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中论广释 第四十三课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造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龙树菩萨 造颂
麦彭仁波切 造释
索达吉堪布 译讲
酿吉钦布奏旦涅咪扬
宗内门兰钦波鄂嘉达
巴嘎达鄂灿吐谢莫到
敦巴特吉坚拉夏擦漏
涅庆日俄再爱香克思
加华头吉新拉意拉闷
晋美彭措夏拉所瓦得
共机多巴破瓦新吉罗
大悲摄受具诤浊世刹
尔后发下五百广大愿
赞如白莲闻名不退转
恭敬顶礼本师大悲尊
自大圣境五台山
文殊加持入心间
祈祷晋美彭措足
证悟意传求加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天边一切众生 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下面我们继续学习《中观根本慧论》。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分三:一、宣说缘起特法;二、宣说缘起空性;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分三:一、宣说主要特法;二、宣说其他特法;三、断除太过。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分五:一、抉择法我空性;二、抉择人我空性;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四、抉择时间为空性;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抉择法我空性”已经讲完了,现在宣讲的是“抉择人我空性”。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分二:一、破人我之自性;二、破人我之能立。
前面第九品《观本住品》己经讲了“破人我之自性”,现在讲的是“破人我之能立”。
己二、(破人我之能立)一、破人我之比喻;二、破人我之所依;三、破人我之能依。
分三个方面来宣讲。第一个是以理证遮破对方火和薪成立人我的比喻;第二个是遮破人我的所依即轮回;本品遮破人我的能依——痛苦。
十二、观苦品
在上一品破轮回的时候,人我是作为能依,轮回作为所依。对方认为,这个“我”在轮回中流转,就像瓶子里面的蜜蜂一样。人我所存在的地方就是六道轮回,六道轮回应该可以存在。
在本品中,人我作为所依,痛苦作为能依,范围就比较明显地缩小了。对方认为:人我肯定存在,因为依靠“人我”,众生具有痛苦。
那龙猛菩萨是否承认痛苦有自性?不承认。本品以理证抉择了痛苦的空性。《般若经》云:“苦以苦而空”。痛苦的本体是空性的。佛经中有这样的教证。
顺世外道、数论外道、裸体外道,以及小乘宗的一些经部和有部宗认为痛苦实有。他们以自作等四边建立痛苦的存在,认为痛苦是自生,他生,共生,或者无因生,有几种不同的观点。
入宗派者尚且如此,更何况世间人。在他们的分别念中会认为:“我怎么会是不存在?我肯定存在的。如果我不存在,我的痛苦怎么会有?”我们有些道友整天都是叫苦连天,说:“我今天特别苦啊!我非常非常苦,你给我加持加持啊!不然这几天我好像要发疯了一样”。
对方认为:如果我不存在,那么我的痛苦是从什么地方来的?所谓的我肯定存在,否则我的痛苦就会变成石女儿子的痛苦一样。我亲自现量感觉到,有些是身体苦,有些是意识苦,有些是身心二者皆苦。在整个三界轮回中,有这么多的众生在痛苦中煎熬。
对方甚至认为佛教徒也很苦:“你们佛教徒一再说万法皆空,其实这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你们也空不了,学佛的人也很苦。虽然你们说出家学佛后一切很快乐,但我们感觉并非如此,其实你们佛教徒心里也很苦,跟我们没什么差别。“
中观宗怎样回答呢?当然,在名言中,中观宗并没有说六道轮回的痛苦不存在。不要说是我们一般的人,龙猛菩萨在《亲友书》中也宣说了六道的痛苦。比如地狱寒热的痛苦、饿鬼饥渴的痛苦、旁生被役使的痛苦、天人死堕的痛苦、阿修罗战争的痛苦、人有生老死病的痛苦等等。
中观派真正了达释迦牟尼佛究竟密意的龙猛菩萨也承认,在名言中的万法都有痛苦,但实际上这样的痛苦并没有自性。只不过众生并不知道,这些痛苦只是众生的一种迷乱显现。中观宗并不是像外道对其祖师一样,因为崇拜佛陀就相信佛陀所说的道理。而是因为佛陀所宣说的经得起考证,以理证可以说明所谓痛苦的本性根本不可能成立。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四边苦;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一、(破四边苦)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驳斥彼宗。
癸一、(说对方之宗):
世间上很多人,整天都是认为我好苦啊!甚至学过宗派的人也会执著痛苦,尤其是女众这边:“今天上师加持加持我,我特别痛苦”。然后过两天好像好了,有些是一直好不了。认为痛苦实有存在,最有代表性的见解有四种:自作、他作、共作和无因作。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
这是对方的观点。此处的“作”和前面《观因缘品》所讲的自生、共生、他生、无因生的“生”意义基本相同。数论外道认为一切都是神我的自性,所谓的痛苦实际上不离神我,是由自性自作而产生的。
声闻十八部及胜论外道认为痛苦是依靠各种因缘聚合而产生,外缘跟痛苦的自性相比较,应该属于他性,因此所谓的痛苦是他作而产生。
裸体外道认为一方面众生的相续是相同的,也可以承认痛苦是自作;另一方面,痛苦需要依靠其他的因缘聚合,这样一来,痛苦也可以是他作。
顺世外道则认为痛苦是无因而产生。按照麦彭仁波切的《中观庄严论释》,以及全知无垢光尊者的《如意宝藏论》的观点来看,顺世外道的观点分为两种。有一种认为因果规律完全不成立,万事万物中没有因果。比如荆棘树的锐刺,太阳从东方升起落到西山,河流往下流......全部都是自然而产生,没有因果的规律。
还有一种顺世外道,对于种子生苗芽这种现量可以看见的因果规律他们是承认的,但是不承认前世后世存在,不承认业因果存在。就像现在我们受到的各种教育一样,目光很短浅。他们认为人的一生只有这几十年的生活。
总共有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四个观点。下面中观宗进行破斥。
癸二、(驳斥彼宗)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子一、(略说):
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
以上各宗派所建立的观点,有些认为痛苦是自作,有些认为是他作,有些则说是共作和无因作的,这些观点都不合理。为什么不合理?下面在广说中介绍。
麦彭仁波切广说的科判与我们这里有一点差别,到讲正文的时候,有些地方可能要跟大家说明一下。
子二、(广说)分三:一、破自他各自之所作;二、破自他共作;三、破无因作。
丑一、(破自他各自之所作)分三:一、破观待蕴而作;二、破观待人我而作;三、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
寅一、(破观待蕴而作)分二:一、破自作;二、破他作。
这里可能跟原文的次序稍微有点不同,等会跟大家说一下。
首先是“破自作”,即总的科判里面的第一个“破观待蕴而作”,数论外道认为,痛苦依靠蕴而产生。中观宗驳斥:如果是依靠蕴产生,那么是以他蕴而产生,还是以自蕴而产生?这都不合理。意思是说,如果痛苦观待蕴,自生不合理,他生也不合理。
下面两个科判主要是讲这两个问题。
卯一、(破自作):
“自作”是指痛苦是观待蕴而自生,这种观点不合理。为什么不合理?颂词中说: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苦若自作者”,如果对方认为,现在的痛苦是依靠五蕴而产生,那么这种说法不合理。怎么不合理?“则不从缘生”,如果认为蕴的本体就是苦,那么就会有很大的过失:其他的因缘中,就不应该产生痛苦。
“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现在我们的五蕴 ,实际上是其他的蕴而产生。这里是换一个角度来讲,我们现在五蕴的因是什么?就是前世的五蕴,而且是由前世各种各样的因缘聚合以后才产生,如果没有因缘聚合就根本不可能产生。这个破的方式大家应该清楚。
从科判上来讲,“破观待蕴而作”,是从蕴的角度来讲,自生不可能成立。这里的作和生,意思基本上都是一样的。
如果对方认为,依靠自己的蕴而产生自己的痛苦,这种说法不合理。为什么不合理?如果这样一来,那么我们现在的五蕴就不应该是由其他各种各样的因缘而产生的,会有这个过失。
我们现在的五蕴实际上是依靠各种其他因缘,从前世的五蕴中产生。关于这一点,有很多佛经论典的证据。首先,佛经中经常讲,众生依靠此蕴产生来世的蕴。一些论典,比如《释量论》第二品说:众生这一世的五蕴,是下一世五蕴的因,但前后的五蕴并非一体。
这一世的蕴和下一世的蕴,不是一个本体。比如说,人今生当中已经死了,肉体都己经火化,然后就转生下一世,如果认为下一辈子的身体和这一世的是一体的,肯定不合理。
那五蕴是不是其他的因缘中产生?这一点现量可以知道,怎么现量知道?首先从识蕴的角度来讲,前世做的事情,很多人在今生中完全都能回忆起来。
再看行蕴,有很多心所,还有相应行和不相应行,比如说,前世如果是一个行持善法的人,从他这一世小的时候的同行等流果中,也能发现善法的习气。
此外关于色蕴,虽然前一世的肉体都已经灭完,但是依靠前一个肉体的因,产生后世的身体,这一点也有教证。
月称论师在《中观四百论大疏》的讲义里面也引用过,前世后世存在唯一是缘起的道理:茅棚里有一碗酸奶,茅棚上有一只鸽子在行走,虽然酸奶与鸽子之间有茅棚相隔,鸽子的脚根本没有接触酸奶,但这是一种缘起,酸奶上面留下了鸽子的脚印。这一点是现量见到的。这是为什么?虽然二者没有接触,但是有这样的因缘,鸽子的脚印就会出现在酸奶里面。
同样的道理,众生前世的身体上如果有一些伤疤,虽然今世肉体的相续已经断了,就像刚才鸽子的脚没有接触酸奶一样,但是,身上会带有伤疤,这是一种缘起的影像。释迦牟尼佛在佛经中也是讲了,我们前世和今世并不是互相不间断地已经接触,但只要依靠因缘,后面的事就无欺而显现。
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说:种子与苗芽虽未接触,但种子无间就能产生苗芽;同样,业因与果报虽未接触但业也能生果。但是有些人认为:种子生芽是合理的,因为中间时间极短,是立即不间断就开始出现的。而善恶业因生苦乐果报不合理,因为中间已经间断。
千万不要有这种想法。为什么?种子和苗芽虽然是无间而产生,二者也没有接触过;善恶业和苦乐果报这二者中间很有可能就像《百业经》里面所讲的,要停顿很长时间,但是后来也会产生果。我们不要认为,种子生苗芽是合理的,因为时间很快;而业和因果中间隔很长时间,就不合理。千万不要这样认为!这完全是合理的。
因果合理的原因是什么?一方面因果无自性,另一方面因缘具足的时候,果就会显现。前世后世五蕴之间的关系也是在这一缘起规律上安立的。
中观宗认为自生肯定不存在,为什么自生不存在?如果自生存在,因缘而产生就不合理。这是一个太过。
第二个太过,如果自生成立,那为什么前世的蕴作为因,今世中就可以产生另一个蕴?前世蕴的影像为什么显现在今世的身体上?为什么前世的心的显现,现在我们的心上面有?前世如果在背诵各方面已经有串习,那么今世背起来也不是很费劲;如果前世一点印象都没有,今生背诵起来也非常困难。因此这个因缘不得不承认。
这个道理从这方面来破,大家应该清楚。
麦彭仁波切是先破自作,然后再破他作,这样的话,把颂文里面的,后面的颂文拿到前面。但是我们现在这个颂文中,如果把后面的颂文拿到前面,解释起来恐怕有点点困难,因为宗喀巴大师、果仁巴大师,还有清辩论师和月称论师的《显句论》等讲义里面,都是按原来的次序解释的。
麦彭仁波切的科判是先破自生,再破他生,从这个角度来破,而且科判上面也有些调动,颂词都没有改变。我们这里是先讲“破观待蕴而作”,从自作和他作两个方面分析。
卯二、(破他作):
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前面是破自作,现在是破他作,表面上看来和前面所讲的有点相违,但是实际上并不相违。小乘宗认为,前后世的五蕴是有实质性的,是自相成立的,现世五蕴是依他体的前世五蕴而产生,这个观点不合理。
不合理的原因,和前面《观因缘品》所讲的道理非常相同。所谓的他性如果要存在,必须要成立两个物体,比如这个人和那个人两个人都存在,可以说是他体,否则不能成立他性。为什么?因为一个人已经死了,那么可不可以说是这两个人成立他性?不能这样认为。就像我跟虚空可不可以说成他体?根本不能说他体。因为虚空的本体根本不成立的缘故。
同样的道理,前世的蕴和今世的蕴,中观宗认为这不是真实的他体。为什么不是真实的他体?因为前世的蕴存在的时候,今世的蕴连一个微尘也还没有产生,如果这样也可以称为他体,那么柱子跟石女的儿子也应该变成他体。一个法的本体一点一滴都不存在,但另一个法还可以跟它是他体,就会有这个过失。
反过来讲,现在五蕴存在的时候,前世五蕴的一点一滴也没有的,全部都已经灭完了,如果还可以说两者成立真实的他体,那么柱子与虚空,石女儿子和瓶子也变成他体了。所以,中观宗认为,只要有他体,就必须要两个物体当下存在,如果现在一个物体不存在,那么,他体就根本不可能成立。这是我们在前面提到过的关键性的问题。
实际上我们真正去考虑的时候,也是这个道理,如果一个根本不可能存在的法可以作为他体,那石女的儿子和柱子之间的关系也已经成他体。但是柱子有本体,石女儿子根本没有任何实质,这两个物体怎么可能成为他体?如果是他体,就一定要有实相存在的两个物体。
没有观察的时候可以认为,其他各种因缘具足的时候,产生我们现在的五蕴。在假立上是可以这样说,依靠各种各样的因缘聚合就产生现在的痛苦,但实际上,真正有自相的五蕴不可能成立。
每一个颂词中,都有一个关键性的破法和推理,这个推理破法如果已经掌握,就很容易破斥对方的观点,自己理解起来也不费劲。这一点相当重要。
刚才讲了现世五蕴依靠他体而产生,这是不合理的。按照果仁巴大师的科判,“观待蕴而破自他”的自生和他生都已经破完。
寅二(破观待人我而作)分二:一、自作不成立;二、他作不成立。
卯一、(自作不成立):
刚才是依靠蕴来破自作和他作,接下来依靠人我而破自作和他作。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
对方认为:依靠蕴而产生痛苦,不管是自作、他作都不合理。但是所谓的痛苦应该是依靠“人我”而产生。很多人也这样讲:我为什么痛苦?因为有“人我”,我的痛苦就自然而然产生,所以,我自己的痛苦是我自己作的。
平时很多人在感受痛苦时也会这样讲:“哎,肯定是前世自己作了什么恶业,所以我现在很痛苦啊!”实际上这种说法不合理。
“若人自作苦”,如果对方认为,所谓的“人我”造成自己的痛苦,那这样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离苦何有人?”离了痛苦以外,哪里还有一个人我?苦指的是五蕴本性的苦,离了五蕴本性的痛苦以外,根本就没有所谓的人我。
“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为什么说我这个人自己能作苦?字面上解释的时候,这个问号应该在后面可能比较合适:“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离苦何有人?”所谓依靠人而能自作的痛苦不合理。怎么不合理?离开了所谓的痛苦以外,怎么会有人?
刚オ也讲了,很多人认为自己造了痛苦,自己应该存在。但实际上这种说法不合理。因为除了蕴以外,所谓的我根本不可能存在。所谓的蕴遭痛苦的事情,不管是自作、他作,前面的理论里面已经破完,所以你这样的除了蕴以外所谓的痛苦也不存在,那你怎么还会认为,我是造痛苦的因?不应该这样认为。在颂词上应该这样理解。
下面在《中论释》上过一遍。
丁十二、(观苦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苦以苦而空”等,宣说了无有痛苦的道理。】
以前没有遇到《般若经》或者《中观根本慧论》的时候,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苦以苦而空的道理。但现在通过学习以后,我觉得有些人不一定是每一个字都通达,但是因为大的论典学完了以后,对于一些总的要领会掌握得非常清楚,这样不知不觉中肯定看很多佛经就方便多了。
所谓空和不空之间的界限,以前我们说一切都是空,有时候又说一切都是不空,但空在哪个地方,不空在哪个地方,好像这个问题就分析不清楚。我看《中观根本慧论》如果听完了以后,一方面说啥都破完了,可能有点伤心,但另一方面,应该破。如果啥都没有破,那我们的实执就太重了,在轮回中始终不能得到解脱。
因此,在我们今生的阿赖耶的相续上,能够播下空性的种子,还是非常不容易的。我们只是听一听,不是特别困难。但是,对这个道理真正生起定解的智慧的种子,乃至生生世世也不会毀灭,所以,这样的空性的智慧种子非常难得。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认为:人我是存在的,因为与其相关的痛苦存在。而且,佛陀不是也说过“领受之痛苦五蕴”吗?】
佛陀也说,补特伽罗有五蕴的痛苦,也就是说五蕴是痛苦的本性。很多佛经中也讲到人的生老死病的痛苦,三界皆苦等等,那么苦怎么会不存在呢?
【如果痛苦的所依——人我不存在,则痛苦的存在也就不合理,如同石女儿子的病痛不存在一样。】
痛苦应该是存在的,痛苦存在的缘故,就可以推出作为痛苦者的“人我”也应该存在。就像我们讲《现观庄严论》的时候,通过其他的比喻宣说佛和声闻缘觉的智慧,空性的道理用其他的途径可以宣说。这里也是说,因为众生的能依的痛苦存在的缘故,痛苦的所依——补特伽罗“人我”应该存在,但这种说法不合理。
为了证明其不成立,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宣说他宗;二、阐述能损之理;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己一、宣说他宗: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
【如果对痛苦之因按四边进行划分,】
自作、他作、共作和无因作这四边。
【则数论外道等一部分人认为:痛苦是由其自身而产生的;佛教内部的大多数人则认为:痛苦是由其他因素产生的;裸形外道认为:痛苦是由自他二者共同产生的;顺世外道则认为:痛苦是无因而产生的。】
佛教内部的大多数人,主要指的是小乘宗。这个是前面的一个略说,然后,下面根据这个颂词,麦彭仁波切也做了广讲。
【也就是说,数论外道承许:痛苦是由痛苦自身而产生。有部论师则宣称:痛苦是由补特伽罗人我而产生。包括佛教内部与外道,都有痛苦是由与其本体相异的其他因产生的观点。而裸形外道却声称:痛苦首先是由身体而产生的,因为身体本身也就是痛苦,所以也就包含了自生;其次,痛苦也是由生命而产生的,因为生命是痛苦之外的其他法,所以也就包含了他生云云。】
己二(阐述能损之理)分二:一、略说; 二、广说。
庚一、略说:
如是说诸苦, 于果则不然。
【无论是痛苦由自生、他生、共生还是无因生的任何立宗,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合理的。】
庚二(广说)分五:一、破痛苦为自生;二、破痛苦为他生;三、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 四、破自他共生;五、破无因生。
辛一(破痛苦为自生)分二:一、破以痛苦而自生;二、破以补特伽罗而自生。
此处把两个自生合在一起,但藏文中并没有合在一起,这样讲起来是有点费劲,应该按照我刚才那样安立科判,只是把颂词做调换,这样和很多讲义里面的科判也比较符合。
壬一、破以痛苦而自生: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如果痛苦是由痛苦自身而产生[作]的,由于是由自身而产生[作]的缘故,则不能依靠之前的痛苦之缘而产生,因为痛苦自身的体性在之前已经成立或者存在的缘故。】
如果痛苦是自生,就不应该有其他的因缘。
【认为此立宗不合理,还有另一个原因:即依靠属于毁灭分的死时五蕴,而产生生时五蕴的现象也是有目共睹的。(所以,痛苦不可能是自生。)】
今生的五蕴是依靠前世的毀灭而产生,这是有目共睹的事情。所以如果认为五蕴是自生,那怎么合理呢?这里好像是承认他生,破他生的时候又好像是承认自生,但实际上两者都不承认,只不过用这样的方式进行遮破而已。
壬二、破以补特伽罗而自生:
这个下面我作了一些注释,原因就是为什么把这个颂词调到这里,但是我们做讲义的时候,这个干脆不调,下面那个颂词拿到这里好一点。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
(此偈颂与下一偈颂的原文顺序,与原译顺序颠倒,为照顾藏文科判,故略作调整。)
【如果对方认为:痛苦既不是由痛苦自己而产生[作]的,也不是由其他的补特伽罗做出而施予他人的。而是由建立这种痛苦的补特伽罗人我,做出了这个人我的痛苦。】
对方认为痛苦是由“人我”产生,不是其他所给予的。
【如果是由建立痛苦的补特伽罗为前提,而使痛苦产生的。那么请问,谁是除了痛苦五蕴之外的这个补特伽罗呢?】
除了现在的“人我”的五蕴以外的痛苦,在什么地方找得到?根本找不到。
【(这个补特伽罗根本不成立。)因可现不可得,或者其作者不可成立的缘故。】
“可现不可得”,除了五蕴的痛苦以外,有没有一个其他的补特伽罗?根本没有。而且前面对于五蕴的自生、他生,都已经破完。
【如果对方还是认为:是由人的痛苦之领受者补特伽罗,而使人的痛苦产生的。】
如果认为是依靠它的领受者而产生痛苦,这也不合理。
【然而,作为人的这个补特伽罗,与人的痛苦是不可能为他体的,我们根本无法截然区分所谓的“作者”、“所作的因”以及“痛苦”, 而且自己又怎么能对自己起作用呢?】
如果真是自己产生的,那么自己对自己自作怎么会成立?因此从痛苦的能作所作各方面观察,这也不合理。
【如果前世作为人的痛苦之领受者补特伽罗,产生了后世天人的痛苦,那么,又怎么会不是他作[生]呢?(如果他生成立,则与你们所许的自生观点相矛盾了。所以,你们的论点根本无法成立。)】
那这样就不是自生而是他生,这也不合理。
【如果对方还是认为:(这个产生者)虽然与前后世的近取——痛苦或者五蕴为他体,然而却并不是与补特伽罗为他体的。】
对方认为五蕴都是他体的,但是所谓的“人我”不是他体,但这个也是胡说,否则除了五蕴以外,哪里有一个补特伽罗?
【然而,在近取或者五蕴之外,根本不存在他体的补特伽罗。(由补特伽罗自生之说又怎么能立足呢?)】
辛二(破痛苦为他生)分二:一、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二、破以其他补特伽罗而生之他生。
但这样破,原文的顺序有点调动,其他都应该可以。
壬一、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
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如果由死时五蕴,能产生他体的生时五蕴;并且由生时五蕴,也能产生他体的死时五蕴,则痛苦由其他的法而产生的观点可以成立。然而,这种由他法而产生[作]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颂词里面对于这个不合理并没有做宣讲。但是《显句论》等很多讲义里面讲到,因为是他性的缘故,就根本不可能。前世五蕴和今世五蕴不是他性,因为其中一个不存在的缘故,主要以这个道理来讲。
【《佛护论》以及《般若灯论》中的观点都一致认为:“若对方声称‘因彼生此故,苦由他而生’,】
对方如果这样认为,那中观宗就从两个方面来破,首先是自生不成立,然后他生不成立。
【若其不具自之体性,则无自生。】
比如依靠前世的五蕴,而产生今生的五蕴,它的自体不能成立。
【若具自生,则于缘无需观待,此理于缘起不容。】
如果是自生,就不需要各种因缘观待,但是这个于理不容,肯定不合理。所以,光是依靠前面的五蕴,任何因缘都没有的情况下,能不能产生今生的五蕴?根本不可能。这是破自生。
【而此等之法皆为缘起,因自前蕴而生后蕴故。】
这是我们现量见到的,前面的各种因缘具足以后,后面的蕴就会产生。
【若非缘起,则不应理,前已广述故。若异相之体性成立,则因果之关联不可安立,他生之说焉能应理?”】
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根本不合理。
【此处的所谓痛苦,应理解为近取五蕴而产生痛苦。】
好,今天讲到这里。
本课思考题:
1、哪些宗派认为痛苦是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分别是如何安立的?
2、中观宗对此(痛苦)建立什么样的观点?
3、以什么样的推理破痛苦是由自己的蕴或人我自作的?
4、以什么样的推理破痛苦是由其它的蕴或人我而作?
5、为什么《中论释》中解释蕴自生和蕴他生安立的科判与其他讲义的科判不同?
本课对应《中论释》原文:
《中论释》
——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麦彭仁波切 著
十二、观苦品
丁十二(观苦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苦以苦而空”等,宣说了无有痛苦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认为:人我是存在的,因为与其相关的痛苦存在。而且,佛陀不是也说过“领受之痛苦五蕴”吗?如果痛苦的所依——人我不存在,则痛苦的存在也就不合理,如同石女儿子的病痛不存在一样。
为了证明其不成立,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宣说他宗;二、阐述能损之理;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己一、宣说他宗: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如果对痛苦之因按四边进行划分,则数论外道等一部分人认为:痛苦是由其自身而产生的;佛教内部的大多数人则认为:痛苦是由其他因素产生的;裸形外道认为:痛苦是由自他二者共同产生的;顺世外道则认为:痛苦是无因而产生的。
也就是说,数论外道承许:痛苦是由痛苦自身而产生。有部论师则宣称:痛苦是由补特伽罗人我而产生。包括佛教内部与外道,都有痛苦是由与其本体相异的其他因产生的观点。而裸形外道却声称:痛苦首先是由身体而产生的,因为身体本身也就是痛苦,所以也就包含了自生;其次,痛苦也是由生命而产生的,因为生命是痛苦之外的其他法,所以也就包含了他生云云。
己二(阐述能损之理)分二:一、略说; 二、广说。
庚一、略说:
如是说诸苦, 于果则不然。
无论是痛苦由自生、他生、共生还是无因生的任何立宗,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合理的。
庚二(广说)分五:一、破痛苦为自生;二、破痛苦为他生;三、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 四、破自他共生;五、破无因生。
辛一(破痛苦为自生)分二:一、破以痛苦而自生;二、破以补特伽罗而自生。
壬一、破以痛苦而自生:
苦若自作者, 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 而有彼阴生。
如果痛苦是由痛苦自身而产生[作]的,由于是由自身而产生[作]的缘故,则不能依靠之前的痛苦之缘而产生,因为痛苦自身的体性在之前已经成立或者存在的缘故。
认为此立宗不合理,还有另一个原因:即依靠属于毁灭分的死时五蕴,而产生生时五蕴的现象也是有目共睹的。(所以,痛苦不可能是自生。)
壬二、破以补特伽罗而自生【51】: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 而能自作苦。
【51】 此科判的藏文原文位于“破痛苦为他生”中“壬一、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的内容之后,此处根据科判内容予以了调整,望斟酌。
(此偈颂与下一偈颂的原文顺序,与原译顺序颠倒,为照顾藏文科判,故略作调整。)
如果对方认为:痛苦既不是由痛苦自己而产生[作]的,也不是由其他的补特伽罗做出而施予他人的。而是由建立这种痛苦的补特伽罗人我,做出了这个人我的痛苦。
如果是由建立痛苦的补特伽罗为前提,而使痛苦产生的。那么请问,谁是除了痛苦五蕴之外的这个补特伽罗呢?(这个补特伽罗根本不成立。)因可现不可得,或者其作者不可成立的缘故。
如果对方还是认为:是由人的痛苦之领受者补特伽罗,而使人的痛苦产生的。
然而,作为人的这个补特伽罗,与人的痛苦是不可能为他体的,我们根本无法截然区分所谓的“作者”、“所作的因”以及“痛苦”, 而且自己又怎么能对自己起作用呢?
如果前世作为人的痛苦之领受者补特伽罗,产生了后世天人的痛苦,那么,又怎么会不是他作[生]呢?(如果他生成立,则与你们所许的自生观点相矛盾了。所以,你们的论点根本无法成立。)
如果对方还是认为:(这个产生者)虽然与前后世的近取——痛苦或者五蕴为他体,然而却并不是与补特伽罗为他体的。
然而,在近取或者五蕴之外,根本不存在他体的补特伽罗。(由补特伽罗自生之说又怎么能立足呢?)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如海诸有情