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中论广释 第四十八课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造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造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自大圣境五台山
文殊加持入心间
祈祷晋美彭措足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天边一切众生 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下面继续讲《中观根本慧论》,现在讲《观和合品》。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观和合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ー、(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壬二、(广说)分二:一、不成他法而无接触;二、无自他之接触。
癸一、(不成他法而无接触)分三:一、以推理说明;二、以此理类推他法;三、建立宗法。
子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从表面上看来,以此理类推他法,好像这个颂词应该最后讲。因为《观和合品》全部破完了以后,以和合不存在的道理,其他法的接触也不存在。从表面上看来好像这样解释,也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在这里龙猛菩萨说,很多印度藏文和其他的梵文中也是这样的,因此肯定不需要调整位置。
非但可见等,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皆亦无异相。
昨天已经讲了,如果异法存在,应该是可以有和合的。但是异法肯定不存在,为什么?因为见等这些全部观待而成立,如果观待而成立,那就不会有具有自性的异体。这样一来,你们为什么说见等存在?
“非但可见等,异相不可得。”见、可见、见者这三者,通过前面的互相观待的观察方式,最后得出来的结论是什么?就是所谓的见也不存在,见者也不存在,可见也不存在。前面也讲了染、可染和染者也不存在。其他的八万四千烦恼、十二处等等其他万法,也可以这样推理。
不但见闻触觉的概念不存在。而且凡是在这个世界上观待的法,比如瓶子、柱子、氆氇以及山河大地、房屋等等,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观察。
首先观察有没有一种法可以不观待任何因缘而独立自主地存在于这个世界上?这样的法是没有的。如果没有详细观察,好像是不观待也可以单独存在。比如山上有一棵树,从表面上看来,这棵树不像其他的法互相依存,毅然地挺拔在雪地里面,但是如果详细观察,树要依靠大地而成长,树根也需要依靠肥料、土地等等。这也是依靠因缘而产生。
未经详细观察的时候,我们在城市里面看到高楼大厦可能不观待任何法;或者是天然的一些龙泉水,认为这是自然而来的。但实际上这些都要观待因缘,凡是观待因缘的法都无自性,所以也就无有异相。
通过中观的观察方法来抉择,万法的本体根本不可能成立,一定是抉择为空性。最后空性也不可能存在,离一切戏论的中观,真正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境界就可以决定下来。任何一个有法的本体上,可以抉择中观最究竟的正见。所以现在的有法,作为所观察、剖析的法,可以通达一切万法的本来面目。我们中观者希求的目的也是这样。
为什么这样闻思?为什么天天都是说柱子、瓶子?因为柱子对我们住处很重要,没有柱子房子会倒下来。我们喝水要用瓶子,因明中把水桶、碗也叫瓶子。我们自己的身体也是个瓶子,所以有很多密意。任何一个有法,依靠它们在自相续中可以生起中观的无二见解,这是我们闻思的目的。
不但是可见等不存在,异相的法都不得,所有的一切万法都无有异相。既然异体的相不存在,最后我们通过这种方式来抉择万法皆为空性。
子三、(建立宗法)分二:一、互相观待故异体不合理;二、无异体总相故异体不合理。
分两个方面:互相观待的缘故异体不合理;没有异体的总相的缘故,异体不合理。
丑ー、(互相观待故异体不合理)分二:一、观待之异体不成立;二、不观待之异体不成立。
异体就是他体。
寅一、(观待之异体不成立):
异因异有异,异离异无异。
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
不观待的异体是不成立的。如果是异体,就一定要观待;但是如果观待,那这个异体的本体也不成立。
刚接触的时候这两个颂词恐怕有点难懂,希望你们还是应该全力以赴地用自己的智慧来观察。你的智慧宝剑如果锋利,那么《中观根本慧论》的这一块精肉马上就能穿进去;如果你的智慧宝剑不太锋利,可能就像冬天冷库里面的冻肉一样,宝剑就不会穿进去。
“异因异有异”,依靠观待的异体才有异体,比如说瓶子和柱子是异体,依靠柱子等其他的异体法,瓶子才能拥有异体的机会。
“异离异无异”,如果离开了刚才那个异体,那么另外那个异体就不存在,意思是说:如果这个瓶子不观待它的异体,所谓的异体就不会有异体的名言了。异离指的是如果它们两个互相观待,就不可能有异体的存在。
这两句在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释》中是:“异与异为缘,离异无有异。”“离异无有异”,某法离开了它所观待的异体,则不成为异体。
依靠柱子这一异体的法,才可以安立为瓶子是异体,如果瓶子离开了它的异体或者观待,那么瓶子安立为异体的名言,就根本不可能存在。如果把柱子称为是一个异体的法,那就必须要有一个其他的法。没有观待其他的法,柱子的异体无法建立。如果观待其他法,因为观待的缘故,柱子肯定不会有独立自主的异体。这样一来,你刚才所安立的瓶子的异体也根本没办法建立。
“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任何一个法,如果它依靠因缘或者是观待而出现,那么这个法就不会有异于因法的异体自性。因为它是因缘或者观待而产生,那么它根本不可能有一个独立自主、坚不可摧的异体。
这个颂词希望你们闻思的时候也再三看一下。不然刚开始的时候,这个推理的方法有点反应不过来。比如说:瓶子和柱子两个要成立异体,首先瓶子的异体应该依靠柱子来安立。你说这个瓶子跟任何物体都不同,那你一定要把这个不同点说出来。
比如说我这个人跟别人不同,跟谁不同?跟扎西不同、彭措不同。应该用其他的一个法来把我建立为异体,如果要观待彭措、扎西,这样说明我自己的本体并不是异体存在。因为如果异体存在,我根本不需要观待任何法。但是因为我观待了很多人的缘故,我的异体的本体根本不可能存在。
中观的推理就是这么简单。但是对方就确实是说不出来。对方如果说不观待那不可能,因为如果不观待,异体无法建立;如果对方说观待,那你的异体肯定不可能成立,因为是观待或者依靠因缘的缘故,哪里有个真实的异体?异体就根本不可能存在,都是假的。
因此,我们有时候通过《中论》的这种方式,将万法安立为假相是非常容易的。如果没有用这种方式来观察,光是说现在一切的显现全部是如幻如梦的,具有实执的人根本不可能承认:哪里是如幻如梦的?你看瓶子是异体存在的,柱子是异体存在的,而且你这个说法者也是异体存在的。
但是懂得这种推理的时候就很容易驳斥。确实一切万法如果不观待,就不可能有异体成立;如果观待,因为依靠因缘而产生,哪里会有异体的自性成立?不可能成立。
寅二、(不观待之异体不成立)
若离从异异,应无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是故无有异。
我看藏文的原文上面,看《中观六论》可能是“应无”好一点。“应无”是“无有”的意思。颂词里那么多“异”,很多人有一个异就已经糊涂了,不要说那么多的异。
刚才我们说,异体一定要观待其他的法才能成立,如果离开了异体而建立异是不可能的。“若离从异异”若离开了异体,比如说这个瓶子不观待柱子等其他法,那么这样的异体就根本不可能有。应该无有异而却有异,这种有什么样的过失?无有异体的异就应该存在了。
意思就是说:比如我不观待任何法的一种异体,那这样的话,我这个异体应该是没有异体的异体,而且我跟任何其他的法还是混在一起的一种异体。这是中观宗发的太过,不观待任何法的一种异体应该存在,在这个世界上能不能找得到?根本找不到。
“离从异无异”,离开了刚才所观待的异体,就没有异体。“是故无有异”,最后得出来的结论是什么?就是根本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异体之法。
这个科判主要讲不观待的异体不成立。如果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观待的话就是异体要成立,但是如果观待,所谓异体的本体也不成立。
下面的颂词里面不观待的,比如说离开了其他的所有所观待的异体的法,这样的法有没有?如果有这样的法,那么我这个异体,就没有遣除其他的法。
因明中专门讲一种遣余,什么叫遣余?就是遣除其他的意思,比如口头上所说的柱子,已经遣除了瓶子、人、还有房屋、大河等等他法,这是语言上的遣除。如果心里面缘柱子,这是意义上的遣除。就像因明里面所说的那样,真正实有的遣余的异体存不存在?根本不可能存在。
这样的不观待任何他法的独立自主的法,可不可以存在?根本不可能存在。一般其他的论师,可能也解释得不是特别详细,但是《显句论》中的推理还是像刚才这个推理那样,有这样的解释。
因此,这两个颂词之间的差别,一个是不存在观待;另一个是如果观待不存在,异体就不存在。这两个颂词得出了什么样的结论?所谓的观待的异体法不存在,不观待的异体法也不存在。这个世界上只要异体的法,或者是观待的、或者是不观待的。你说不是不观待的,也不是观待的,这样的一种相违的物体在这个世界上存不存在?不存在。
现在世间上,比如说,人与人之间,也是异体存在的;事物与事物之间,也认为是异体存在的。但这只不过是众生分别念的假相。在名言中这样的异体存在也是可以的。国家与国家也是异体的,国内的各种情况也是分开的。
但是如果真的以这两个推理来观察它们之间是否观待,所有的人们经常在名言当中口口声声称谓的异体,全部都变成泡影,无有实有、虚无飘渺。胜义中所谓人们经常心里或者语言所安立的异体,最后全部是离一切戏论。
我们应该通过闻思从理论上对中观的见解有所了解,真正的开悟和通达可能算不上,但是如果在理论上对这样的法产生一个非常好的定解的时候,可以称为了解了中观的正见。
丑二、(无异体总相故异体不合理):
异中无异相,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则无此彼异。
这是食米斋外道和一些裸体外道的观点,在《中观庄严论释》里面也有阐述。他们承认有一个事物的总相的法存在的缘故,事物的异体应该存在。比如提到树木这个总相,那它下面的檀香树、沉香树、柏树等等全部包括在别相中。他们认为这样的总相的法应该是实有存在的,因此异体法应该存在。
中观宗驳斥:这种说法不合理,为什么不合理?“异中无异相”,如果这个法成为异体,异体的法已经成立,那么,所谓异体法的总相根本不可能存在。因为这个法本身都已经成立了异体,再与异体总相和合而成立为异体就没有任何必要。所以异体法中根本不可能有异体的总相。
如果原来它就根本不是分开的,而是和合的、非异体的,因为异体和非异体相违,所谓的异体总相也不可能存在。
“无有异相故”这样通过观察,异体中没有总相,非异体中也没有异体总相。有和无中都没有相的缘故,你们外道所承认的异体总相就根本不可能成立,以这种方式来破。
下面麦彭仁波切还是有广说的,我在这里也不用说很多。
癸二、(无自他之接触):
无自他之和合,也可以说无自他之接触。
是法不自合,异法亦不合。
如果要成立法的和合或者接触,一定要通过自体的接触,或者是他体的接触。除了这两个以外,没有别的接触方法。
第一个:“是法不自合”,任何一个法不可能自己对自己和合。因为单独一个法自己对自己接触是不可能的。比如说只有一个瓶子,那么瓶子自己对自己不可能接触。如果一头牦牛自己对自己接触,它本体性的实质就根本不可能,当然名言中可以说牦牛自己的身体接触自己的身体,我们的手也可以接触自己的身体。但这只是一种假立,也可以说是一种世俗中的假立的自体。
如果真正自己接触自己,那么就会有我们前面所讲的不需要或者互相相违等等过失。
如果是他体法,也不可能接触。为什么不可能接触?异体的法,不融入就不可能接触。如果是异体,永远也不可能舍弃自己本来存在的本体;如果本体不存在,那么怎么会舍弃它自己的本体而融入其他的法?这也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这样一来,我们可以通过这种观察方法,自他都不可能接触。
壬三、(摄义):
合者及合时,合法亦皆无。
总的来讲,所谓的和合者不可能存在、正在和合的时间也不可能存在、所和合的法也不可能存在。
“合者”即和合者,可分为所接触和能接触,这样的和合者不成立;“合时”即接触之时,未来的和合不可能存在、过去的和合不可能存在、现在正在和合也根本不可能存在。
但这个推理像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比如说:和合者、和合、所合不可能存在,互相观待的缘故。现在时间中和合不可能,为什么?现在如果和合就必须两个物体要成立,两个物体成立的话,本体就不能互相接触,为什么不能互相接触?也是前面观察的方法。如果己经和合,现在不可能有和合;未来和合没有产生的缘故,也不可能和合。通过这种方式来观察,所谓的和合也根本不可能存在。这是最后的结语。
辛二、(以教证总结):
清辩论师的注疏中也有教证,你们也可以通过这种教证了解。一切万法的因缘和合,一切万法互相接触根本不可能存在。我们平时在生活中所看到的接触,这些也只不过是已经染污的六个根识而已。实际上在万法的真正的本来实相上就不存在。应该对这个道理生起定解。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不合不散,如是受想行识不合不散。若色至识不合不散,此是般若波罗蜜。’”
《大品般若经》云:“菩萨习般若时,不见合与不合,亦不见应与不应,乃名与般若相应也。”
下面在注释上过一遍:
辛二、(广说理证)分二:一、宣说以本体成立的异法不合理;二、宣说异体之总相不成立。
壬一、(宣说以本体成立的异法不合理)分二:一、以此理类推他法;二、破异体之本体。
癸一、以此理类推他法:
非但可见等,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皆亦无异相。
【在这里我们要申明的是,不但所见与见、因法与果法等,或者其他互相观待之法,因不存在异体的他相,所以不会有它们之间的接触。】
因为这些法,首先是异体不存在,都是观待的。所以它们之间的接触、和合不存在。这个前面的推理已经讲完。
【包括瓶子等法与氆氇等任何其他法,也不成立同时共存的异体他相。】
异体他相或者异体的真正自相根本不可能存在,这是以此类推。
癸二、破异体之本体:
异因异有异,异离异无异。
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
【在世间界,异体的瓶子等法,是依靠氆氇等异体的他法,而使这种异体安立的。】
世间异体的法,依靠其他的异体的法而安立。这是解释第一句颂词。
【因为是观待之法,所以,如果氆氇等法不存在,则它的异体也不会存在,异体的瓶子等法也就不可能成立异体的名言他法。】
如果异体法不存在,异体的瓶子等法也就不可能成立异体的名言他法。异体的实体也不成立,名言也不成立。这里说的是名言,但实际上是观待的缘故。所观待的异体法也根本不可能成立。这是解释第二句颂词。
【因此,任何依靠因法而使异体安立的法,】
任何依靠因缘而产生的法。
【都不存在因法之外的异相本体,】
就是异体的法根本不可能存在。
【因为互相观待而成立的缘故。】
这是第一个颂词,从字面上解释不是很困难。
若离从异异,应无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是故无有异。
(原译:若离从异异, 应余异有异。离从异无异, 是故无有异。)
【如果这种异体,是另一个异体之外的异相本体,】
如果这个异体不观待任何法,它自己是另外的一种独立自主的异体的法。
【那么在此时,即使异体的他法不成立,异体的法也应该能成立。】
即使异体的其他的法不成立,但是异体的自己的法应该成立,有这种过失。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
【然而,因异体的他法不成立,异体就不能成立的缘故,】
如果这是一个异体的法,那么就应该观待其他的法而成立,否则光是说异体也不可能。
【所以异体的本体也就不可能成立。】
如果独立自主的一个异体存在,你的这种说法是可以成立的。但是独立自主的异体不可能存在的缘故,所谓的异体从哪里来的?根本就没有。
以上是解释颂词。
【因此,如果接触[合]存在,则因为接触[合]的缘故,他体也必须成立。然而接触却不存在,(所以异体的法也就不存在。)诸法都仅仅是互相依靠而建立的,所谓的“异体”绝不可能以本体而成立。因此,怎么会存在接触[合]并且以本体能够成立的情况呢?】
怎么会有这种?根本不可能的。一切万法都是晃晃悠悠的,你没有观察的时候,在电影的屏幕上可以有打仗等各种各样的显现。但你一去观察的时候,就会发现自己全部都是被这个所骗,根本没有打过仗,也没有打过架。从中可能让你生起欢喜心、生起贪心、生起嗔恨心、各种各样的烦恼,都是源于这个箱子里面的表演。现在很多世间上的人,也不做工作、也不念经,整天都是一直迷在这个箱子上,一直看。
这是为什么?我们中观没学好。中观如果学得好,遥控器上面有没有打仗?肯定没有。那个箱子上面有没有打仗和让你生起各种各样悲伤哀乐的外境?根本不可能存在。但是为什么?因为电视知道我们非常愚痴,所以它在那边做各种各样的表演,让我们沉溺在它的境界中。电视现在确实可以说是一种幻变的比喻。
但实际上如果你把这个境界再深一点、进一步地了解,现在我们的所见所闻,也是在这样的一种晃晃悠悠中。只不过人们从来都是没有观察。一观察的时候,不会容易受骗。
【正如种子苗芽与长短的关系一样。】
月称论师在《入中论》中也讲了,对因果和名言不要去观察,佛陀已经遮止了观察。如果去观察,世间的名言全部都已经毁坏,所以有些愚笨的人都接受不了,害怕什么都没有。现在很多人该观察的一切万法的实质不观察,不该观察的却观察,如说前世后世不存在、业因果不存在,所以现在什么都没有意义。所以佛陀说:遮止业因果不能去观察的原因就在这里。
真正种子、苗芽、长短等一切万法,都不可能有一个经得起观察的实质法。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所谓的“异体”,是依靠并且观待异体他法而成立的,】
异体是依靠观待而成立的法,这个你们说是不存在也可以的。
【然而,如果它们的本体是异体而存在的,又怎么会相违呢?】
但是,它不观待任何法,它自己的本体是异体存在,这是应该可以吧!不应该相违。
【如果本体为异体,则必须成立互不观待的异体,然而(这种互不观待的异体)是不会存在的(,所以本体为异体也就不可存在)。】
壬二、宣说异体之总相不成立:
异中无异相,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则无此彼异。
【如果食米斋仙人等外道论师提出:诸法并不是观待他法而使异体安立的,】
他们认为有一种不观待的总相。
【因为存在所谓“异体”的总相,】
他们认为不同的很多体有一个总相连在一起,这个总相是实有的。
【所以,与其相和合之异体的名言也应该能够安立。】
我们观察:
【如果异体的总相能够成立,则这种立论也算是合理的。然而,像这样(与他法相和合)的异体总相并不存在。如果存在,则可以分析与异体相和合,或者与非异体相和合的两种情况:】
如果异体的总相存在,那么异体的法是在已经和合的情况下存在?还是不和合的情况下存在?从两个方面去观察,所谓的异相根本不可能存在。
【如果对方是已经成立的异体,它们之间的和合则不应该成立。】
如果对方认为,异体和合已经成立,那总相没有必要存在。
【如果为了异体的成立还需要和合,】
“如果”换成“本来”可能好一点。目的就是这样。
【但在异体的法已经成立,并不需要成立新的异体法,如果需要,则有无穷无尽的过失的情况。(它们之间怎么可能存在和合呢? 所以,它们之间的和合不存在。)】
意思就是说:和合的异体是成立,还是没有成立?如果异体的和合已经成立,那么就不可能有异相。这是解释第一句颂词。
【如果对方并不是异体,它们之间的和合也不应该存在,因为这样会有相违之法并存的过失。如果它们之间存在和合,则异体与非异体就会相互错乱。】
异体当中有异体的总相存在,还是非异体当中总相存在?如果异体当中,异体本来是异体,那么,总相就根本没有必要。如果是非异体中有个总相,本来都是非异体了,怎么会有总相来连在一起?本来都不是人了,用人来连在一起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这种说法不合理。这是解释第二句颂词。
【在异体与非异体之外的异体并不存在,因为此二者是相违之法的缘故。】
【(既然和合不存在,则与他法相和合的异体总相,也犹如童牛角马般不可能存在。)】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总相已经被遮破,然而异体还是存在的,如果异体存在,则总相也应该存在。】
如果对方这样认为,那这种说法也不合理。
【但是,如果不能成立异体的总相,又怎么能成立局部的异体呢?】
如果总相不成立,那别相也不可能成立。比如说,人的总相不成立,那么,男人、女人或者其他的东方人、西方人这些就根本不可能成立。
【如同不存在树木,则不存在沉香木一样。如果所谓“异体”的总相不存在,则无论异体或者局部的异体都不是异体,异体也就不存在了。】
庚二、以无有一异证明接触不成立:
是法不自合,异法亦不合。
【如果对方认为:倘若接触的能立——异体不存在,则你们的说法可以成立。然而,作为所立的接触是存在的,】
刚才前面已经观察了很长时间,能立的异体现在都不成立了。所以对方有点累:确实是能立已经不成立,但是所立的接触肯定存在,我们看见的。
【既然接触存在,则异体就可以存在。】
如果接触存在,说明有两个物体,否则接触怎么会存在?异体肯定存在,接触存在的缘故。用所立来开始建立能立,但这是更不可能的事情。
【但是,接触并不存在。首先,自己与自己不可能接触[合],因为在异相本体不成立的情况下,并不存在接触。所以,所谓的“接触”又怎么可能成立呢?不会成立。此法与此法本身的接触不可能存在,如同不观待水的乳汁,】
藏文里面好像没有分是牛奶还是羊奶,所以还是说成乳汁比较合适。
【不存在一个法自身的接触一样。】
自己对自己接触,这个观察的方式前面己经讲了。当然名言的概念中,好像自己对自己有接触。虽然观察的时候不成立,但我们始终是有一种实执。就像有些人看电视的时候,虽然电视里面些事物不存在,但是好像也有一种执著,已经被吸引住一样。真正去观察的时候,接触也不存在:自己对自己接触也不存在、他人对自己接触也不存在。
虽然在分别念或者语言中会有这些实执,但这些毕竟是假的,明智之士根本不会受骗,也不会受迷惑。当然愚者受迷的条件非常多,我们也不可能每天都是破每一个愚者的邪见,没有这种精力,也没有必要。
【其次,异体与异体的他法之间,也不存在接触[合],如同在水之外异体而存在的乳汁,不存在与水之间的接触一样。】
刚才这个比喻,除了水以外的乳汁,它自己对自己接触也不可能。从表面上看,就像萨迦格言里面所讲的那样,水和牛奶混在一起的时候,只有天鹅可以区分出来。名言中是可以有这样的,但实际上也不可能有。为什么?它们如果是自体,就不可能接触,如果不是自体,早就已经接触。所以这种观察,就是不成立的意思。
己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合者及合时,合法亦皆无。
【我们用前面的理由,还可以同样推导出:接触自身的本体[合法]、正在接触[合时]、已经接触以及接触者[合者]都是不存在的。】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四观和合品释终
本课思考题:
1、世界上有没有不观待而成立异体之法?为什么?
2、怎样以异体法不可得的推理来了知其他法?
3、怎样抉择异体法的本体不成立?(有两种观察方法)
4、如何破斥外道所承许的异体总相?
5、怎样认识诸法在自他或者三世当中都不可能相合之理?
6、请以教证总结本品内容,并且阐述学习本品后自己的收获。
本课对应《中论释》原文: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辛二(广说理证)分二:一、宣说以本体成立的异法不合理;二、宣说异体之总相不成立。
壬一(宣说以本体成立的异法不合理)分二:一、以此理类推他法;二、破异体之本体。
癸一、以此理类推他法:
非但可见等, 异相不可得。所有一切法, 皆亦无异相。
在这里我们要申明的是,不但所见与见、因法与果法等,或者其他互相观待之法,因不存在异体的他相,所以不会有它们之间的接触。包括瓶子等法与氆氇等任何其他法,也不成立同时共存的异体他相。
癸二、破异体之本体:
异因异有异, 异离异无异。
若法所因出, 是法不异因。
在世间界,异体的瓶子等法,是依靠氆氇等异体的他法,而使这种异体安立的。因为是观待之法,所以,如果氆氇等法不存在,则它的异体也不会存在,异体的瓶子等法也就不可能成立异体的名言他法。
因此,任何依靠因法而使异体安立的法, 都不存在因法之外的异相本体,因为互相观待而成立的缘故。
若离从异异, 应无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 是故无有异。
(原译:若离从异异, 应余异有异。离从异无异, 是故无有异。)
如果这种异体,是另一个异体之外的异相本体,那么在此时,即使异体的他法不成立, 异体的法也应该能成立。然而,因异体的他法不成立,异体就不能成立的缘故,所以异体的本体也就不可能成立。
因此,如果接触[合]存在,则因为接触[合] 的缘故,他体也必须成立。然而接触却不存在,(所以异体的法也就不存在。)诸法都仅仅是互相依靠而建立的,所谓的“异体”绝不可能以本体而成立。因此,怎么会存在接触[合],并且以本体能够成立的情况呢?正如种子苗芽与长短的关系一样。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所谓的“异体”,是依靠并且观待异体他法而成立的,然而,如果它们的本体是异体而存在的,又怎么会相违呢?
如果本体为异体,则必须成立互不观待的异体,然而(这种互不观待的异体)是不会存在的(,所以本体为异体也就不可存在)。
壬二、宣说异体之总相不成立:
异中无异相, 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 则无此彼异。
如果食米斋仙人【55】等外道论师提出:诸法并不是观待他法而使异体安立的,因为存在所谓“异体”的总相,所以,与其相和合之异体的名言也应该能够安立。
【55】 食米斋仙人:拾他人所遗米屑为食而修道者。古印度哲学胜论派创始者之诨名。
如果异体的总相能够成立,则这种立论也算是合理的。然而,像这样(与他法相和合) 的异体总相并不存在。如果存在,则可以分析与异体相和合,或者与非异体相和合的两种情况:
如果对方是已经成立的异体,它们之间的和合则不应该成立。如果为了异体的成立还需要和合,但在异体的法已经成立,并不需要成立新的异体法,如果需要,则有无穷无尽的过失的情况。(它们之间怎么可能存在和合呢? 所以,它们之间的和合不存在。)
如果对方并不是异体,它们之间的和合也不应该存在,因为这样会有相违之法并存的过失。如果它们之间存在和合,则异体与非异体就会相互错乱。
在异体与非异体之外的异体并不存在,因为此二者是相违之法的缘故。(既然和合不存在,则与他法相和合的异体总相,也犹如童牛角马般不可能存在。)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总相已经被遮破,然而异体还是存在的,如果异体存在,则总相也应该存在。
但是,如果不能成立异体的总相,又怎么能成立局部的异体呢?如同不存在树木,则不存在沉香木一样。
如果所谓“异体”的总相不存在,则无论异体或者局部的异体都不是异体,异体也就不存在了。
庚二、以无有一异证明接触不成立:
是法不自合, 异法亦不合。
如果对方认为:倘若接触的能立——异体不存在,则你们的说法可以成立。然而,作为所立的接触是存在的,既然接触存在,则异体就可以存在。
但是,接触并不存在。首先,自己与自己不可能接触[合],因为在异相本体不成立的情况下,并不存在接触。所以,所谓的“接触”又怎么可能成立呢?不会成立。此法与此法本身的接触不可能存在,如同不观待水的乳汁,不存在一个法自身的接触一样。
其次,异体与异体的他法之间,也不存在接触[合],如同在水之外异体而存在的乳汁,不存在与水之间的接触一样。
己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合者及合时, 合法亦皆无。
我们用前面的理由,还可以同样推导出: 接触自身的本体[合法]、正在接触[合时]、已经接触以及接触者[合者]都是不存在的。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四观和合品释终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如海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