缘已经具足;火消失,则是因为它的因缘不具足。可是如果它们两个互相不观待,则缘的不具备与消失也就不存在,火就必须能常时燃烧,但这显然与现量相违。我们现量见到有牛粪的时候火可以燃烧;没有牛粪的时候,根本不可能燃烧起火。
【这样,就不需要重新点火的举动,(如果此结论成立,)则人们为了保持火焰的常燃不灭等,而收集木柴等功用也就成了多此一举。】
如果承认了上述观点,火可以常时燃烧,则根本不需要点火、买牛粪等举动,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从这个角度来讲,一定要依靠因缘才能成立,并不是有自性成立。
宗喀巴大师在讲这一品的时候,在每一个颂词后面都指出:这正是说明其自性不成立,而对方却认为火和薪柴本性成立。《中论》后面还会讲,依靠因缘而生的法必然是空性的,不可能自性实有。如同前一课引用的教证:因缘而生的法全部是空性的。这个道理大家一定要精通。
本课思考题:
1、燃可燃的含义,有何解释法。以教证说明,龙树菩萨为什么宣说此品。
2、如果对方承许火与木柴一体或者他体有何过失。
3、你认为承许他体有几种过失,并一一说明理由。
本课注释:
【2】藏族烧火的工具,以牛皮等卷成筒状,用于吹火助燃。
【3】本品藏文原意为观火薪品,因本意相同,故尊重鸠摩罗什原译,此处“火”即为燃者,“薪”(或者“木柴”)即为“可燃”,此处的“木柴”特指正在燃烧的“木柴”。
【4】燧木及燧砧:燧砧是一种火铁,均为取火工具。
本课对应《中论释》原文: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十、观燃可燃品【46】
【46】 本品藏文原意为观火薪品,因本意相同,故尊重鸠摩罗什原译,此处“火”即为燃者,“薪” (或者“木柴”)即为“可燃”,此处的“木柴”特指正在燃烧的“木柴”。
丁十(观燃可燃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燧木及燧砧【47】,手作三者聚,此等缘生火,生后速失灭。智者寻其来,以及所去处。然于诸方隅,不得若来去。蕴界以及处,内空外亦空,无住我所空,诸法如虚空”等,宣说了无有燃与可燃的道理。
【47】 燧木及燧砧:均为取火工具。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认为:领受者人我与所领受的法是存在的,因为它们彼此互相观待的缘故,如同火与柴薪一般。
为了证明其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破火与柴薪;二、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三、呵斥违品之见。
己一(破火与柴薪)分三:一、破他宗之安立;二、破观待而成立;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庚一(破他宗之安立)分二:一、以观察破一体成立;二、以观察破异体成立。
辛一、以观察破一体成立: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则一。
如果对方认为“领受者与所领受的法,其本体不成立”的说法是不合理的。因为相互观待的法具备体性,是现量可见的。观待木柴而产生火,火并非不具备自性,因为暖热、燃烧的自性与其结果可得的缘故。同样,观待火而产生的即是木柴,其自性也是具备的,因为所燃烧的是四大自性的缘故。
如果此二者存在,则可如此成立。然而此二者并不存在。如果所燃的木柴与能燃的火本性为一体,则作者与所作的业成为了一体,这样也就成了陶师与其所作的瓶子为一体,这明显是荒谬之谈。
辛二(以观察破异体成立)分三:一、以太过而破;二、破离过之答复;三、宣说其他能损之理。
壬一、以太过而破:
若燃异可燃, 离可燃有燃。
如是常应燃, 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 亦名无作火。
如果木柴与火的本性为异体,如同瓶子与氆氇一样,则不观待木柴,火焰仍然能够炽燃。这样就有即使没有木柴,火也能恒时燃烧,以及由可燃的因——木柴,也不能产生火的过失。这样一来,点燃木柴生火等等的功用就成了毫无意义。还有,如果生火等不存在,也就是所燃烧的作业不存在的缘故,火也就成了[亦名] 不具备木柴等燃烧[作业]的能燃[火]。
燃不待可燃, 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 人功则应空。
(火)因为不观待木柴等他法的缘故,则不能从能燃之缘产生。如果不互相观待,则缘的不具备与消失也就不存在,火也就必须能常时燃烧。这样,就不需要重新点火的举动,(如果此结论成立,)则人们为了保持火焰的常燃不灭等,而收集木柴等功用也就成了多此一举。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如海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