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中论广释 第三十五课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造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造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自大圣境五台山
文殊加持入心间
祈祷晋美彭措足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天边一切众生 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今天继续宣讲第八品《观作作者品》。
庚三(观作作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作与作者;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第一部分作与作者在胜义中不成立之理前面已经着重宣说了,今天宣讲第二部分---两者在名言中观待成立。
前面以各种教理遮破了作者和作业,尤其在违品方面,分别破了一个作者做不同之一作业和不同之二作业。昨天破一个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时,分别从决定、不决定和定不定二俱三种作者的角度进行了观察。(印顺法师的讲记后面立了一个表,此表与我们的科判稍有不同,建立图表对加深印象和便于理解等方面可能会有帮助。)
希望大家课后一定要认真看书。如果上课没认真听,课后也不看讲义,只把颂词大概过一遍,那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以这种态度学,还想让《中论》真正的密意在自相续中成熟,恐怕比较困难。无论学任何法,真正下了一番功夫之后才会有所收获,就如《格言宝藏论》中所言:“智者学时即困苦,贪乐安住不成名,贪图微小逸乐者,彼将不会得大乐。”意思是,智者在学修阶段都会备尝艰难困苦,如果贪求安乐享受就不会功成名就,那些贪图微小逸乐的人,绝不可能得到究竟的大安乐。希望大家能多翻阅一些相关讲义,这样不仅能拓展思路,也能加深印象。
通过前面的分析,相信大家对作作者本体不成立之理已经明白了。但明白还不够,应该观察一下自己是否对此生起了定解?具有定解非常重要!如果只会做字面解释,内心并未生起殊胜定解,这种境界就会很容易消失。如果能将中观法理真正融入相续,则以后不管任何时候也不会忘记,对此大家一定要注意!
通过以上观察,作者和作业以任何方式存在都不合理,由此可知,两者并无自性,既然作作者不成立,则修路、制瓶等一切诸法也都不能成立。既然如此,是否要对此一概否认呢?并非如此,在具迷乱习气的众生面前,可以承许作作者等诸法的显现存在,但它们并没有实有的本体,只是观待而假立存在,如同幻相一般。大家一定要清楚这个道理。
壬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观待作业才有作者,观待作者才有作业。
比如修路,依靠修路之事,修路者才能成立,即有了作业,与之观待的作者才会出现;反之,因为有了修路工人,观待他的所作之事才能成立,所以,两者是互相观待的因果。
虽然作业、作者有观待的因果关系,但当真正寻找其本体时,却了不可得。比如父亲和儿子,虽然世人都认为两者存在,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实有的本体,正如《入行论·智慧品》所说:“无子则无父,无父谁生子?无子也无父,如是无心境。”意思是,没有儿子就无法成立父亲,父亲必须观待儿子才能成立,由此可知,父亲没有真实的自性,只是一种假名而已;如果父亲不存在,儿子自然也不能成立。同样,外境和心识需要互相观待才能成立,就如父子一般,所以两者也是假立之法。这两句颂词宣说了作业、作者胜义中不存在之理。
虽然作作者无有任何自性,但它们在名言中的显现却可以被承许,即有了作业,作者可以成立;有了作者,作业可以成立。
“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在名言中,成立作者及作业之义应该如是安立,除了这样互相观待而有的假相以外,不存在其余的真实本体。
在名言中,所有的作作者都是互相观待而假立成立,除此之外,以胜义理证不能遮破的包括作者、作业在内的任何一个实有法都不存在。比如,虽然名言中可以说一个人做科学研究,他是科学家,所研究的是科学等,但真正观察时,科学家和科学只是假立的名词而已,不存在任何实有的本体。
虽然中观宗不承许万法具有任何自性,但在安立名言时,也会随顺世人承许显现存在。就像空中所现的彩虹,虽然真正观察彩虹颜色的本体时,它们完全了不可得,但在未经观察的情况下,还是会有白红黄蓝等颜色的显现。所以,承许万法显现存在非常有必要。
另外,对于很多中观应成派不能直接调化的众生,中观派以建立名言的方式来度化,比如,后代的经部行中观[100]和瑜伽行中观[101]分别以经部宗与唯识宗的观点来建立名言,以接引渐次根机者。
总而言之,由这一颂我们应该了知,包括作作者在内的世间所有因果,都是观待而安立的,既然观待才能成立,就完全是假立的法,不可能真实存在。也就是说,所谓观待成立,只是安立名言的一种方法,除此以外,不存在任何成实的理由。
壬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破。
就如遮破作业与作者一样,受与受者也应同样遮破,一切诸法也应如是遮破。
前面主要观察了作作者不成立,也可以把这些推理用在受和受者方面:所谓受者,即在轮回中感受业果的众生;所谓受,即苦、乐、舍。比如,我们是感受业果者,所感受的是自己的善恶业所带来的快乐或痛苦等;又如,我们是享受者,所享受的对境是色声香味等法(下一品会具体分析)。这样类推之后便可了知,受受者为主的一切法都不存在。
世间千千万万互相观待的法,比如,见和见者、听和听者、享受者和所享受法、法相和事相,以及支和有支等等,都可以按照作作者的观察方法来破,主要从两方面观察---观察同品和违品。观察之后就会知道,所有观待的法都没有实有本体,而世间一切万法都是观待而成立,因此,万法皆无自性可言。
大家在闻思中观时一定要注重观察,观察是通达中观必不可少的途径,以此引生的思所生慧可以断除我们相续中的各种增益分别[102],之后远离垢染的定解才能真正显现。
麦彭仁波切说过:依靠教证而生的信心与依靠理证而生的信心有很大差别。有什么差别呢?就如《定解宝灯论》开头所说:“于基道果一切法,生起真实之定解,听闻生信此二者,犹如道与彼影像。”意思是,无论趋入显宗或密宗的任何一乘,对于基、道、果所摄的一切法,自己通过闻思修,以智慧抉择而生的真实定解,与由听闻他人所说而生的信心,此二者就如同道与道的影像一般,一者为真实定解,一者仅是相似定解。
很多人觉得释迦牟尼佛非常了不起,单凭一种信仰皈依了佛教,但这种信仰,不一定能经得起时间的磨练和灾难的考验。如果通过智慧反复观察最终得到了定解,则无论遇到任何违缘,自相续也永远不会退转。
在文革期间,无神论和唯物主义盛行,很多佛教徒,包括有些大法师,也开始毁谤佛法。他们由佛教徒变成诽谤者的原因是什么呢?因为他们相续中只有单纯的信仰,并没有经过再三观察所引生的真实定解。如果相续中存在真正的智慧,那无论遇到社会、环境的任何违缘,信心也不会被摧毁。
作为佛教徒,我们一方面要懂得人生无常,寿命短暂,从而精进修道;另一方面也要知道修行的道路弯弯曲曲,期间可能会遇到社会、人生、家庭的各种灾难,以及恶友、恶劣环境等的种种诱惑,这时,如果你通过再三观察,真正对佛陀的无垢智慧生起了不退转的信心,以后即使遇到了再大的违缘,信心也不会改变。所以,仅有信心而没有智慧是不行的,反之,仅有智慧没有信心也不行,但最根本的是要有智慧,正如刚才麦彭仁波切所说的教言。
要想生起真正的智慧,就需要闻思修中观,这一点非常重要!麦彭仁波切在《定解宝灯论》中辨别外道与佛教如来藏的时候说:大圆满是极深奥的法门,难以证悟,如果没有依靠闻思中观彻底断除对实相的增益,或者不了知甚深窍诀要点盲修瞎炼,大多数人都会有与此雷同的危险:对本来清净未获得定解,心中仍留恋着一个“既不是有也不是无[103]”的基,这样终究一事无成,实际上,这样的修行已与外道修行无异。尊者的意思是,我们一定要通过闻思中观生起空性智慧,否则就难以辨别与外道的差别,因为外道也有很多类似大圆满法语的教言,如果混淆不清就会误入歧途。全知无垢光尊者在《七宝藏》中也说:“在我之后,只有闻思究竟的人才能证悟无上大圆满。”
可能有人会想:“不用闻思吧,中观、因明的观察只是增加分别念而已,我们无需这样分别,只要如如不动地安住在自己的本具智慧中就可以了。”如果你真能安住,当然非常了不起,我也很随喜,但是,末法时代的众生邪分别念极其炽盛、无始以来串习的时间也非常久,如果没有殊胜的福德智慧,想要安住恐怕有点困难。再者,闻思中观和因明的智慧也并非一般的分别念。一般的分别念是轮回之因,而断除增益分别的无我智慧则是解脱的根本。
如果每天依靠闻思中观对无我智慧进行串习、忆念,怎么可能不助你断除轮回呢?因此,千万不要把依靠闻思修中观而生的分别妙慧当成平庸的分别念,分别妙慧和分别妄念在第六意识、心所[104]上有一定差别。
我始终认为,以理观察在学习中观的过程中非常重要!如果通过观察,自相续真正生起了不可思议的般若波罗蜜多境界,就会对三宝生起不退转的信心,这样无论自己以后遇到任何违缘,宁死都不会舍弃佛法,因为已经完全明白了佛法才是究竟的真理,世人只是没有机会了知而已。
以前文革期间,有一位上师非常了不起,当时人们都在批驳“佛法是一切万法真理”的说法,但那位上师却说:“你们因不懂深奥的佛法,这么说情有可原,但我已经完全懂得了,所以绝不会这样说!”还有一位喇嘛在接受批斗时说:“佛法非常甚深,你们因为不懂而毁谤,真的很可怜,但我绝不会诽谤三宝,因为我已经深信不疑!”
我们作为三宝弟子,也需要深刻反思:世人学了唯物论之后,这样的遍计思想都能深深地扎根在他们的相续中,为什么有些佛教徒闻思佛法这么多年,还是会被环境轻易改变呢?原因就是没有生起真实定解。所以,观察、思考在闻思过程中非常重要!
《观作作者品》中讲了很多观察方法,大家一定要学会运用,逐渐断除自己这方面的实执。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今天听了一次《中论》,观察一下就能马上断除实执,没有这么简单,断实执的过程需要恒心和耐心。如果大家能以这种态度修学,修行必定会有进步。
辛二(以教证总结):
前面所有内容归纳起来说明了,整个世间作者和作业以任何方式存在都不合理,由此可知,两者不具实有的本体,既然没有作作者,万法就不可能存在。
此理在《般若波罗蜜经》中也有宣说,如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作者使作者,如是受想行识亦非作者使作者。若色至识非作者使作者,此是般若波罗蜜。’”此教证说明了,作者了不可得,无作者是真正的般若波罗蜜多。由此即可推出,作者、作业乃至一切万法都没有任何自性。《现观庄严论》和《般若波罗蜜经》的究竟教义皆是如此。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105云:“舍利弗言:‘婆伽婆,无作是般若波罗蜜。’佛言:‘作者不可得故。’”(105《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又称《大品般若经》,二十七卷(一作二十四卷、或三十卷、或四十卷),鸠摩罗什在姚秦弘始五至六年(公元403~404)译出。收在《大正藏》第八册、二二三卷。此经据《大智度论》卷一百说是二万二千颂,但印度南方另有二万颂的本子(《现观庄严论》所据本)流行,而玄奘法师所译《大般若经》第二会则是二万五千颂(见《法苑珠林》卷一百)。这些都是因时因地流传而有增减,但都是以《两万五千颂般若经》为经名。)
《涅槃经》云:“耆婆语阿阇世王云:‘大王,若闻佛说无作无受,王之重罪,即得清净。’”
《入菩萨行论》云:“幻境非实有,能见心亦然。”
学完《观作作者品》之后,每个人都应该生起一种感觉,即作作者确实只是人们面前的一种幻相。要知道,暂时来讲,它们的本体为单空(此为相似胜义);究竟来讲,执著空性的分别念也要消于法界(此为真实胜义)。如果能对这个道理生起定解,自相续生起中观见就不会很困难。
下面宣讲《中论释》的内容。
【己二、名言中仅可安立:】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
【如果对方并没有心服口折,仍然强词夺理道:你们这样将因果、作者与作业的安立,一概加以否认,纯粹是不折不扣地毁谤这些(名言)。】
对方辩驳说:如果你们遮破了所有的因果及作作者,那就是不折不扣的毁谤因果等名言的行人!
【我们的立宗,是想阐明言事实师们所理解的业果、先前存在随后毁灭的作者与业等等是不合理的。】
中观宗驳斥说:我们这样遮破作作者等,并没有毁坏世间名言。
【按照言无自性师[中观论师]所建立的,作者与业只不过是相互观待而安立的学说,是合理至极、无法颠覆的。】
言无自性师是指中观论师。第四品后面有一个颂词“以空辩论时,若人欲答辩,是则不成答,俱同所立故。”意思是,无论有实宗怎样与中观宗辩论,他们的答复都不合理,用能立等同所立的观察方式即可完全颠覆他们的观点。此处亦是如此,如果对方认为因果和作作者不成立将失毁名言,我们就回答说:我们承许的是因果和作作者在名言中观待而假立成立,在胜义中完全不存在。如果这样分析,中观宗的道理就非常合理。
【并且,为了表明“不但没有毁谤名言中的事实,而且可以让业果与能作所作等能够合情合理地建立”。(中观论师又进一步论述道:)】
【因为依靠业,而使所谓的“作者”成立,也因为依靠作者,才能使所谓的“业”成立。除了这样仅仅互相观待而成立之外,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存在自身本体成立的理由。】
此处是在解释颂词:依靠业而使作者成立,依靠作者而使业成立,在名言中作作者只是观待而假立成立,除此之外,找不到成立两者自相的真正理由,明白此理非常重要!
【己三、以此理类推:】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破。
【由此我们也可以了知受的推理:受者我与所受的五蕴二者,也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
因为作作者不成立的缘故,一切法都不能成立。既然一切法已包括了受受者,为什么颂词中还要单独提到受受者呢?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分析说:一方面,对方认为受是我执的根本,所谓的我是享受者,很多外道也持有这种观点,为了打破这种俱生我执,所以提到受受者;另一方面,是为了承接下文,与下一品的内容紧密联系。
【其自性根本不成立。其理由,与前面所表述的业与作者的推理毫无二致。】
【不仅如此,以抉择作者与业的结论,也可以使我们对剩余的诸法:所生与能生、所去与能去、所见与能见、支分与有支、量与所量等等,也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其自性根本不成立的道理了了于心。】
我和我所也可以这样推断。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八观作作者品释终。
九、观本住品
前面“宣说其他特法”的科判分为五部分:一、抉择法我空性;二、抉择人我空性;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四、抉择时间为空性;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第一部分“抉择法我空性”已经讲完了,今天开始讲第二部分“抉择人我空性”。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分二:一、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二、破人我之能立。
首先讲第一部分“破人我之自性”,第九品《观本住品》主要讲这个内容。
所谓本住,意思是本来安住,即指“人我”。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庚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受者;二、以此理破受;三、彼二摄义。
辛一(破受者)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破彼宗。
壬一(说对方之宗)分二:一、承许人我存在;二、人我存在之理由。
释迦牟尼佛涅槃后二百年左右,佛教声闻宗分成四大部,然后又逐渐分成十八部[106]。其中部分声闻宗认为人我存在,根据是,如果人我不存在,则众生流转轮回、获得解脱都不能成立。当然,多数声闻乘都承许人无我,但不承认法无我。
本品的对方,是指声闻十八部中的正量部、犊子部为主的几个小乘宗[107]。他们都承许人我存在,只是承许的方式略有不同:有些认为,人我以不可思议的方式存在;有些认为,人我和五蕴是以能依所依的方式存在,等等。
世人一般也都这样承许。有时看到这些世间人,真的感觉非常可怜,明明我不存在,却强烈执著有一个实有的我,但当问他们“我”是怎样存在时?则或者回答不出来,或者认为“我”就是身体,除此之外,根本不会观察在前世后世、身心五蕴中哪里有一个“我”,也不敢再观察。不仅一般的工人、农民,就是文学家、科学家对于“我是什么”也极少观察。如果他们真正观察,想要通达无我的道理也并非难事。
关于人我方面,外道与佛教以及佛教内部之间有很多辩论。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对各派具体承认的方式,以及每个宗派所运用的教证、理证等内容都讲得非常详细,大家可以参阅,此处不作广说。
癸一(承许人我存在):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眼耳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谁具有这些,则可以称为本住。
对方认为:既然眼耳鼻舌身五根、苦乐感受等都存在,那么具有这些法的作者---本住也必定存在,即谁具足这些法,谁就是本住。由于人我具有以上诸法,所以人我就是本住,因此,人我应该存在。
下面《中论释》里对这一颂还有阐述,此处先不广讲。
除了学过中观、般若等法的极少数人以外,大部分人都认为有一个我存在。虽然上至国家总统,下至街边乞丐,对“我”的执著方法千差万别,但认为“我”存在的观点却是一致的。
癸二(人我存在之理由):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如果没有本住人我,那谁具有眼等五根以及苦乐等法呢?
对方认为:如果没有本来安住、存在的人我,那眼耳鼻舌身等是谁的法呢?谁又能见色闻声、感受苦乐等呢?就像尸体虽然有眼睛,但却看不见,因为它没有人我的缘故。正因为人我存在,眼耳鼻舌身五根才可以享用外境,意识才可以感受快乐痛苦等,才能拥有家具等各种物品;如果人我不存在,这一切就犹如石女儿的食物一样不能成立。所以,应该先承认人我存在,这是对方的观点。
壬二(破彼宗)分三:一、破领受者于一切领受法前成立;二、破领受者于分别领受法前成立;三、破领受者存在之理。
此处的科判与《中论释》的科判基本相同。
癸一(破领受者于一切领受法前成立)分二:一、破立我之因;二、破不观待我之因。
子一(破立我之因):
“破立我之因”即讲述安立我的因不存在之道理。
若离眼等根,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如果离开了眼等诸根以及苦乐等法,那么以何而了知先有本住人我呢?
刚才对方认为,在眼耳鼻舌身等诸法前有一个所谓的人我,对此我们要问:你们所谓的人我到底谁知道呢?它是怎样成立的?下面《中论释》中会有广说。
下面宣讲《中论释》的内容。
【丁九(观本住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诸行以我与我所空”、“若无众生,则寿命不可得。诸法如泡、如芭蕉、如幻、如虚空之电、如水月亦如阳焰”等,宣说了无有本住的道理。】
《般若经》中云:一切诸行是以我和我所而空;如果没有众生,则其寿命也不可得;诸法如同水泡等一般无有任何自性。此处与《金刚经》中所讲的四相[108]不可得基本一样。
【戊二、品关联:】
【《多给巴瓦》中云:“正量部、犊子部、贤道部、郁多罗部[无上部]、法藏部五大派别的论师们宣称:补特伽罗是实有的。”】
《多给巴瓦》是由清辩论师所著的一部中观论著,里面对小乘和外道的各种观点阐释得较广。此论中云:声闻十八部中的正量部、犊子部等五部认为,所谓的人我补特伽罗实有存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声闻部一般承许人我不存在、法我存在。以上是品关联。
【为了证明其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二:一、陈述他宗;二、破其立宗。】
【己一、陈述他宗:】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部分正量部的论师们说道:摄集眼、耳、舌、身等五根,加上包括五境在内的色蕴、触、受、作意等心所[ 苦乐] ,】
长行文中的“心所”,指的是颂词中的“苦乐”。鸠摩罗什大师的表达方式与现在的藏文解释方法稍有不同。
【以及其他诸蕴等在内的某种具备主宰能力的领受者,在所领受的见法等存在之前,这种领受者[本住]已经存在。】
对方认为:人们的眼睛能见到色法,在见法存在之前,见者肯定存在;受者有两种,一种是补特伽罗人我,另一种是补特伽罗的眼睛,无论是哪一种,领受者肯定存在。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其理由是:如果像这样的领受者---人我或者补特伽罗不是实有的,那么所领受的见法等又怎么能存在呢?不可能存在。因此,在此等所领受存在之前,诸领受者---人我,也即实有本住必定存在。】
对方认为,如果在见法等之前不存在领受者,就会像石女儿具有见法一样,根本不合理。下面他们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
【正如存在天授,才能由其贮积财物等等,如果天授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不存在,则(其贮积的)财物等也就无从谈起。如果在见法等存在之前,不存在领受者补特伽罗,那么见法等又由谁来领受呢?无法领受。】
比如,天授存在,他才可以积累财产;如果没有这个人,则他积累财产的说法也是子虚乌有。
我们一般也会这么想,如果我不存在,则我吃饭之事肯定不成立,我的东西也不会存在,所以,我所等法存在之前,我肯定存在。未详细观察时,很多人都这样认为,但这并不合理。为什么?下面会进行分析。
【己二(破其立宗)分三:一、破领受者我;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三、以遮遣而摄成立之义。】
此处与前面科判的分析方法稍有不同,但意义基本相同。
《中论》第三品至第八品主要破法我;第九品至十二品主要破人我。破人我分为“破人我之自性”和“破人我之能立”。其中“破人我之自性”只用第九品来宣讲,第十品至第十二品都是宣说“破人我之能立”,即对方认为人我存在的理由。
作为修行人,平时应该经常观察自己,这样才能逐渐破除我执。以前曲恰堪布在讲中观时说:中观胜义谛远离了一切戏论,如果你们认为自己已经明白了,那等一会儿下课后,当自己的鞋被别人穿走时,观察一下自己是否生起了嗔恨心,如果生了很大嗔恨心,就说明你对人我空性并没有懂。在实际生活中这样观察自己非常重要!
【庚一(破领受者我)分三:一、破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二、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三、破领受者存在因法。】
【辛一(破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分二:一、破无立我之因;二、破立我之因不观待。】
【壬一、破无立我之因:】
若离眼等根,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在所取眼、耳等内六处,以及触、受[苦乐]等心所存在之前,又能以什么理由而使作为领受者人我的实有本住,也即领受者成立呢?】
在所取眼耳鼻舌等内六处,以及苦乐等心所法,或者我的房子、我的住处等我所法成立之前,如果认为有一个实有的人我本住存在,那么他是怎样成立的?
【因为领受者成立的因---见法等都根本不存在的缘故。】
因为见法等是领受者成立的因,现在作为因的见法、闻法等诸法尚不存在,那作为果的人我领受者怎么可能先成立呢?完全不可能。
【如果承许存在一名享受六境的领受者---人我,在没有外境的时候,又成立所谓的“领受者”,也即完全具备见法等的领受者存在,则共同的领受者补特伽罗,局部的领受者见者等就不具备立因,如同没有财物也就不存在拥有财物者一样。】
如果承许见法等成立之前有一个人我领受者存在,就会有很大过失,因为假如在所领受(见法等)成立之前,能领受(领受者)已经存在,那么任何法不具备建立的因也可以成立了。
希望大家能反复看一下《中论释》。有些道友觉得讲义很好懂,理解起来肯定没问题,但可能你并没有完全懂。如果真正对讲义内容用心地去思维、体会,很多方面都可以深入分析。
此处是说,如果认为能享受六境的领受者---人我具有独立的自性,那么补特伽罗这一共同的领受者,以及眼睛等局部的领受者,在不具备因——外境的情况下,也可以成立了,但这完全不可能,就像没有财产的人就不能叫富人一样。
【所谓“此为彼因”、“此为彼果”、“此为彼之所领受”、“此为彼之领受者”的说法也就无法认定。】
如果这样承许,整个世间都会变得混乱无章。如此一来,所有世间名言,比如他是领受者、他领受的是声音、这是果、那是因等等,都将不复存在。
【如果领受者可以另外单独存在,那么何为领受者,何为所领受呢?如果这样承许,则有非领受者也有所领受,非所领受也存在领受者的过失。】
由此可见,对方的观点根本不合理。
本课思考题:
第八观作作者品
1、在名言中如何安立作作者的合理性?
2、能否以作作者的推理完全破掉一切法?
3、以教证说明此品内容并描述本品。
4、为什么将三至八品的内容安立为抉择法无我之中。
5、法无我与人无我之间有什么差别?
6、为什么说中观的理论观察对密宗的证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第九观本住品
7、本住的含义如何解释?并以教证说明为何宣说本品。
8、小乘哪些宗派认为补特伽罗人我是存在的?他们有何理由而如此承认?
本课注释:
【100】经部行中观:不承认自证分、且主张外境以自相而存在的中观自续派。创始人是清辩论师,传入汉地的代表作有《般若灯论》和《掌珍论》。
【101】瑜伽行中观派:主张有自证分而不承认外境的中观自续派,就是瑜伽行自续派的定义。公元7、8世纪后,大乘佛教中观学派与瑜伽行派开始接近,互相融合,形成一种新的佛教思想,后称中观瑜伽行派或瑜伽行中观派。此派创始人是公元8世纪东印度僧人寂护论师。他站在中观学派立场上,采纳瑜伽行派的唯识学说,认为只有承认“唯识无境”的观点,才能真正理解中观的“无自性”,由此倡导融合大乘空有二宗。寂护论师的弟子莲花戒、师子贤论师等人继续传播这一思想。
【102】增益:是指本来不存在的法,人们却认为存在。苦谛有苦、空、无我、无常四个相,集谛有因、集、生、缘四个相,灭谛有灭、寂、妙、离四个相,道谛有道、如、行、出四个相,总称十六行相。这些相只是名言中存在,胜义中都不成立,比如前面讲苦,苦也不存在、非苦也不存在;讲无常,常不存在、无常也不存在;讲无我,我不存在、无我也不存在……每一个智就都离开了两边,十六种智共离开了三十二种增益。
【103】《定解宝灯论》云:“有说非有非无心,即是光明之法身。彼亦自诩已证悟,声称虽然未多闻,了知其一解一切,如是说法真可笑!非有非无大圆满,远离一切四边戏。若详观察汝观点,既不敢说存在有,亦不能说不存在,实则有无此二边,抑或非有非无边,无论如何不超此。彼心非有非无者,心中常存此念头,彼与不可思议我,仅名不同义无别。”
【104】心所:又作心数、心所有法、心所法、心数法。从属于心王与心相应而同时存在,为种种复杂之精神作用。《大乘阿毗达磨》讲了五十一种心所,即遍行五、别境五、善心所十一、烦恼六、随烦恼二十、不定四。
【106】小乘十八部:佛涅槃后百年依大天分出上座、大众二部;第二百年由大众部分出五部,即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多闻部、说假部;又于第二百年末分出三部,即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合有八部之末家,加入本家之大众部则为九部。又上座部于三百年之初,分为萨婆多部、雪山部(萨婆多部[译云说一切有部]后世称为毗昙宗),后同于三百年,由萨婆多部分出犊子部,又由犊子部分出四部,即法上、贤胄、正量、密林山;次由萨婆多部更出化地部;次由化地部出法藏部;于三百年之末,由萨婆多部更出饮光部;于第四百年由萨婆多部复出经量部。萨婆多部共出九部加入雪山部为十部。复加前大众部之八部为十八部。其他有义净所见之十八部。以上十八部为末部之分派,加之以根本上座大众之二部为二十部。)
【107】清辩论师的《多给巴瓦》中云:“正量部、犊子部、贤道部、郁多罗部[无上部]、法藏部五大派别的论师们宣称:补特伽罗是实有的。”
【108】四相: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
本课对应《中论释》原文: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己二、名言中仅可安立:
因业有作者, 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 更无有余事。
如果对方并没有心服口折,仍然强词夺理道:你们这样将因果、作者与作业的安立,一概加以否认,纯粹是不折不扣地毁谤这些(名言)。
我们的立宗,是想阐明言事实师们所理解的业果、先前存在随后毁灭的作者与业等等是不合理的。按照言无自性师[中观论师]所建立的,作者与业只不过是相互观待而安立的学说, 是合理至极、无法颠覆的。并且,为了表明“不但没有毁谤名言中的事实,而且可以让业果与能作所作等能够合情合理地建立”。(中观论师又进一步论述道:)
因为依靠业,而使所谓的“作者”成立, 也因为依靠作者,才能使所谓的“业”成立。
除了这样仅仅互相观待而成立之外,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存在自身本体成立的理由。
己三、以此理类推: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 亦应如是破。
由此我们也可以了知受的推理:受者我与所受的五蕴二者,也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其自性根本不成立。其理由,与前面所表述的业与作者的推理毫无二致。
不仅如此,以抉择作者与业的结论,也可以使我们对剩余的诸法:所生与能生、所去与能去、所见与能见、支分与有支、量与所量等等,也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其自性根本不成立的道理了了于心。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八观作作者品释终
九、观本住品
丁九(观本住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诸行以我与我所空”、“若无众生, 则寿命不可得。诸法如泡、如芭蕉、如幻、如虚空之电、如水月亦如阳焰”等,宣说了无有本住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多给巴瓦》【42】中云:“正量部、犊子部、贤道部、郁多罗部[无上部]、法藏部五大派别的论师们宣称:补特伽罗是实有的。”
【42】 《多给巴瓦》:为清辩论师所著的一本中观论著。
为了证明其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二:一、陈述他宗;二、破其立宗。己一、陈述他宗: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 是则名本住。
部分正量部的论师们说道:摄集眼、耳、舌、身等五根,加上包括五境在内的色蕴、触、受、作意等心所【43】苦乐,以及其他诸蕴等在内的某种具备主宰能力的领受者,在所领受的见 法等存在之前,这种领受者[本住]已经存在。
【43】 心所:自力能见各自对境事物特殊属性之心所生法,如受等五十一心所。
若无有本住, 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 先已有本住。
其理由是:如果像这样的领受者——人我或者补特伽罗不是实有的,那么所领受的见法等又怎么能存在呢?不可能存在。因此,在此等所领受存在之前,诸领受者——人我,也即实有本住必定存在。
正如存在天授,才能由其贮积财物等等, 如果天授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不存在,则(其贮积的)财物等也就无从谈起。如果在见法等存在之前,不存在领受者补特伽罗,那么见法等又由谁来领受呢?无法领受。
己二(破其立宗)分三:一、破领受者我; 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三、以遮遣而摄成立之义。
庚一(破领受者我)分三:一、破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二、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三、破领受者存在因法。
辛一(破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分二:一、破无立我之因;二、破立我之因不观待。
壬一、破无立我之因:
若离眼等根, 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在所取眼、耳等内六处,以及触、受[苦乐] 等心所存在之前,又能以什么理由而使作为领受者人我的实有本住,也即领受者成立呢?因为领受者成立的因——见法等都根本不存在的缘故。
如果承许存在一名享受六境的领受者——人我,在没有外境的时候,又成立所谓的“领受者”,也即完全具备见法等的领受者存在, 则共同的领受者补特伽罗,局部的领受者见者等就不具备立因,如同没有财物也就不存在拥有财物者一样。所谓“此为彼因”、“此为彼果”、“此为彼之所领受”、“此为彼之领受者”的说法也就无法认定。如果领受者可以另外单独存在,那么何为领受者,何为所领受呢? 如果这样承许,则有非领受者也有所领受,非所领受也存在领受者的过失。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如海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