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中论广释 第六十课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造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造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自大圣境五台山
文殊加持入心间
祈祷晋美彭措足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天边一切众生 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为度化天边无际的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下面继续宣讲第二大佛陀龙树菩萨所造的《中观根本慧论》,现在讲论义。“宣说其他特法”主要分五个问题,现在讲破有实法。
庚三、破暂时缚解分三:一、破轮回之本体;二、破彼能立之因果;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
其中第一个破轮回的本体已经讲完了,现在讲第二个问题,第十七品——观业品。
辛二、破彼能立之因果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壬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宣说业果自性成立之宗;二、对此进行观察而遮破。
承认业果自性成立的宗派——有部宗和经部宗,我们前面已经宣说了他们的观点。
癸二、对此进行观察而遮破分三:一、宣说业无自性故不失坏;二、宣说业无自性之理;三、宣说业无自性也可安立名言之比喻。
其中第一个问题昨天我们讲完了。讲第一个问题的时候,我也引用了《入中论》的一个偈颂。《入中论》的《善解密意疏》给大家也发了,再加上正在学习《入中论》,大家知道为什么叫《入中论》?它是通过深和广两个途径,趋入《中论》的论典,所以叫做《入中论》。我们学《中论》的时候,依靠《入中论》来解释很多它的密意;学《入中论》的时候,依靠《中论》解释它的很多密意。所以《入中论》和《中论》之间有密切的关系。
在整个人类历史上,解释释迦牟尼佛的教义,尤其是第二转法轮的教义,没有超过龙猛菩萨和月称论师的。当然现在有些特别愚痴的人,经常说月称论师如何如何,但我想这些人肯定是像蚂蚁根本比不上雪山的狮子,因为月称论师和龙猛菩萨的智慧,我们一般凡夫人根本无法抗衡。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了解作者的身份,这非常重要。
藏地的每一个寺院学中观的时候,《入中论》《中观根本慧论》《中观四百论》是必修之课,所以我们今年正在学习这三门课。尤其是讲到最关键的地方,我就还是用一下《入中论》。如果要用《入中论》中所有的内容还是很困难的,但是《入中论》这样好的论典,越学越想学,学完之后很想再听一遍,很多对中观甚深法理有定解的人可能是这样的感受。当然对中观法门和对空性法门没有什么信心的人来讲,不管怎么样,信心一直都生不起来。《中观根本慧论》是解释甚深空性的道理,仅仅是听一遍的功德也不可思议。
月称论师主要是以中观应成派的角度来讲的(当时应成派和自续派还没有分)。月称论师是怎么解释的?龙猛菩萨是怎么解释的?后来的高僧大德们比如说宗喀巴大师在《善解密意疏》中引用了很多的教证,而且建立了自己的一些不共的观点。当然在这个问题上,和昨天所讲的一样,萨迦派、宁玛巴的有些高僧大德后来也有一些辩论,但这些辩论是让所化众生进一步打开思路,并不是这些智者们自相续中真的有嗔恨和嫉妒心,也不是他们的观点真是有一些不妙之处,这个我相信大家都应该清楚。
昨天讲到,虽然没有一个自性成立,但因果法在名言中不会失坏,不需要小乘所承认的相续,也不需要小乘所承认的不失坏法。但是中观自宗的观点来讲,业不灭的缘故,或者说业不生的缘故,这两种推理可以说业在名言中如梦如幻的缘起,因缘具足的时候就可以产生,然后胜义中不生不灭。所谓的因果不会堕入常边,也不会堕入断边。
前面刚开始的时候,对方也说:种子如果一直存在,就会有常有的过失;中间如果没有就又有断灭的过失。中观宗站在自己立场的时候,根本不会有这两边的过失。
现在正在学习的时候要全力以赴,集中精力把心思放在研究中观方面相当重要。人始终都是有一种违缘,什么样的违缘?比如说你学这部论典的时候,有一些自己无始以来的业障或者暂时的一些邪分别念开始干扰你:这个论典不是很重要,没有什么可学的,然后你就去学习其他的或者干脆不学,可能又会觉得修行比学中观重要。这样一来,这个良机已经没有了,到时候你再学,可能就非常困难,金刚道友共修、自己的心思、上师等很多条件都不具足。
所以我都经常在想,这次讲《中观根本慧论》,我们这里不敢说百分之百或者百分之五十以上,但是一般来讲百分之二三十的人应该自己也是通达每一个颂词的意义,以后自己通过再次复习,也应该能给别人传讲或者带修。原原本本或者如理如法地讲,没有一点错误,恐怕是要获得圣者果位,一般凡夫人来讲也确实非常困难。
但是在讲的过程中恐怕会也有一些差错。以前上师如意宝也引用过旃扎古昧的教言说:讲经的过程中难免有一点口误,但听者应当摆正态度,不应该有太多的挑剔:“今天又说错了”、“前后矛盾”、“不符合语法”、“不符合道理”、“不符合逻辑”……这样吹毛求疵没有必要。有很多道友帮其它的上师或者自己在写书,著书时一定要注意,应该将自己所有的智慧发挥出来。
这次我们学习的时间也不算是非常短,但是也不算很长,在不长不短的时间中,大家一起闻思龙猛菩萨的《中观根本慧论》。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很多人有这种毛病,刚开始的时候精进得不得了,在中间的时候越来越懈怠,到了结尾的时候,整天都是算着什么时候结束。但是结束后又可能有一部大的论典就开始了,更有可能会生起烦恼。不要觉得好像这次学习结束的话马上已经成佛了一样。
因此,不管是学什么学问,一定要把自己的心堪能,这个很重要,有些人可能是业力烦恼等各种原因,心里很想学,但是心一直不堪能,这种极少数的人也是有的。但大多数人来讲,应该还是很有兴趣,兴趣相当重要。
昨天也建议你们去看看《入中论》里面这两个颂词互相对应。如果看了,说明是比较听话的,也可以说是好孩子。但是可能也有人一点也没有听,认为不管《入中论》里面说什么,反正业就是无自性吧,也没有深入下去。如果真的在这方面有兴趣,再自己深入下去,里面有很多真理非常珍贵。
下面就开始讲第二个问题。
子二、宣说业无自性之理分二:一、承许业自性存在有妨害;二、破业自性存在之能立。
丑一、承许业自性存在有妨害分二:一、应受未作业而破;二、异熟应成无穷而破。
寅一、应受未作业而破分三:一、有诸业恒常不变之过;二、有罪福颠倒之过;三、有毀坏世间一切规律之过。
卯一、有诸业恒常不变之过
昨天“有诸业恒常不变之过”已经讲完。昨天的颂词是这样说的:若业有性者,是即名为常,不作亦名业,常则不可作。如果业有自性,那就已经是常有。为什么常有?因为业具有自性的缘故。
具有自性的缘故,不可作,常有之故。我们用因明的推断来推测的时候,这种业应该是非作业。为什么?因为常有之故。这个常有能不能成立?常有是成立的,因为它具有自性之故,不可改变之故,以这样的道理来进行推断。如果业有自性,就会有恒常不变的过患,这一点已经讲完。
卯二、有罪福颠倒之过
若有不作业,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而有不净过。
“若有不作业”,如果对方承认业有自性,业不是所作,是常有的,那么就有这么两个过失,哪两个过失?
第一个就是“不作而有罪”。本来造了业以后才有罪,但是业既然有自性,那么这个人从来没有作过也是应该有罪,这是一个过失。
“不断于梵行,而有不净过”。“梵行”,大家都知道是指戒律清净的梵净行。梵净行从来没有间断过,意思就是说受持戒律极为清净,但是极为清净也应该有破梵净行的过失。为什么?因为业是常有之故,业是未作而存在之故。
所以如果业有自性,罪业和福德就颠倒了。为什么罪业和福德颠倒?刚才我所讲的,如果业真正存在自性,比如月称论师《显句论》里面所说的:本来不作就不会有杀生等一切罪业,但因为业自性常有,所以虽然没有杀过牦牛,也会有杀牦牛的罪业。或者有些讲义里面说的是五无间罪,即使从来没有作过五无间罪,比如说杀父亲,杀母亲等等,也会无缘无故地降临下来罪业果报,并且在地狱里面感受无量的痛苦。这是从罪业方面广说的过失。
然后从福德方面,本来我丝毫也没有染污过梵净行。所谓的“梵净行”,“梵”指的是涅槃,“行”就是行持涅槃,清辩论师注释中也是这样讲的。意思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梵净行。
印顺法师从广义狭义两方面解释。广义上解释,我们守清净戒律都称之为是梵净行。从狭义的角度来讲,比如说在家人不邪淫,出家人所有的不净行全部断除,这叫做梵净行,这种解释方法也对的。
不管是从哪一个解释方法来讲,所谓的梵净行是人们为了获得涅槃而行持的一种清净的修道行为。有些修行人一生中也是从来没有犯过丝毫的戒律,按理来说,在他的相续中根本没有犯戒的罪业,但是如果对方认为一切业是自性存在,那么犯戒的这种业也是应该自性存在于他的相续中。可是这样说来,也完全不合理,已经颠倒了是非因果。佛陀在任何一部经典中也没有这样的教证或者理证。
所以说,在这一个偈颂中充分说明什么?所谓的业的本性根本不可能存在。如果业的本体存在,那么世间上所有的善恶全部颠倒,白色变成黑的,黑色变成白的,阳山变成阴山,阴山变成阳山等等,世间的很多的这种对立的学问全部颠倒,有这个过失,所以说这样的观点非常不合理。
站在中观派的立场,非常有说服力。如果像我们昨前天一样,承认一个实有的真正的相续存在,真正的有一个不失坏法存在,其实把这个理证稍微改变,然后进行破斥的时候,也是完全能破到对方的观点。因此对中观的分析和研究非常有价值。
卯三、有毁坏世间一切规律之过
是则破一切,世间语言法。
作罪与作福,亦无有差别。
如果业的自性存在,那么所有世间的言说全部都已经破完。同时,造作罪业的人和造作福德的人没有丝毫的差别,字面上会有这个过失。
为什么?因为世间的一切语言,实际上还是不超离因果。但是所谓因果所摄的法也是不观待的,没有实有的法,这样所谓的语言、行为、我们的分别念,全部也是合情合理的。
假设对方所承认的那样,所谓的业有自性存在,那么它一定会破坏了世间上人们共称的一些语言法。比如世间上说造瓶子、造柱子、修经堂,还有现在依靠各种科学发明开始造各种各样的建筑,城市建设等等,这些所有的名言全部会破坏。
为什么破?因为所谓的业的本体全部是存在的,比如说造瓶子,以前没有瓶子现在要造,通过勤作,最后可以把这个瓶子形成。可是所谓的业如果自性存在,那么造瓶子的业原来就如如不动地存在,我现在再去造有没有任何必要?没有任何必要。这样一来,农民耕田或者牧民放耗牛等等所有的世间名言法,全部一并摧毀。
讲真理的人会不会承认这一点?根本不可能承认。如果我们这样承认,那么世间上所有愚笨的人也是对我们有各种各样的驳斥。实际上世间的名言中这些也是不能破的,它的业并不是自性存在的,如果自性存在,所有这些事业全部变成泡影。
刚才说是破坏了世间的一切名言语言法。还有就是造罪和造福德也没有什么差别,有这个过失。刚才“不断于梵行,而有不净过”,这个问题上,清辩论师“住非梵行罪,今应得涅槃”,到时候你们方便的时候也看那个颂词,和这里的颂词有一点点差别。当时我也是觉得藏文跟汉文有点差别,但是我昨天看了《显句论》,藏文上也应该没有错,好像我自己理解错了,我下面本来写的是一个注释:跟藏文有点不同。藏文中应该是对的,因为它里面有一个否定词的引用方式有点点不好用,有一个省略的。
鸠摩罗什的翻译:即使梵净行很清静的,也应该有不清净的过患。清辩论师的注释:你已经犯了戒,但是也应该得涅槃。这两个可能是翻译上的问题,你们还是要分析一下。
青目论师的讲义里面跟我们这里讲的一样,他说:他人不断梵行,此人也有罪了,会有这个过患。我们这里解释的方式是这样讲的:如果他人不断梵行,此人也应该有罪,不应该这样承认。
所以这几个讲义里面的有些观点稍微有点不同。尤其是对有点智慧的人来讲,多看看不同的版本和不同的讲义:这个论师这样解释的,那个论师那样解释的,然后自己的观点也是加在里面,最后就能够通达真实意义。这是我在这里补充一下,刚才前面讲的时候忘了。
刚才讲到,造作罪业和造作福德也没有差别。为什么?因为《显句论》中云:未作之业存在之故。比如说我杀害众生或者吃肉等等,造了很多罪业;一个人从来没有杀害过众生,而且也是不吃肉,非常清净。如果业自性存在,因为未造作的业已经存在,那么从来没有造作过罪业的人应该成了罪人;而做过坏事的人却跟没有做过坏事一样。如果本性存在,造罪者和未造作罪造福德者也没有丝毫的差别。
但这一点敢不敢承认?根本不敢承认。否则一方面毀坏了佛教的因果规律,同时也违反了世间的基本的一些法律法规。比如说,世间上从来没有违法过的人,和整天都是做各种各样违法乱纪的事情的人,这两个人没有丝毫差别,世间人也是会讥笑的。
从佛法的因果规律上,善有善报的规律也是完全推翻的,所以这个我们谁也不敢承认,这样也是没有任何道理。所以说,业是无有自性的。月称论师最后也是这样总结的,所谓的业是根本不会有自性。正因为它没有自性的缘故,它不会有常的过失,也不会有断的过失,所以我们自宗已经完全超离了断边和常边的过失。
寅二、异熟应成无穷而破
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
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
如果业真正是这样存在,就会有很多的过失。什么样的过失?本来业造完了以后,已经受了一个果报,受了果报以后还要继续再受。因为你已经言说了业是决定的,而且有自性的。
颂词如果颠倒一下可能更好懂:如果所谓的业是自性存在的,而且它是决定性的,也是常有的,这样一来,一个众生以前造了各种各样的业,后来他已经感受了善和恶的果报,按理来讲就像灭完种子一样,按照《俱舍论》里面所说的一样,再不会感受报应。可是对方说业的自性本来存在的缘故,还继续应该感受。
比如说以布施的果报获得了王位,如果按平时的因果规律来讲,获得王位以后,布施的因的业已经灭完,果报用完了就没有了。但是按照你们的观点,业的本体是本来已经存在的,刚才作布施的业的本体是常有的,因为它的因已经具足的缘故,我感受完了这个果报完毕以后,还继续应该感受。比如农民秋天收完庄稼了以后,按理来讲冬天还应该有丰收。那这就是不合理的。
印顺法师的讲义里面说,比如一个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已经关在监狱里面,现在释放了,但他自由自在的时候,还在受监狱的惩罚;或者说一个人从来没有犯过国家的法律,这个人应该受惩罚,因为所犯过的业自性存在的缘故。但敢不敢这样承认?也不敢这样承认。
所谓的业应该是成熟完了以后再没有果报。比如说获得阿罗汉果位的时候,以前凡夫的时候有些业,最后有些功效还没有消完,在他的身上经过一番果报,然后再也不会感受,这是业果的自然规律。
从现在世间的万法规律来看,所谓的业,种子已经成熟了以后,再没完没了地继续下去,这一点也不敢这样承认。如果承认业有自性存在,那么业果有无穷无边的过失。所以说,这种存在非常不合理,不能承认。
这以上“承许业自性存在有妨害”的道理已经讲完。
丑二、破业自性存在之能立分三:一、破因法烦恼;二、破果法身体;三、破享用异熟者。
寅一、破因法烦恼
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生。
是烦恼非实,业当何有实?
对方是这样认为的:所谓的业应该存在。为什么?无明产生各种各样的烦恼,烦恼产生业。
比如自相续中生起贪心的烦恼,生起嗔恨心的烦恼,然后造了恶业。业的因——烦恼存在的缘故,所谓的业自性不成立的说法不合理,对方这样认为。
中观宗破斥:所有的这些世间上的黑业、花业等各种各样的业,都是从烦恼而生,但是这种说法不合理。为什么不合理?“是烦恼非实”,如果烦恼的本体已经存在,当然依靠烦恼而产生业,这种说法是可以的;但是烦恼的本体没有实有,不可能成立。既然它的本体像石女儿子没有什么差别,那么这个烦恼中业是什么方式而产生的?“业当何有实”?所以业肯定不会是实有的。
对方认为烦恼和业是互为因果的关系,一个有的话另一个也应该存在。为了进一步地证明业的存在,说是烦恼肯定存在。“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生”,所有的业从烦恼而生的说法是不对的,为什么不对?所谓的烦恼不存在。我们在第一品中,烦恼是无有产生的,这个问题已经讲了。第六品《观染染者品》中,烦恼同时也不可能产生,非同时也不可能产生,这个问题也已经讲了。
下文的可爱和可憎中也是要宣说所谓的烦恼不存在,既然烦恼不存在,烦恼中产生业的说法那简直是没有任何道理。因此我们应该知道,所谓业从烦恼中产生的说法也根本不合理。
下面讲一下讲义。
若有不作业,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而有不净过。
【如果业是无作之法,那么就会有谁会在根本没有作业的情况下,却要承受无作之果报。这样一来,就成了即使没有造作该异熟果的因——业,也会遭遇无作异熟果的巨大恐慌之过。】
就是从来没有造作过,但还是有成熟果报的恐怖现象在我们的身上出现。
【换句话说,就是即使没有造作杀生罪业,却会有无作的杀生果报降临到自己头上。】
这种情况是《显句论》中的一种理证。根本没有造过杀生罪,但是杀生的罪业应该会出现。为什么?因为杀生的业自性存在,我没有造作也是在我的身上应该存在。
【(如果这样承许,就会导致)即使保持圆满清净的梵净行,却因为存在非梵行的无作之业,就使所有的行为都成为非梵行,所以也不能获得涅槃。】
他最后不能获得涅槃,刚才我说的清辩论师里面说“应该获得涅槃了”,发太过的方式有点相反。
【这样就与自宗的论典及立场完全相违了。】
虽然守清净的戒律,但是后来却不能获得涅槃,如果这样,那与自宗所有的经典、论典和律仪完全相违。
【所谓“梵”即是指涅槃,“行”就是指为获得涅槃而作的业。】
在这里稍微有点不同,下面也是这样解释了。
【你们如果承许业的自性存在,就会有即使没有行持不善法,也会面临果报灾难,所以(断除不善法)毫无意义,行持梵净行也大可不必等众多过咎。】
是则破一切, 世间语言法。
作罪与作福, 亦无有差别。
【这样一来,也就毫无疑问地否定了世间名言中制作瓶子、氆氇的劳作,以及耕耘稼穑等等一切法。】
世间名言中果是这么造作的,但是如果所谓的业是自性存在,那么世间上的所有名言都全部毀坏。
【因为纵然没有劳作,其成果已经存在,无论何时都不可能重新再做的缘故。】
即使没有造作,实际上业是自性存在,那么何时何地都不可能有重新所作的,这一点不存在,因为业的自性存在。
【由此还可以推断出,补特伽罗造作福德之业与造作恶业也成了无有差别,因为所有的善恶之业已经存在,无论何时都不可能重新再做的缘故。】
如果业真是自性存在,那么这些就不应该有任何差别。
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
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
(原译: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
下面可能藏文稍微调—下,其他没有什么差别。但是从推理的方面来讲,原来的译文就比较方便。“如果业自性存在的话,那么所有的事物的果报无穷无边”,按照汉文上这样也是比较好懂。鸠摩罗什原译中,前后两句稍微有点调换,别的字上面好像没有改。
【这样还有在业的异熟果报已经成熟之后,还需要再三地承受异熟果报的过失。若要追究这一切过失的原委,就是因为承许业的自性存在的缘故。如果作为因法的业并没有(因为果的产生而)消失,而是一直存在的,我们就不能否认(新)果法的产生。】
这个应该好懂。
【庚三、破谛实存在之能立分三:一、破因法烦恼;二、破异熟果法;三、破承受者。】
“破异熟果法”,果仁巴尊者的讲义里是“破异熟的身体”,所以我刚才是按果仁巴的,他那个讲义里面有“身体”的明显的字眼,我刚才那个里面稍微有点不同的原因是这样的。
【辛一、破因法烦恼:】
若诸世间业, 从于烦恼生。
是烦恼非实, 业当何有实?
【如果对方提出:业就是存在的,因为业的因法烦恼存在的缘故。如果业不存在,则其因也不应该存在,如同用龟毛缝制的衣衫一样。】
对方认为业肯定存在自性,因为它的因法——烦恼存在的缘故,从因法烦恼方面来破(业肯定不存在,它的因不存在;业肯定不存在,它的果不存在;业肯定不存在,它的享受者不存在。中观宗关于业的这种破法相当重要)。
有些智慧还没有成熟的人认为,可能是现在善业恶业都已经破完,所以造善业也没有什么用,下来念咒语也可能没有什么用吧。愚痴者尤其是人的素质特别差,不管怎么样救都救不了。如果素质比较高一点,世间出世间的智慧有一点,稍微提醒一下就可以。
但有的人邪见非常严重,就像我以前放牦牛的时候,有些不听话的牦牛,这边吆上去了但是从那边又下去了。好的牦牛一直会在正规的路上面走。有时候一天都是在对付那头不听话的牦牛,特别麻烦。原来有一头白色的牦牛,一直我就骂它,后来实在是没办法我都开始哭了,基本有三百头牦牛都非常好的,大家都很自觉地前去。但这头牦牛从这边吆上去,这边不去,它不该去的地方就马上去。
人与人之间素质确实有很大的差别。有些人不造善业的借口很多,一听到“胜义中业不存在”,就会认为:既然胜义中业不存在,那现在我不念咒语都可以……很多地方有这种问题。不管是在哪一方面,素质都比较差,很难以救度。
一般来讲,胜义中确实所谓的业不存在,中观的观点应该是最究竟的、最可靠的,但世俗中的如幻如梦的业,任何一个中观论师也从来没有破过。
现在《中论》的作者龙猛菩萨只是站在一切万法是般若空性的见解上这样破的,他在世俗的因果不虚的问题上,就像《亲友书》《宝鬘论》,还有很多的论典中也是宣说得特别广。如果业全部都不存在,那就没有必要造很多的这种世俗中造善业的论典。就像《六十正理论》最后的译文当中,有福德资粮和智慧资粮才能生起法身和色身的果位,这些也有自相矛盾的,但是这些不可能有自相矛盾。
因此我就担心,一切万法空性的时候该理解的地方不理解,不该理解的地方去理解,这个对有些人来讲危险性比较大。当然大多数具有智慧正见的人肯定不会有这方面的危险性。
【如果世间的诸业是依靠烦恼而产生的,则在烦恼不存在的前提下,有漏的业也遍是成立不存在。】
它是能遍所遍的关系。比如说:树木是能遍,它能遍于所有的所遍——柏树、松树等。比如说业是依靠烦恼而产生的,烦恼不存在的前提下,有漏的业也是不存在。它们两个之间有这样的关系。
【以宗法无有烦恼的能立,也可以成立业不存在的结论。】
如果是真正能成立这样,因明中无烦恼作为因,以宗法无有烦恼的能立,业不存在也可以成立。
因和立宗上面能遍的关系叫做宗法。比如柱子是无常的,所作故,无常和所作有共同的特点,这叫做宗法。它这里也是业不成立,没有烦恼之故。没有烦恼作为能立,这也是业不成立的一种宗法。这是因明中的一种推断。
【而作为因法的这些烦恼,却是因缘起而生,并非真实存在的。如果这些烦恼不是真实存在的,其具因者[果法]——业又怎么可能真实存在呢?】
业和烦恼之间是因果关系,如果烦恼存在业存在也是可以的;但是你承认的这个所谓的烦恼根本不存在,烦恼的本体不存在,依靠它怎么会成立所谓的业?
【关于烦恼不存在的道理,首先在前面破生的时候已经予以了遮破,】
所谓烦恼的因不存在,我们前面《观因缘品》中也已经讲过。
【然后在第六品中又遮破了烦恼的本体。下面,我们将以可爱与可憎等方式进行遮破:】
所以,烦恼也不存在,依靠烦恼而产生的业也不可能存在。这种说法也不合理。
今天就讲到这个地方。
本课思考题:
1、为何说“若业有自性”则有罪福颠倒、破坏世间规律、报应无穷等过失?
2、若业本性存在,怎样从业的因法烦恼方面分析不合理?
本课对应《中论释》原文: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若有不作业, 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 而有不净过。【63】
【63】此处藏文版颂词原意略有矛盾,但果仁巴大师对此的描述为:“沙门虽未作非梵行,但因有非梵行的无作之业,故有梵行染污之过。”与鸠摩罗什颂词原意,以及麦彭仁波切的解释一致,故保留汉文原颂词。
如果业是无作之法,那么就会有谁会在根本没有作业的情况下,却要承受无作之果报。这样一来,就成了即使没有造作该异熟果的因——业,也会遭遇无作异熟果的巨大恐慌之过。换句话说,就是即使没有造作杀生罪业,却会有无作的杀生果报降临到自己头上。
(如果这样承许,就会导致)即使保持圆满清净的梵净行,却因为存在非梵行的无作之业, 就使所有的行为都成为非梵行,所以也不能获得涅槃。这样就与自宗的论典及立场完全相违了。所谓“梵”即是指涅槃,“行”就是指为获得涅槃而作的业【64】。
【64】此处的译文,为使文意不至于前后矛盾,故删除了藏文原文中与其他注释(包括僧成论师、果仁巴大师等的观点)相左的一句话。望大家详察。
你们如果承许业的自性存在,就会有即使没有行持不善法,也会面临果报灾难,所以(断除不善法)毫无意义,行持梵净行也大可不必等众多过咎。
是则破一切, 世间语言法。
作罪与作福, 亦无有差别。
这样一来,也就毫无疑问地否定了世间名言中制作瓶子、氆氇的劳作,以及耕耘稼穑等等一切法。因为纵然没有劳作,其成果已经存在,无论何时都不可能重新再做的缘故。
由此还可以推断出,补特伽罗造作福德之业与造作恶业也成了无有差别,因为所有的善恶之业已经存在,无论何时都不可能重新再做的缘故。
受于果报已, 而应更复受。
若言业决定, 而自有性者。
(原译: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
这样还有在业的异熟果报已经成熟之后,还需要再三地承受异熟果报的过失。若要追究这一切过失的原委,就是因为承许业的自性存在的缘故。如果作为因法的业并没有(因为果的产生而)消失,而是一直存在的,我们就不能否认(新)果法的产生。
庚三(破谛实存在之能立)分三:一、破因法烦恼;二、破异熟果法;三、破承受者。
辛一、破因法烦恼:
若诸世间业, 从于烦恼生。
是烦恼非实, 业当何有实?
如果对方提出:业就是存在的,因为业的因法烦恼存在的缘故。如果业不存在,则其因也不应该存在,如同用龟毛缝制的衣衫一样。
如果世间的诸业是依靠烦恼而产生的,则在烦恼不存在的前提下,有漏的业也遍是成立不存在。以宗法无有烦恼的能立,也可以成立业不存在的结论。而作为因法的这些烦恼,却是因缘起而生,并非真实存在的。如果这些烦恼不是真实存在的,其具因者[果法]——业又怎么可能真实存在呢?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如海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