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中论广释 第十八课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造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造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自大圣境五台山
文殊加持入心间
祈祷晋美彭措足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天边一切众生 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今天继续学习第三品,这一品主要分析六情(十二处)不存在。昨天“破眼为见者”科判中的第一部分“推理”已经讲完了,今天开始讲第二部分内容“观察是否见者”。
丑二(观察是否见者):
这个科判只有两句颂词。
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
眼根作为见者不能有见,作为非见者也不能有见。
这个推理方式和前面的基本一样。如果眼根是见者,那么安立见者需要一个见法(见的行为),见者见外境还要有一个见法,这样就有了两种见的行为。如此一来,就会有两种所见,也会有两种见者。所以,眼根如果本身是见者,就不能再有第二个见,但如果没有第二个见,单独一个见者就不能有见外境的行为,又会有这个过失。
第二种情况,如果眼根作为非见者来见,也不合理,因为如果眼根本身不能见,它就不能成为见者,既然如此,它见色法的说法也不能成立。
以上破眼根为见者的科判已经宣说完毕,下面是破眼识为见者。
“眼根为见者”主要是有部宗的观点(《俱舍论》中对有部宗和经部宗的观点作过分析)。经部宗认为:眼根只是一种见的助缘,并不是见者,眼识才是真正的见外境者。但这种说法也不合理。
下面会从三个方面进行观察:
子二(破识为见者)分三:一、以前面理证而破;二、以其他理证而破;三、摄义。
丑一(以前面理证而破):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对方认为:眼根并不是见者,眼识才是真正的见者。
中观宗驳斥说:若已遮破了眼根见色,则这些推理也可以作为破眼识为见者的方法。
昨天有部宗认为眼根能见色法。中观宗运用了应成派的不共三大因进行遮破:首先指出眼根不能见色法,因为不能见自己之故。有部宗想用火喻来反驳,但最后此喻不能成立。这里经部宗又认为眼识是见者。我们用同样的推理就可以遮破,即把“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火喻则不能,成于眼见法,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中的“眼”换成“识”,改为“是识则不能,自见其己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火喻则不能,成于识见法,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
其实所谓的见,不仅可指眼见,也可指心见或意识见,比如明心见性等。在炉霍地区,人们口头上经常会说心见。汉语当中也有“心照见”等说法。心一般也可以用“知”来表达。破心见境时,改为“是心则不能,自见(知)其己体”即可。
丑二(以其他理证而破):
用其它理证也可遮破对方“识作为见者见色”的观点。
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中观宗破斥道:不论离开见法(见的行为),还是不离开见法,见者都了不可得,因为没有见者的缘故,如何会有见法和可见(所见)呢?
这是从见者是否离开见法两个方面分析:
如果见者离开了见外境的行为,见者就不能成立。为什么呢?因为没有见的行为而能见色法的情况在世界上根本找不到,如同石女的儿子一样。既然见者见不到外境,那就不能成为见者。
如果见者不离开见的行为,见者也不能成立。用前面破去和去者的推理,把“去”改为“见”即可推知:如果见者不离开见法,就会有两种见法,一是安立见者的见法,即见者本身具有的见法,另一个是见者见外境的见法。如果有两种见法,就会有两种见者的过失。
昨天讲考的时候,有位道友把这个推理分析得很清楚。希望每位道友都能通达第一、二品的推理方法。如果不懂,恐怕在以后的三四个月当中就要一直“坐飞机”,晕机这么久一定会很痛苦的。如果前些天心散乱或者由于其它原因耽误了,现在补还来得及。
我看有些老年人精神挺好,考试应该也没有问题,但有些年轻人并不是这样,是不是还没有明白呢?如果现在不懂怎样破见和见者,后面破燃和燃者、想和想者时也不会清楚,所以现在一定要下功夫,如果懂了,后面推的时候就会比较简单,但也不能说特别简单。
如果再深入分析,这个道理可以用中观应成派、自续派的各种推理来观察,也可以用因明的遍、不遍[114]等进行分析。这样就变得复杂了,大家理解起来恐怕会有困难,但如果只是从字面上解释,应该不会很困难。
这个颂词是用其它方式破眼识见外境,即从见法具不具足的角度观察,与昨天的推理并不相同,前面是分析“见者不能见他法,因为不能自见之故”,是用中观应成派的不共三大因来破。
总之,如果问第三品有几种方法破眼识见色法?应该回答有两种。怎样推的?一、由于眼识自己不能见自己,所以不能见他法;二、无论是否具足见法,眼识作为见者都不能成立,因此无法见外境。
丑三(摄义):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
四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藏文译本颂词: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
近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因为见法、可见(所见)不存在的缘故,其结果识等四法(识、触、受、爱)也不可能存在。既然如此,近取以及“等”所包括的有、生、老死等诸缘又怎么会存在呢?不可能存在,因为它们的因不存在之故。
后面讲解《中论释》时,再对这个颂词作详细分析。
癸二(以此理类推其他):
很多人都说“眼见为实”,但龙猛菩萨可能特别听不惯这一说法,对此做了彻底遮破。所以现在应改说“眼见为虚”才对。既然眼见为实不成立,耳听为实也不能成立,鼻嗅为实同样不成立……下面就以这种方式对其它五根、五识和五境进行推断。
耳鼻舌身意,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皆同于上说。
对于耳鼻舌身意五根、声音等五境,以及闻者等五识,应当了知,这些法不存在的道理,皆等同于上面所说的遮破眼根(眼识)见色法的道理。
对方认为:耳根或耳识是听者,对境是声音;鼻根或鼻识是嗅者,对境是香味,其它诸根、识以及对境也都如此,即六根、六识、六境的意义完全相同。
破的时候主要运用了两种推理:
第一种是前面“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的推理,当时以此破了对方眼根(眼识)见色法的观点。现在将此改为“是耳则不能,自闻其己体”即可遮破耳根(耳识)闻声音的说法,其它诸根也可同样推断。
第二种是“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的推理,当时以此破了识为见者。现在将此改为“离闻不离闻,闻者不可得”或“离嗅不离嗅,嗅者不可得”、“离尝不离尝,尝者不可得”、“离触不离触,触者不可得”、“离知不离知,知者不可得”,即可遮破其它五识取外境的说法。同样,如果破去,就改为“离去不离去,去者不可得”。
总之,破其它五根、五识取外境的推断与破眼根、眼识见色法一模一样。
实际上,我们的所见所闻只是分别念的假立而已,根本不存在。就像电视里的节目,只是因缘聚合时幻化出的影像罢了,丝毫没有真实的自相。看者因为了知这一点,对此并不会很执著。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对缘起法有所了解,知道虽然六根、六识、六境在因缘聚合时会显现出眼见色法、耳听声音等诸法,但实际上都如虚空一般了不可得,就会逐渐断除对诸法的执著。
以上是理证广说部分,分为说他宗和破彼宗两部分,至此已全部讲述完毕。下面是以教证总结,这个科判里没有颂词,很多论师在讲义中都是以教证来总结全文。
辛二(以教证总结):
宗喀巴大师在《六十正理论注疏》和《理证海》中引用了很多教证来总结本品;果仁巴大师的《正见之光》此处论述得也很广。
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中引用了《般若波罗蜜经》、《佛母经》和《无言说经》、《金光明女经》等很多教证来说明六根(六识)了知六境不合理。如下:
《般若波罗蜜经》云:“彼一切法,无知者,无见者。彼说法师,亦不可得。不可以心分别,不可以意能知。”“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不为色境界,受想行识不为识等境,以境界无故。极勇猛,色不知色,色不见色,若色不知不见,是为般若波罗蜜。乃至受想行识不知不见亦复如是。’”
《佛母经》[115]云:“阿姊,眼不见色,乃至意不知法。如是菩提离故,眼色离;乃至菩提离故,意法离等。”
《无言说经》云:“内外地界无二义,如来智慧能觉了,彼无二相及不二,一相无相如是知。”
《金光明女经》云:“文殊师利语彼童女:‘应观诸界。’童女答言:‘文殊师利,譬如劫烧时,三界等亦尔。’”
《金光明女经》里还有一个教证也特别好。经云:“眼不能见色,意不知诸法,此是无上谛,世间不能了。”意思是,眼睛不能见色法,意识不能了知诸法,这是整个世间最无上的谛,但世间人却不能了达此理。
如果我们对别人说眼睛不能见、意识不能知,他们可能会觉得我们是不是疯了?如果意识连吃饭都不知道,那肯定精神有问题;如果眼睛看不见,耳朵听不见,那连工作都无法做,肯定要下岗。虽然世人对此无法理解,但实际上诸法的本体就是如此。
希望道友们通过学习本品,能在内心当中对万法皆空的道理生起定解。有些人以前学过小乘,有些学过唯识,有些从未学过佛法,接受的只是不承认前后世、业因果等各种世间教育。你们可以通过中观正理观察一下,看看是自己以前受到的教育经得起理证分析,还是龙猛菩萨的中观推理坚不可摧?用智慧分析之后,就会知道自己究竟获得了怎样的利益。
昨天我问了一些堪布堪姆学习《中论》的情况。他们说学了前两品之后,感觉受益匪浅。他们这么说,也许是为了让我高兴,就像如果令小孩子开心,他就会跑得更快一样;也许是内心当中真的对中观甚深妙理生起了定解。
不管怎么样,我很希望大家每学完一品之后,都能有一些不共的收获。这样以后对《般若经》里这个法不存在、那个法不存在等说法不但不会生起邪见,反而还能用中观推理证明其真实不虚。令自相续生起这样的理证智慧,就是闻思中观的必要。
下面讲解《中论释》内容:
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
【眼睛作为具有见的自性者[见者],是不能与见的行为相关联而见色法的。】
如果眼根本身是见者,那就不能再有一个见的行为来见色法。
【因为,任何以自性成立的眼睛,都不应该与见的行为相关联。否则,就会有两种行为的过失,并由此而衍生出两个作者的过失。】
如果承许眼根是见者,那么见者不但自身要有见的行为,所见方面也要有一个见的行为,这样就会有两种见的行为,由此便会衍生出两种所见、两种能见,因为能见、所见是观待而安立的。但这根本不合理。
【而眼睛作为不是具有见的自性者[非见者],也是不能见,因为已经远离了见的行为的缘故,犹如指尖一般。】
如果眼根是非见者,也不可能见色法。这一点比较好懂,就像指尖因不具有见色法的能力,而无法见外境一样,如果眼根本身不具足见的能力,也不可能见外境。
应知道,破见的时候,科判分为“破眼(眼根)为见者”和“破眼识为见者”两部分。此处破眼根见色的时候,昨天运用了“自己不能见自己之故,见他法也不可能”的推理;现在是运用“眼根无论是否具有见的自性,见色法都不合理”的推理。实际上,这个推理与下面破眼识见色的第二个推理“无论是否具足见法,眼识都不能成立,因此无法见外境”的推理方式基本相同。
以上已经破完了眼根见色,下面是破眼识见色。
【己二、破承许我或识为见者:】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如果对方认为:就像“天授用斧头砍树”的说法一样,眼睛只不过是一种助缘而已,真正的见者是人我或者眼识。】
对方认为:当天授(提婆达多)拿着斧头砍树的时候,他是真正的砍者,斧子是能砍,树木是所砍,正在砍的行为是砍法。同样的道理,当一个人见外境时,见者是他的眼识,眼根是能见,色法是所见,若现量见到,即是见法。总之,对方认为真正的见者应该是眼识而非眼根,眼根是能见。
【但是,用遮破见的方式,就可以将承许我或者眼识为见者的观点也一并遮破的道理,(在前面)已经做了陈述,大家应当悉知。也就是以“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等推导过程,只需将文字稍作改动便可。】
将遮破眼根见色的第一个推理“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改为“是识则不能,自见其己体”,便可遮破眼识作为见者见色的观点。
下一颂是讲第二个推理---无论是否离见,见者都不可得。
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如果对方认为:见者就是存在的,因为其所作的业以及能作是存在的。】
对方认为:眼识作为见者是存在的,因为眼识见色法的行为存在,是现量见。(一般眼睛见色法是现量见,比如,我看见一个人上课没有看书,正在做其它一些事情,这时我的眼睛是现量见。)既然是现量见,那么见的行为、能见眼根、所见色法(作业)三者都已具足,如此一来,怎么能说没有见者呢?
【如果见者存在,则其所作的业以及能作存在就有道理,但见者并不存在。(我们有理由提出疑问:你们安立的见者,)是与见的行为相观待还是不相观待而存在的作者呢?】
中观宗驳斥说:如果眼识是见者,那么此见者是否具足见外境的行为呢?即眼识是在观待行为的情况下,成为见者而见,还是在不观待行为的情况下,成为见者而见?实际上,“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无论见者是否离开见外境的行为,见者都了不可得。下面讲义先推断的是不离见,然后是离见。
【如果是第一种见者,也即不离开见的行为或者与见的行为相观待的见者,是不会存在的。我们可以从见者以自性已经成立或者尚未成立两方面进行观察。】
如果见者不离开见外境的行为(即观待见的行为),则见者不可能成立。可以从见者的自性已经成立和尚未成立两个方面进行观察。
【如果自性已经成立,则同与见法互相观待相违;】
如果见者的自性已经成立,那么其本身就已经具足了一个见的行为,这样见者再与另一个见外境的见法并存就不合理,会有两个见法的过失。
【如果尚未成立,则不可能相观待,如同兔角一般。】
如果见者尚未成立,则见色法的说法也不合理。就像石女的儿子不可能耕地播种一样。
以上分析了第一种情况:如果见者不离见(即观待见的行为),则见者不能成立,由此,见者见色的说法也不合理。
【如果是第二种见者,也即舍离见法的见者,也是不合理的。】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见者离开了见外境的行为,则见者也不能成立。因为作为一名见者,若没有见外境的行为,就会像石女的儿子、瓶子或虚空一样,不能见外境。这样它又怎么能成为见者呢?根本不可能。
【因为与见法不相观待的见者并不存在,由于(该见者已经)远离见法的缘故,犹如虚空中的鲜花一样。】
如果见外境的行为不存在,那与它观待的见者是从何而来的呢?这样的见者根本不可能存在,如同虚空中的鲜花一样。
通过以上“不离见”和“离见”两个方面观察,见者都了不可得,因此,对方所谓“眼识见色”的说法根本不合理。
虽然道友们经常说,自己转坛城时看见了某某人,但这只是自己分别念的一种迷乱显现而已,实相中根本不存在能见、所见。
【由此可以质问道:作为因的见者都不存在,则其所见的色法、能见的眼睛或者行为,此等一切又焉能存在呢?绝不可能存在!】
我们一直被假象迷惑,真的非常可怜!本来没有见,却认为自己已经真实见;没有见者,却认为自己就是见者,甚至认为自己就是证悟者、明心见性者。尤其有些从未接触过中观的人,有时一说话就能看出他们的我执特别重。
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不广不略,大家依此应该可以推证出来。宗喀巴大师的《理证海》非常广,感觉就像到了漫无边际的草原上一样,对有些人来说会有迷失方向的可能;嘉供仙嘎仁波切的略释特别略,字面上解释都非常困难;果仁巴大师的《正见之光》分析得非常好,推理方式也很尖锐,但因为没有传承(萨迦派果仁巴的很多著作,现在都没有传承),所以不能传讲,再者,我们是宁玛巴莲花生大士的传承弟子,既然自宗有五部大论注疏,那还是应该尽量建立自宗。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
近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原译: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四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如果对方仍然认为:所见以及见的自性就是存在的,因为其二者的结果眼识、(根境识)三者相结合的触、由其而产生的受以及以此为缘而萌生的爱是存在的。】
对方认为:见法和所见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果---眼识、触、受和爱四法存在之故。比如,我们有了见的行为,就会产生见外境的眼识;见的时候,根境识的和合即是触;接触的过程中会产生苦乐等感受;有了乐受就会生起贪爱,有了苦受就会生起嗔恨(乖离爱),这样就会造业;之后取、有、生、老死等缘起也会随之出现。所以,轮回当中见是识的因,识是触的因……既然十二缘起存在,那见法和所见也一定存在。
十二缘起的道理在《俱舍论》中有宣讲。今年我们用了很长时间学习《俱舍论》,大家对十二缘起[116]应该学得很不错,此处我就不广讲了。慈诚罗珠堪布的讲义里好像有介绍。
关于这个颂词,演培法师的讲记中介绍了青目论师、安慧论师[117],以及其他有些论师的三种观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印顺法师讲的时候,对汉文版《中论》注疏里的观点基本都介绍了。
这次我主要参考了清辩论师的讲义,因为他对很多推理阐释得比较广。我没找到青目论师[118]《中论注疏》的藏文译本,不知道是哪部论。有些人说是月称论师的《中论注疏》,但月称论师的传记当中并没有提过这部论,只有一部《显句论》。而《显句论》有藏文译本,应该不是它。
一般来讲,《显句论》在所有的《中论》注疏当中是最著名的。《显句论》有藏文译本,但还没有汉文译本。如果我们以后有机会或者大家谁有能力,把这部论译成汉文,应该会对大家学习《中论》很有帮助。
印度大德们的论典和现代人的论典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古印度时期,造论非常严格,论著要经过诸位大班智达严格审核之后才能流通。而现在有些人造论却特别简单,有的人经常抄袭一些大家不知道的经论,东拼西凑之后加上自己的名字,便说是自己造的;有的人对佛法只是一知半解,但因为有一些钱,写完之后就可以出版发行。这样的论典对众生到底有没有利益也不好说。
这个颂词主要是说,对方认为见和所见应该存在,因为依照十二缘起的规律,如果见不存在,就不会有眼识;没有眼识,就不会有根境识和合的触;没有触,就无法生起受;没有受,也不会产生爱……十二缘起的各支,前前为因,后后为果。现在既然果---眼识、触、受、爱等存在,那么其因---见和所见就必定存在。
【以什么样的比喻可以说明这一点呢?我们可以用依靠父母来繁殖儿子之类的比喻来说明。】
对方认为:如同父母是儿子产生的因缘一样,十二缘起中的“见”也是“触”的来源,因此“见”肯定存在。
【正如前面所说,因为所见以及见的行为二者都不存在的缘故,其结果识、触、受以及爱等四者也是不会存在的。因此,近取以及“等”所包括的有、生、老死等等又怎么可能存在呢?因为它们的因都根本没有。】
中观宗驳斥说:前面已经分析过,所谓的见不能成立,这样十二缘起中“见”之后的果怎么会产生呢?根本不可能产生,就像如果没有地基,墙就无法建起来一样。
见之所以不成立,前面已从眼根和眼识两个角度,分别用两种推理做了详细观察,既然见的自性了不可得,那见的果怎么会产生呢?根本不可能得到。
眼根作为见者是有部宗的观点;眼识作为见者,萨迦派果仁巴等很多论师认为是经部宗的观点。
【己三、以此理亦可破斥其他立宗:】
耳鼻舌身意,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皆同于上说。
【依照以上所阐述的有关见法的道理,也就宣说了对耳、鼻、舌、身以及意等五根,听者、嗅者等五识,所听等五境进行破斥的方式,诸位应当善为了达。也就是以“是耳则不能,自闻其己体”等方式进行推导。】
前面眼根(眼识)不能见色的道理已经宣讲完毕。以此类推,就可以把耳鼻等五根、听者、嗅者等五识缘取声音、香味等五境的观点完全破除。
具体来讲,前面破眼根见色法的时候,用了“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的推理。如果破耳闻声,就改为“是耳则不能,自闻其己体”,把“眼”改为“耳”,“见”改为“闻”;破鼻嗅香,就改为“是鼻则不能,自嗅其己体”;破舌尝味,就改为“是舌则不能,自尝其己体”;破身觉触,就改为“是身则不能,自觉其己体”;破意知法,就改为“是意则不能,自知其己体”。以这样的方式推导,就可以破斥其它五根、五识缘取五境的观点。
【关于此品(的名称),其他三部大疏都称其为“观处品”,】
此处不知是指哪三大注疏,或许是指印度的清辩论师、安慧论师和青目论师的注疏,或许是指藏地的宗喀巴大师、全知果仁巴,另一位不知道是谁?这三大注疏里面称本品为“观处品”。感觉称“观处品”比较合理,藏文很多论典当中“处”的意思比较明显。
【《显句论》中称其为“观根[情]品”。】
《显句论》称本品为“观根[情]品”,即观察以根为主的处。
【观察以根为主的处以自性是否存在的道理于此宣讲完毕。】
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本品的最后说道:我们可以通过闻思修行中观法义,逐渐断除无始以来的强烈执著,当明白了眼睛并不能见到诸法实相,慧眼才能照见万法真相,获得了这样的殊胜智慧时,才算享受到了诸法空性的妙味。
教言意思是,肉眼并不能见到诸法,世人所谓的眼见色,其实全部是颠倒见,是将不存在的视为存在。当通过闻思中观法理通达了空性、获得了佛陀的如所有智[119]和尽所有智[120]之后,以慧眼[121]才能照见万法真正的本体。
宗喀巴大师最后总结说:胜义中,一切万法如虚空般了不可得;世俗中,一切万法如梦幻般存在。我们闻思这部论典的目的,就是要通达此理。
我们无始以来的分别念非常重,闻思的过程中,有时好像刹那间已经通达了无来去的道理,但转瞬间,强烈的实执又恢复了。麦彭仁波切说过:众生暂时对某法的一点串习,都会成为很难断除的障碍,更何况是无始以来非常强烈的实执,但只要不断修习空性,就一定能够断除!尊者还再三提醒:只是耽著如糠秕一样的表面词句,没有什么意义,一定要懂得空性的道理,并且一定要在现实生活中运用。
我们对身边的各种事情不能太执著,应视它们如虚空一样虚妄不实,这就是将闻思转为修行的一种道用方法。如果不会道用,虽然坐禅时一切都是空性,但是出定以后,生活中的烦恼可能丝毫未减,与平凡人一样可怜,这就说明佛法根本没有融入心。我们不能把佛法仅停留在形象上,一定要融入内心。一次两次、一个月两个月,或者一年两年短时间的串习,不一定能断除我们相续中根深蒂固的习气,但只要逐步闻思中观并不断修习,自己原来强烈的实执一定会逐渐减弱的。
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讲过一个非常殊胜的窍诀:修行人应该经常祈祷自己的上师,依止善道友,并且闻思修习空性的道理。《中观庄严论释》[122]中有很多实修方面的甚深窍诀。我现在特别着急,很想讲这部法。现在大家学习《中论》可以打下一个很好的基础,之后再学《中观庄严论释》,就能把中观的见解在现实生活中、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运用起来。这部论在怎样实际运用方面有很多殊胜的教言。
我本打算在秋天的时候去放生,但这样就会耽误一两个月的传法。期间虽然有其他堪布会传法,但我不想中断大家中观方面的课,很想让你们早点学到《中观庄严论释》。
希望大家在闻思的时候,能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进来。看到有些道友就像我刚来学院的时候一样,任何杂事、杂念都没有,白天晚上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闻思中观等法上面,这种精神非常值得随喜!虽然我现在忙于很多事情,已无法做到像以前一样,但看到你们这样追随高僧大德的行为,心里确实很欢喜!
大家也不要认为闻思中观一两天,自己的相续就会发生很大改变。我们无始以来的习气非常重,只有通过长期闻思,才能真正把法融入心。口头上谁都会说万法皆空,但遇到事情就空不了。原来有位道友总爱说“一切都是空性的……”一次在辩论的时候,他与对方吵了起来。对方说:“你不是总说万法皆空吗?现在你的嗔恨心为什么不空呢?”“不行,我现在这个嗔恨心不能空!”他气得嘴唇一直在颤抖,脸变得像红苹果一样(众笑)。所以,即使口头上说一百个空,但如果实际的烦恼一点都没减少,也没有多大意义。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三观六情品释终
本课思考题:
1、对于“见者不能见”等颂词,青目论师、安慧论师,以及《无畏论》当中有何不同的解释?
2、用哪几种推理可破“识为见者”?如何推断?
3、以理怎样断除轮回缘起支?
4、以“眼不见色法”之理,怎样了知其他法不存在?
5、以教证总结本品内容。
6、请写出学习前三品的感想。
本课注释:
【114】因在所立上面存在或者容有,就叫做同品遍,即“如果是因,那么决定是立宗”;异品遍则为“如果非为所立,那么绝不是它的因。”在因明中,正确的推理需要同品遍有,异品遍无。
【115】《佛母经》:是《佛母大孔雀明王经》之的简略名称。唐不空译。佛在祗园,莎底苾刍为众破樵,为黑蛇所螫,不堪苦痛。阿难白佛求救,佛为说大孔雀明王神咒救之。前后有数译,世间流通此本。
【116】十二缘起:前世、今生以及后世蕴的相续流转之轮回,即是指从无明至老死之间的十二缘起。缘起:因缘聚合后真实出现,称缘起1)无明:前世烦恼现行阶段的五蕴,也就是烦恼;2)行:前世造善等三业阶段的五蕴,即是业;3)识:今生结生到母胎中刹那的五蕴;4)名色:从结生刹那起到显露出六处之前的五蕴,名是指受想行识,只有名称无有阻碍故;色则指凝酪等,5)六处:对境、根、识三者聚合到享受外境之前的五蕴;6)触:从根境识聚合后完全断定对境起到能了知乐、苦、舍之境,并取舍为喜欢、不喜、中等以前的五蕴;7)受:从能取舍三种感受起到不能行淫之前的五蕴;8)爱:未真实享用欲妙、行淫欲事、寻觅对境之前的五蕴;9)取:为了获得成为爱之对境的受用而到处奔波时的五蕴;10)有:奔波者造作产生后世苦乐等果善不善业因阶段的五蕴;11)生:从此世死去而结生到后世时的五蕴;12)老死:处于三际中间的今世所留下的后世的名色、六处、触、受四者。众生皆以无明、行乃至老死,此十二缘起而轮回不息。
【117】安慧论师:是印度世亲论师四大弟子之一。世亲论师念诵《般若摄颂》时,它经常在屋檐下听,有时候生起欢喜心,有时候恭敬地低头。以此因缘,这只鸽子相续中种下了善根。它死后,转生为一个王子。刚会说话时,小王子就问:“我的上师在哪里?”父母问他:“你的上师是谁呀?”他回答说“: 我的上师是世亲论师。”后来父亲打听到,在印度中部有一位世亲论师,就将安慧供养给世亲论师。在依止世亲论师过程中,安慧特别精进,整天如理如法地求学,他的智慧和悲心也极其超胜。
【118】青目论师,四世纪时的印度佛教中观派论师,后人对他的生平所知不多,他是最早为龙树《中论》写作注疏的论师之一,他的注释在中亚一带极为流行,最后由鸠摩罗什传入中国。由于鸠摩罗什将青目的注释与《中论》颂同时译为汉文,因此他的学说在汉传佛教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119】如所有智:是了知诸法本性皆为空性大平等的智慧;在般若度(六地)圆满,即第六度般若度为如所有智。
【120】尽所有智:可了知显现一切万法所各自拥有的作用及其差别。在般若度(十地)圆满,即第十度智慧度为尽所有智。
【121】慧眼:五眼(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之一,能于一切有为无为诸法全无分别寻思的智慧。
【121】《中观庄严论释》:麦彭仁波切的这部注疏综合了中观和唯识思想,是中观自续派和中观应成派之庄严论典。书中细致、系统地剖析大乘要义,开显一切法无自性,犹如影像,令后学者可轻而易举对整个大乘获得定解。尤其书中揭示了中观与唯识互不相违的密意,指明了“在名言中唯识最胜,在胜义中中观为尊”的观点,是欲具备智慧者必不可少的殊胜宝典。
本课对应《中论释》原文: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见不能有见, 非见亦不见。
眼睛作为具有见的自性者[见者],是不能与见的行为相关联而见色法的。因为,任何以自性成立的眼睛,都不应该与见的行为相关联。否则,就会有两种行为的过失,并由此而衍生出两个作者的过失。
而眼睛作为不是具有见的自性者[非见者], 也是不能见,因为已经远离了见的行为的缘故, 犹如指尖一般。
己二、破承许我或识为见者:
若已破于见, 则为破见者。
如果对方认为:就像“天授用斧头砍树” 的说法一样,眼睛只不过是一种助缘而已,真正的见者是人我或者眼识。
但是,用遮破见的方式,就可以将承许我或者眼识为见者的观点也一并遮破的道理,(在前面)已经做了陈述,大家应当悉知。也就是以“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等推导过程, 只需将文字稍作改动便可。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 何有见可见?
如果对方认为:见者就是存在的,因为其所作的业以及能作是存在的。
如果见者存在,则其所作的业以及能作存在就有道理,但见者并不存在。(我们有理由提出疑问:你们安立的见者,)是与见的行为相观待还是不相观待而存在的作者呢?
如果是第一种见者,也即不离开见的行为或者与见的行为相观待的见者,是不会存在的。我们可以从见者以自性已经成立或者尚未成立两方面进行观察。
如果自性已经成立,则同与见法互相观待相违;如果尚未成立,则不可能相观待,如同兔角一般。
如果是第二种见者,也即舍离见法的见者, 也是不合理的。因为与见法不相观待的见者并不存在,由于(该见者已经)远离见法的缘故, 犹如虚空中的鲜花一样。
由此可以质问道:作为因的见者都不存在, 则其所见的色法、能见的眼睛或者行为,此等一切又焉能存在呢?绝不可能存在!
见可见无故, 识等四法无。
近取等诸缘, 云何当得有?
(原译: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四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如果对方仍然认为:所见以及见的自性就是存在的,因为其二者的结果眼识、(根境识) 三者相结合的触、由其而产生的受以及以此为缘而萌生的爱是存在的。以什么样的比喻可以说明这一点呢?我们可以用依靠父母来繁殖儿子之类的比喻来说明。
正如前面所说,因为所见以及见的行为二者都不存在的缘故,其结果识、触、受以及爱等四者也是不会存在的。因此,近取以及“等” 所包括的有、生、老死等等又怎么可能存在呢? 因为它们的因都根本没有。
己三、以此理亦可破斥其他立宗:
耳鼻舌身意, 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 皆同于上说。
依照以上所阐述的有关见法的道理,也就宣说了对耳、鼻、舌、身以及意等五根,听者、 嗅者等五识,所听等五境进行破斥的方式,诸位应当善为了达。也就是以“是耳则不能,自闻其己体”等方式进行推导。
关于此品(的名称),其他三部大疏都称其为“观处品”,《显句论》中称其为“观根[情] 品”25。观察以根为主的处以自性是否存在的道理于此宣讲完毕。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三观六情品释终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如海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