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中论广释 第二十九课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造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造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自大圣境五台山
文殊加持入心间
祈祷晋美彭措足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天边一切众生 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今天继续学习《中论》第七品。
庚二(观三相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遮破有为法;二、遮破无为法;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壬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破生住灭三法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子一(总破)分三: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丑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断除过失。
寅二(断除过失)分二:一、第一断过;二、第二断过。
卯二(第二断过)分二:一、对方之回答;二、断除过失。
辰二(断除过失)分二:一、比喻不成立;二、意义不成立。
巳二(意义不成立)分二:一、自生非理;二、他生非理。
午二(他生非理)分二:一、观察三时而破;二、观察生有无其他生而破。
昨天讲完了“他生非理”的第一部分“观察三时而破”。今天讲第二部分“观察生有无其他生而破”。
理解科判很重要,这个科判主要观察生有无其他生。比如,如果莲花正生时有一个生法,那有没有其他生法产生这一生法呢?
未二(观察生有无其他生而破)分二:一、反问;二、驳斥。
申一(反问):
若言生时生,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有些人仍坚持认为:诸法正生时应该有一个生法。
龙猛菩萨反问说:如果说正生时的生法(生的动作)能产生所生果法,那么何处能得到其它生法,而能产生这个生法呢?
这是以反问的方式破(对于这一颂的解释,很多注疏不太相同)。意思是,对方认为正生时有一个生法,这个生法具有实有的自性,能够产生果法。中观宗反问对方,既然如此,生法自己是怎样产生的?是否有其他生法来产生它呢?
前面我们从本生、生生,以及三时等角度遮破了生,此处是从另一个角度破---观察生法是否有其他生法。
比如,柱子本身具有无常性,正在一刹那一刹那地产生,对于正在产生的这一刹那,对方认为存在一个具有自性的生法。这时我们就要观察此生法,既然承许它实有存在,那么产生它的因是否存在呢?也就是说,是否有其他生法产生这一生法呢?对方或者回答有其他生法,或者回答没有,只能从这两方面回答。然而,这两种回答都不合理。下面中观宗就要对此分别予以遮破。
申二(驳斥):
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法皆自能生。
中观宗反驳说:“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如果说有其他生法令此生法产生,那么产生它的生法就会变成无穷。
比如,如果认为产生柱子的生法是由其他生法生起,因为若没有其他生法令这一生法发展至今,它就不可能有运动而最终生果,如果这样承许,生法就会变成无穷。为什么?
因为,如果有第二个生法令此生法生起,那么又需要第三个生法,令第二个生法生起,又需要第四个生法,令第三个生法生起……这样一直推推推,最后始终找不到终点。如此一来,就会有生法无穷无尽的过失。
再用瓶子举例,如果产生瓶子有一个生法,那么是否有其他生法令这一生法产生呢?肯定要有,否则,瓶子就无法产生。既然有第二个生法,那是否还有第三个生法令第二个生法生起呢?必然也要有。这样一直推,由于始终要依靠其他生法而生,所以最后生法就会变成无穷无尽。既然找不到最初生的根源,那所谓瓶子正生时的生法,其本体就无法安立。这是第一个太过。
“离生生有生,法皆自能生。”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生法在离开了第二个能令其产生的生法之后,还会有所谓的生,那么万法则不必依靠生法而生,而全部自己能产生自己了。
《般若灯论》的译者波罗颇蜜多罗(又称智识译师),将此颂译为“若起更有起,此起无穷过。若起无起起,法皆如是起。”这个译法可能好懂一点。其中“起”是产生之意。意思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如果离开了第二个生还有产生,那所有万法不依靠任何因缘也能产生了。这样就成了自生或无因生。但自生肯定不合理,前面已经遮破过;若是无因生,则有万法恒有或恒无、因缘勤作无意义等很多过失,所以,这种观点不能承认。
按照我的理解,前一颂是反问,这一颂是辩驳,通过这种方式理解可能好一点。
以上讲完了“破生住灭三法相”的总破部分。宗喀巴大师认为,虽然前面全部以生为对象来破,但一定要知道,总破中的所有颂词,都涵摄了灭和住,全部可以类推。这样理解比较合理。
下面开始讲别破,即对生、住、灭三相分别遮破。
子二(别破)分三:一、破生;二、破住;三、破灭。
丑一(破生)分二:一、以前理而破;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首先破生,第一部分是“以前理而破”,意思是,以前面的推理方式来破。
寅一(以前理而破):
有法不应生,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此义先已说。
有为法生的法相不能成立。总破时,已经宣讲了自生他生不成立的道理。现在别破时,将对此理进一步分析。
“有法不应生,”有的法不应该产生。即一个法如果存在,则它不应该有产生。为什么?因为既然是有的法,则其本体早已成立,如果已成立还要再成立,就会有前面所说的无穷生、无义生等很多过失。比如,儿子生完还要生、房子修完还要修、柱子立完还要立、饭吃完了还要吃等与世间名言相违的过失。
“无亦不应生,”无的法亦不应该产生。因为此无的法是自性成立的无,故而,即使千百万个因缘集聚,也不可能令其产生。
“有无亦不生,”亦有亦无的法也不可能产生。有无二法相违,相违的法无法同处一体,所以这样的法也不生。
“此义先已说。”这些道理在前面的《观因缘品》当中已经宣说了。
也就是说,果在缘中存在,则无需生;果在缘中不存在,则无法生。这个推理在第一品《观因缘品》中已经宣讲了。如颂云:“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龙猛菩萨的其他论典中也有如是教言,如《七十空性论》云:“有故有不生,无故无不生,违故非有无,生无住灭无。”
下面讲破生的第二部分“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若诸法灭时,是时不应生。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这一颂是观察,诸法正灭的时候有生,还是不灭的时候有生?
“若诸法灭时,是时不应生。”如果诸法正在灭,则此时不应该有产生。
为什么?因为生灭相违之故。比如,世人都认为,婴儿呱呱落地了,就是生;老年人或年轻人等离开人间了,即是死(灭),死的时候不会有生。实际上,一切万法的灭和生皆是如此,因为相违,故无法同时并存,所以,正灭时无有生。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诸法如果不灭,则始终也无有产生这件事。为什么?因为一切有为法都在刹那刹那生灭,不灭的法根本不存在。
在整个世界上,不管你乘飞机还是坐火车,纵然遍寻天上地下的每一个角落,也不可能找到一个不灭的法。就像华智仁波切在《大圆满前行》中说:“到了冬季,地冻如石,滴水成冰,寒风凛冽,就算是经过许多马路(一匹马许多天所经过的路程)寻觅,也找不到夏季生长的一朵鲜花。”
不过在高僧大德圆寂的时候,冬天也会出现一些鲜花[68],但这是非常特殊的情况。好像我在自己破自己了(众笑)。但不灭的法并非如此,没有任何特殊情况,在世界的任何地方、在有为法的范畴当中根本找不到。既然没有不灭的法,又怎么会有它的生呢?不可能有。
通过以上观察,诸法正灭时没有生,不灭时也没有生,那除了正灭和不灭的法以外,是否还有第三品法呢?如果有,就请指出来,实际上不可能有,就像一块酥油,能否说它既不是灭,也不是不灭呢?根本没有这种说法,诸法皆是如此。既然如此,所谓的生又从何说起呢?显然无法成立。
以上讲完了“别破”的第一部分“破生”。下面讲“破住”。
丑二(破住)分四:一、观察三时而破;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三、抉择诸法不离老死相而破;四、观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无生云何住?
对于这一颂,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是从行为(住法)方面观察,此处我们是从三时角度观察。
“不住法不住”不住的法(尚未安住的法)不可能住。因为其本体尚未成立,还是未生法,这样怎么会有住呢?如果不存在的法可以住,则石女的儿子也可以住了,会有这个过失。
“住法亦不住”已住的法也不可能住。因为住的事情已经过去了,住的行为也已灭尽成了无实法,这样与其观待的已住之法就不能成立,也不可能有上面的住。
“住时亦不住”正在住的法---住时当中也不可能住。因为一个法要么已住,要么未住,在住与不住中间,并不存在所谓的正在住[69],另外,如果“住时住”成立,也会有两个住、两个住者的过失。这与前面正去和去时去不存在的道理一样。
虽然正住不存在,但世人却并不认同这一观点,觉得自己开始没在一处住,现在正在这里住,这就是正住。其实,这种世间名言与胜义观察没有任何冲突,因为世人看到的是住的显现,而我们观察的是住的本体,两者没有任何矛盾,因为现空无二之故。
通过以上三时的观察,一切法都没有住。最后一句是从观待生的角度破住。
“无生云何住?”前面已经破了生,一切法既然无生,又如何能住呢?根本不可能住。
下面讲“破住”的第二部分“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科判上大家一定要分析,否则就会感觉重复,比如,前面已经观察了灭不灭,这里又观察。但两处有很大差别,前面是观察诸法正灭时有产生,还是不灭时有产生;这一颂是分析诸法正灭时有安住,还是不灭时有安住。前面是破生,此处是破住。
若诸法灭时,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若诸法灭时,是则不应住;”如果诸法正在灭,这个时候则不应该有安住。为什么?
因为住和灭完全相违。从世间语言讲,“灭”也叫死亡或毁灭,即原来的性质完全消失,相续已经中断;“住”也叫活着或存在,即自性或相续一直存在。(对人、动物等有情众生,一般说活着或死亡;对无情法,一般说存在或毁灭)。住和灭无论在行为还是性质等方面都完全相违,无法共存。既然如此,正灭时怎么会有住呢?不可能有。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诸法如果不灭,则始终也无有安住这件事。因为不灭的法不存在之故。
刚才观察生的时候分析过,在整个世间无论怎样寻找,也得不到不灭的法。既然如此,它的安住又怎能得到呢?完全了不可得。
世间万法都是刹那生灭。对于万法无常[70]的现象,不说佛教观点,世间物理学家和哲学家也都有所观察和推测。比如,物理学家已经发现,在整个世间,没有一法是静止的,万法都在不断运动。他们已从微观角度观察到,人眼所见到有些物体虽然是静止的,但其内部实际一直在运动,性质也在不断变化。
所以,真正不灭的法根本不存在,既然如此,说不灭的法上有安住就完全不合理。就像石女儿本身并不存在,这样“石女儿相貌端严”的说法也不可能成立。
下面宣讲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
【巳二、观察生有否他生:】
若言生时生,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如果对方认为:是以具有产生能力的他法,而使正生的法产生的。】
对方认为:正在产生的法是由一个有能力、有推动作用的生法(生的动作)使它产生的。
【那么请问:这个具有产生能力的他法自身正在产生的时候,又是以什么法而产生的呢?】
中观宗反问道:如果认为瓶子等法是在一个有能力的生法之推动下产生,那么是否有其他生法来产生这个生法呢?
果仁巴大师是从两方面观察:此生法不需任何因缘自动地产生,还是依靠其他外缘他动地产生?
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法皆自能生。
【如果能有其他生法,而使其产生的话,则此生法的生又需要其他的生法,这样就有无穷的过失。】
如果需要其他生法来产生这一生法,即需要依靠一个实有的因来产生,就会有生法无穷无尽的过失。
【如同吃饭需要烹调,而烹调又需要生火,生火又需要火镰……这样一来,对因法的需求始终都无边无际,吃饭的时候也就遥遥无期了。】
这里用了一个吃饭的比喻来说明,如果没有详细观察,可能会觉得有点难懂。意思是说,如果认为吃饭是因缘具足后如梦如幻地完成,我们也不否认,但如果认为吃饭是由一个具有自相的因所产生,我们就要观察一下此因的根源。如果这样观察,因就变成了无穷无尽。为什么?
华智仁波切在《大圆满前行》中讲人身难得时说:“一个人在途中烧茶,也需要具备烧茶的茶器、水、火等许多因缘。其中单单生火也是一样,必须具足火燧、火石、火绒等许多因缘,如果其中仅仅火绒不具备,就算是其余用品样样俱全也无济于事,只好从根本上放弃烧茶。同样的道理,假如这些暇满的功德中仅有一种不具足,也根本不具备真正修法的机缘。”
我们可以这样观察吃饭因缘的来源:做饭需要生火,生火需要火绒、火镰和火石(古代需要摩擦以后才能生火),其中火镰的因缘是钢铁,钢铁的因缘是……一直这样寻找,最后真正的根源根本找不到。既然找不到根源,后面的法就无法真正安立,最后吃饭这件事也只能放弃。
当然我们也承认,在名言中,当假立的因缘聚合时,也能完成吃饭这件事,但这些因缘没有任何实有的本体,只是一种假合而已。
可以观察,饭和自己的身体接触还是不接触?所谓的吃是怎样存在的?或者像刚才一样,观察饭的因缘火、水、米等的来源是什么?当对每个因缘详细观察之后,最后因缘已变成了无穷无尽。既然吃饭是由无穷无尽个因缘组成,它就不可能存在所谓的自相。同样的道理,若生法是由无数个生法的因缘组成,它也不可能具有实有的本体。
有些人对生命学很感兴趣,很想知道自己的前生是什么,再前生是什么……但我们的分别念对有些事情可以观察,有些不一定能观察。生命的起源是人类生命学的一个奥秘。实际上,不仅是生命的起源,甚至我们想寻找火的来源,石头的来源都找不到,比如,火前面的因缘是什么,最细微火焰的同类因是怎样来的……这样不断观察,最后,因缘已经成了无穷无尽,根本找不到最初的来源,既然没有来源,自相的火就不可能成立。同样的道理,如果观察我们身体的微尘和心识的刹那,它们最究竟的来源同样无法找到,因此,所谓的人并不真实成立。
有些心的问题是佛陀智慧的对境,我们以自己的分别念是无法衡量的,最甚深的一些境界更是难以了知。所以,对于很多道理,我们必须依靠佛经来抉择。
如果没有详细观察,就会感觉这个比喻好像不能成立,但如果真正懂得了其内涵,就会觉得此喻用得非常好。
【反之,如果生法离开其他生法,也能够产生的话,则一切万法都可以如此,即离开其他生法,也能够产生,因为其道理相同的缘故。】
如果万法不需要其他因缘也能自然而然产生,那么寒冬里或虚空中也能长出鲜花了。但这是谁也不会承认的。
【卯二、从果方而破:】
此处的科判与我们前面的科判在分法上完全不同。
有法不应生,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此义先已说。
果法已经存在则不应有生,尚不存在也不应有生。这是中观五大因中的“破有无生因”。现在大家正在学《入中论》,里面对金刚屑因[71]、有无生因[72]讲得很清楚。
破有无生因的推断非常重要。在胜义当中,有和无都不成立,但这与名言中的有和无并不相违。慈诚罗珠堪布的《中论》讲记里对这些道理阐释得较广,他将印度、藏地很多论师的讲义归纳起来做了一种教言性的旁述。希望大家能仔细看一下。
对于万法在胜义中有、无都不成立的道理,大家一定要生起定解。当然,在名言中,有就是有,无就是无,不能将其混为一谈,比如,对前后世和业因果存在、石女儿不存在,必须要分辨清楚。
虽然有和无在胜义中不存在、在世俗中存在,但两者并不相违。学习中观时,对于哪些情况空,哪些场合不空,一定要分得清清楚楚,千万不能混淆,这个问题非常重要!
【倘若果法已经存在还要生,生法则不合理;倘若果法不存在,生法也不合理;在果法存在与不存在两者兼备的情况下,生法更不合理。】
【关于这一点。前面[第一品]通过“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的方式已经进行过论述。】
前面已经叙述过这个道理,此处不作广说。
下面开始讲别破,前面的科判别破开始的地方与这里稍微有点差别。
【辛二(别破)分三:一、破生;二、破住;三、破灭。】
【壬一、破生:】
若诸法灭时,是时不应生。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现在正在毁灭的法,则不应该存在生法,因为与生法相违的灭法存在的缘故。而不是正在毁灭的法,则不可能存在,所以也不存在生法。】
不毁灭的法在世界上根本不存在。
【壬二(破住)分三:一、观察三业;二、观察已灭未灭;三、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癸一、观察三业:】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无生云何住?
【如果是住法住的话,则住法不能住,因为只有一个住者,而不存在两个住法的缘故,此理与破斥“去者去”相同。】
这里是从行为方面破,我们前面是从三时角度破,破法稍有不同。
【如果不是住法,也不可能有住,因为住法不存在的缘故。正在住的法也不能住,因为在已住未住二者之外,根本不存在(正在住)的情况。另外,未生的法又怎么可能住呢?因为该法根本不存在,所以与住法相违的缘故。】
此处对“无生云何住”的解释与我们前面的解释也不太相同。
【癸二、观察已灭未灭:】
若诸法灭时,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如果是正在毁灭的法,因为(毁灭)与住法相违的缘故,所以住法的存在是不合理的。】
【而不是正在毁灭的法,是不应该存在的。在这样的所谓法中,诸法的法相---住法究竟何在呢?它根本就不存在。】
哪怕一刹那安住而不毁灭的法,也不可能得到。既然不灭的法不存在,那它住的法相究竟何在呢?根本不存在。
本课思考题:
1、生到底有没有其他的生?为什么?
2、从有无生因观察所得的中观见,与名言中有之说如何不相违?
本课注释:
【68】《无垢光尊者传记》:在十二月与神变月之间,无论白天还是夜晚,到处遍布霓虹帷幕,在冰冻三尺的严冬,竟然出现零星花朵点缀大地,螳螂药树枝繁叶茂奇特景观,聚于此处的某些有缘者始终处于一种光明境界中,尊者的遗体安放到二十五日,在这期间,不时地散发出旃檀以及冰片无法相比的扑鼻芳香。
【69】也可以从动作上观察,比如:一个人如果站着不动,就是已住,如果有运动,就是未住,而他除了动和不动以外,不可能有一个第三品的状态,因此,没有所谓的正住或正住的人。
【70】无常:音译阿你怛也。为‘常住’之对称。即谓一切有为法生灭迁流而不常住。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刹那间生灭,而为本无今有、今有后无,故总称无常。据大智度论卷四十三举出二种无常,即:(一)念念无常,指一切有为法之刹那生灭。(二)相续无常,指相续之法坏灭,如人寿命尽时则死灭。
【71】金刚屑因:由于众生执著诸法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的邪见如山,为此立有相对能摧毁邪见山的金刚屑,此能以强大的威力来彻底地破除这四边生,如同金刚杵能将此邪见大山击为粉碎,化成极细微的碎屑,故以喻而得名金刚屑因。它是观察万法产生的“因”无自性,也就是说,一切法不是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进而抉择诸法是无生空性。具体来讲,倘若万法是自己产生自己,就会有无穷生的过失;若是依他而生,黑暗中也可以产生光明……这种推理方法,在月称论师的《入中论》中讲得很细致。既然万法的“产生”无有实体,那么它的“存在”也不成立,最后的“灭亡”也没有,通过这种金刚屑因,就可以抉择一切为空性。
【72】有无生因:是抉择万法的“果”无自性。其观察方法是“有法不应生,无亦不应生”,也就是说,果若在因位时存在,就不必再生,因为已有之故;果若在因位时无有,则永远不能生,犹如石女的儿子。
本课对应《中论释》原文: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巳二、观察生有否他生:
若言生时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如果对方认为:是以具有产生能力的他法, 而使正生的法产生的。
那么请问:这个具有产生能力的他法自身正在产生的时候,又是以什么法而产生的呢?
若谓更有生, 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 法皆自能生。
如果能有其他生法,而使其产生的话,则此生法的生又需要其他的生法,这样就有无穷的过失。如同吃饭需要烹调,而烹调又需要生火,生火又需要火镰……这样一来,对因法的需求始终都无边无际,吃饭的时候也就遥遥无期了。
反之,如果生法离开其他生法,也能够产生的话,则一切万法都可以如此,即离开其他生法,也能够产生,因为其道理相同的缘故。
卯二、从果方而破:
有法不应生, 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 此义先已说。
倘若果法已经存在还要生,生法则不合理; 倘若果法不存在,生法也不合理;在果法存在与不存在两者兼备的情况下,生法更不合理。
关于这一点,前面[第一品]通过“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 的方式已经进行过论述。
辛二(别破)分三:一、破生;二、破住;三、破灭。
壬一、破生:
若诸法灭时, 是时不应生。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现在正在毁灭的法,则不应该存在生法, 因为与生法相违的灭法存在的缘故。而不是正在毁灭的法,则不可能存在,所以也不存在生法。
壬二(破住)分三:一、观察三业;二、观察已灭未灭;三、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癸一、观察三业: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 无生云何住?
如果是住法住的话,则住法不能住,因为只有一个住者,而不存在两个住法的缘故,此理与破斥“去者去”相同。
如果不是住法,也不可能有住,因为住法不存在的缘故。
正在住的法也不能住,因为在已住未住二者之外,根本不存在(正在住)的情况。
另外,未生的法又怎么可能住呢?因为该法根本不存在,所以与住法相违的缘故。
癸二、观察已灭未灭:
若诸法灭时, 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如果是正在毁灭的法,因为(毁灭)与住法相违的缘故,所以住法的存在是不合理的。 而不是正在毁灭的法,是不应该存在的。
在这样的所谓法中,诸法的法相——住法究竟何在呢?它根本就不存在。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如海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